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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市司法局 | 打印 |
法治政府建设
【概况】2021年,海口市司法局编制《海口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科学统筹谋划未来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海口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等立法项目25件,重点领域立法成果丰硕。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管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专家咨询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海口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办结行政复议案件328件,审查各类文件727件(次)。海口市连续13年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中获得第1名。
【依法治市机制建设】2021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提请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化顶层设计,部署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任务。编制《法治海口建设规划(2021—2025年)》《海口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海口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构建海口法治建设“四梁八柱”(注:指编制上述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出台《海口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实施办法》。落实法治督察制度,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7个专项督察。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联合社会第三方对全市69家单位进行法治建设考核。持续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协调全市各普法责任单位开展宪法、民法典、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扫黑除恶等主题普法活动500余场次。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2021年,海口市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制度。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管理,制定并公开《海口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编制形成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栏”,提升公众参与便利度。出台《海口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专家咨询机制。全年完成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121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1107件。制定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海口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全市458个村居社区配备法律顾问458名,实现全覆盖。
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出台政府规章《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建立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将1件立法后评估项目列入年度计划,指导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推动市政府建立统一共享的“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全年共推动出台的地方性法规2件,废止1件;制定出台的政府规章2件,修改1件,废止6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 全年审查各类文件727件(次);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机制,受理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29件,备案成功28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制度,对10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有效期预警;不断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1+3+1”审核制度和法律审核确认制度。组织对涉及行政处罚、自贸港政策等内容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法治政府示范创建】2021年,海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海口市依法行政工作专项提升方案》,围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争议的调处工作”“着力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五大方面,健全依法行政机构设置,完善依法行政配套体制机制,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依法行政提升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我市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行政复议】2021年,海口市司法局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328件,直接纠错率16.01%。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省政府行政复议答复14件,办结率100%。推进听证方式公开审理行政复议疑难案件,全年以听证方式审理案件11件,通过召开案件听证会,指导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围绕案件焦点问题陈述意见、充分阐述各自主张,在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的同时,也提升了办案质效。推动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依法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拓宽行政复议渠道,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增设行政复议窗口,开展行政复议咨询、受理、文书送达等工作。印发《海口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制度》,推动各行政机关以调解方式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改革于2020年完成,去年的年鉴已经记录,今年没有新的行政复议改革内容
【行政应诉】2021年,海口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海口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市政府负责人应出庭应诉案件共计44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7件,出庭率38.64%。全年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303件。其中一审案件161件,已结136件,胜诉113件;二审案件83件,已结42件,胜诉36件;再审案件46件,已结39件,胜诉36件;执行案件10件,均已执结;检察监督案件3件。没有发生消极应诉、不答辩、不举证、不出庭的情况和其它违规问题。加强行政败诉案件分析,形成2020年度行政应诉案件分析报告。
【行政执法监督管理】2021年,海口市司法局开展全市“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落实情况、党政机关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和规范执法行为专项督察等7项法治督察,通过双随机检查和案卷评查方式,共查找5大类13项行政执法问题,评查结果全市通报,倒逼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加强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考核,共对全市69家单位开展分类考核评估,龙华区、美兰区;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获评优秀。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对全市3245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清理,通过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及所执法证有效性进行核查的方式,共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800多名)。组织海口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有451人报名参加考试。做好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120名执法骨干参加受训。组织参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示范单位评选,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获评全省首批推行“三项制度”典型示范单位。