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概况】 2019年,海口市政府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开展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工作,海口市入选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候选地区。将法制审核作为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必经程序,先后对16件重大产业规划、重大项目、江东新区建设和163件次市政府招商引资协议进行法制审核。创新审核方式,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对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第三方合法性评估。出台《海口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标准。
2019年,海口市司法局与市法制局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3月27日挂牌成立。内设职能机构17个,其中副处级机构1个,正科级机构16个,有派出机构1个:桂林洋司法所;局直属单位5个:海口市罗牛山强制隔离戒毒所、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海口市椰城公证处、海口市椰海公证处;另管理56家市属律师事务所、11家基层法律事务所。秀英、龙华、琼山、美兰4个区均设有区司法局,全市共有44个司法所。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承担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任务)工作布局全面落实,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年内,市司法局荣获“全国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表现突出单位”“2018年度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海南省2018年度