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2021年,海口市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全覆盖活动,海口市司法局、海口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全覆盖活动方案》,制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明确创建实施步骤,细化创建任务,明确创建责任,落实创建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基层自治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夯实法治乡村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2021年,秀英区石山镇施茶村和美兰区海甸街道新安社区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龙华区城西镇仁里南社区等50个村(社区)被评为“海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五岳村委会、美兰区演丰镇塔市村委会、秀英区石山镇施茶村、美兰区海甸街道新安社区等4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新村社区等3个村(社区)被评为“海南省先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琼山区府城街道府城社区等88个村(社区)被评为“海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2021年海口市法规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法规名称及公布日期 |
1 |
《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第47号公告 2021年7月30日) |
2 |
《海口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第50号公告 2021年12月23日) |
3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6月30日) |
序号 |
政府规章名称及公布日期 |
1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地下综合管线管理办法>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发布 2021年1月12日) |
2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保留下放行政管理权项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发布 2021年1月29日) |
3 |
《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发布 2021年12月31日) |
序号 |
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公布日期 |
1 |
《海口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海府规〔2021〕1号 2021年2月3日) |
2 |
《海口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海府规〔2021〕2号 2021年4月30日) |
3 |
《海口市行政调解办法》 (海府规〔2021〕3号 2021年6月10日) |
4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 (海府规〔2021〕4号 2021年7月2日) |
5 |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镇村卫生健康服务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海府规〔2021〕5号 2021年7月5日) |
6 |
《海口市鼓励医药企业积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 (海府规〔2021〕6号 2021年8月6日) |
7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施意见(试行)》 (海府规〔2021〕7号 2021年9月13日) |
8 |
《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海府规〔2021〕8号 2021年10月9日) |
9 |
《海口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办法》 (海府规〔2021〕9号 2021年10月11日) |
10 |
《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 (海府规〔2021〕10号 2021年11月16日) |
11 |
《海口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海府规〔2021〕11号 2021年11月26日) |
12 |
《海口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 (海府规〔2021〕12号 2021年12月28日) |
13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意见》 (海府规〔2021〕13号 2021年12月31日) |
14 |
《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海府办规〔2021〕1号 2021年1月3日) |
15 |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海府办规〔2021〕2号 2021年2月24日) |
16 |
《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海府办规〔2021〕3号 2021年3月1日) |
17 |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海府办规〔2021〕4号 2021年3月28日) |
18 |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 (海府办规〔2021〕6号 2021年9月18日) |
19 |
《海口市海洋牧场管理办法》 (海府办规〔2021〕7号 2021年9月18日) |
20 |
《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海府办规〔2021〕8号 2021年11月12日) |
21 |
《海口市自然灾害救助实施办法》 (海府办规〔2021〕9号 2021年11月18日) |
22 |
《海口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 (海府办规〔2021〕10号 2021年12月3日) |
23 |
《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海府办规〔2021〕11号 2021年12月21日) |
24 |
《海口市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海府办规〔2021〕12号 2021年12月27日) |
司法行政
【概况】2021年,海口市司法局内设机构18个;派出机构1个即桂林洋司法所;直属单位6个:海口市罗牛山强制隔离戒毒所、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美仁坡戒毒康复就业中心、海口市荣山学校(原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海口市椰城公证处、海口市椰海公证处;管理191家市属律师事务所、10家基层法律事务所。秀英、龙华、琼山、美兰4个区均设有区司法局,全市共有44个司法所。年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承担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连续13年在全省法治政府考核中排名第一,先后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表现突出单位等荣誉。美兰区司法局新埠司法所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海甸街道新安社区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龙华区司法局被评为全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单位。全系统有3人受到全国表彰,3人受到省级表彰,10人受到省司法厅表彰。
【人民调解】2021年,海口市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海口市行政调解办法》,全市行政机关成立10家行政调解组织。成立金融服务、知识产权、船舶和钢材经营4个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540个,专职人民调解员共377人,兼职人民调解员2059人。其中,各区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44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457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35个)。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日常管理,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每周三次排查”制度和镇(街)司法所每周通报,区司法局每月通报制度。建立诉前联动纠纷解决机制,海口市、区两级法院均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将诉前调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定博鳌亚洲论坛、建党100周年等重要节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做好重大敏感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全年全市共排查矛盾纠纷53155次,开展矛盾调处纠纷7349宗,成功调解7258宗,调解成功率98.8%,调解协议涉及金额约1.46亿元。
【国际商事调解】2021年,海口市进一步深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与市中级法院签订《多元解纷合作框架协议》,促进司法与商事调解的良性互动。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建立“调解+仲裁”“调解+诉讼”“国内调解+涉外调解”多元化调解模式,国际商事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多元化,有特邀调解员167名,其中涉外调解员59名,分布于亚洲、非洲、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内调解员109名,均为退休法官、资深律师和行业专家,有博士研究生学历23人、硕士研究生学历64人,专业类型覆盖法律、经济贸易、金融、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多个领域。全年,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收到法院委托调解等案件1402宗,其中涉外案件22宗,涉案标的额超过11亿元,同意调解案件403宗,调解成功案件145宗,调解成功率41%。
【安置帮教】2021年,市司法局印发《海口美仁坡安置帮教基地衔接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基地衔接工作机制,在海口市美仁坡戒毒康复就业中心挂牌成立海口美仁坡安置帮教基地,为“三无”、生活困难的刑释人员提供就业帮扶平台,为刑释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树立信心。全年衔接刑满释放人员880人,其中安置刑满释放人员873人,帮教刑满释放人员870人。
【社区矫正】2021年,海口市司法局推动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强化社区矫正监管安全,落实每月动态分析、季度研判分析制度,指导督促各基层司法所排查化解监管风险点,与市、区两级检察院加强联合检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出台《海口市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海口市社区矫正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与市检察院联合签署《海口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引入社会力量强化教育帮扶,增强司法所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力量。开展《社区矫正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公共场所、进网络”等五进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同时利用“海口普法”微信公众号、海口广播、海广网、城区公交车等平台载体深入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截止2021年12月底,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946人,累计解除6023人。
【戒毒管理】2021年,海口市严格落实省、市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部署,开展吸毒人员“大收戒”和病残吸毒人员“大收治”行动,全年收治戒毒人员12人。罗牛山强制隔离戒毒所推动“四区五中心一延伸”(请注解)戒毒模式实体化运作,强化服务保障和戒毒管理,以分期分区为基础,统一设置生理脱毒区、教育适应区、康复巩固区和回归指导区;以专业中心为支撑,建立戒毒医疗中心、教育矫正中心、心理矫治中心、康复训练中心和诊断评估中心;以衔接帮扶为延伸,成立海口市罗牛山强制隔离戒毒所驻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社戒社康工作指导站,帮助社戒社康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全年戒治效果显著,床位利用率由原来的(哪年的?)2017年的170%以上下降到2021年的2.6%,场所连续19年实现“六无”目标。探索创新帮扶帮教措施,挂牌成立海口市美仁坡戒毒康复就业中心实现实体化运作,中心可接收戒毒康复就业人员规模达500人。2021年陆续接收安置戒毒康复人员16名,有效解决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的问题,推动禁毒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法律援助 2021年,海口市持续加强法律援助站(点)建设。截至年底全市共有法律援助工作站198个,法律援助联系点404个,形成市、区、镇、村“四位一体”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495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30000余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经济利益3300余万元。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海口市“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形成以网络平台为龙头,实体平台和热线平台为辅助,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点面的“海口市公共法律服务圈”,为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法律服务资源。
创新公共法律服务 在公安办证大厅、车站、码头、医院等服务窗口部署30台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机,全方位为群众提供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律师咨询等智能导引和自助办理业务,打通法律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持续深化优质便民服务措施,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到2个工作日;开辟困难群体“绿色通道”,特殊案件当日办结,推行“预约式”“上门制”等便民服务。
“12348”公共法律热线服务 全年共接听群众法律咨询17986人次,全年热线呼入量19192,接通率94.09%,服务满意率达95.58%。
普法宣传 在全省率先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启动“八五”普法,编制《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海口市各普法成员单位通过开展法律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法律六进”活动,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我为自贸港建设学法懂法宣法”“护航自贸港—禁毒在行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普法基层行”“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等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524场次。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美舍河群上湿地公园长廊建设民法典主题文化长廊。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之“法援惠民生 助力乡村振兴”“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法援惠民生 关爱老年人”文艺演出等多场宣传活动,发放各类法律援助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未成年人法制教育】2021年,海口市司法局探索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新模式,打造法治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化教育、养成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六位一体”教育矫治模式,“六三一”教育活动制度,“三方帮教”机制。为保证结业学员能够顺利就学或就业,实施后续跟踪帮教,实现中心、家庭、学校、社会四个方面教育的融会贯通。12月23日,海口市荣山学校揭牌成立,为海南省内首个公办专门学校,面向“问题少年”,承担依法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教育矫治工作,辐射全省,首期招生8个教学班共200名学生。至年底,市未成年法制教育中心累计接收学员2422人。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1年,海口市司法局完成2021年度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客观题考试报名考生5804人、主观题考试报名考生2437人,连续9年实现零差错、零失误、零事故、零投诉。
【律师】2021年,海口市有律师事务所191家,律师人数1788人,代理各类案件24165件。市直管191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共在1805家单位中担任法律顾问,全年代理案件24165件(其中刑事诉讼案件2034件、民事诉讼16458件、行政诉讼案件1087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530件、仲裁业务528件、法律援助案件2541件),代写法律文书988件,解答法律咨询人3074次。全年,市司法局共受理律师中止执业、恢复执业、转所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310件。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党建规范化建设水平持续提高。市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由增加38个发展到68个,联合党支部由2个发展到5个,党员律师数量由298人增加到474人。
【公证】2021年,海口市有市椰城公证处、市椰海公证处、南海公证处有3家直管公证处,其中椰城公证处、椰海公证处为公益二类事业公证机构,南海公证处为合作制公证机构,有公证员23人,公证员助理28人。3家公证处建立公证便民措施,对老、弱、病、残或确有特殊困难需要上门服务的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理。2021年,全市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2572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18955件,国内经济公证1179件,涉外民事公证2307件,涉港澳台民事公证13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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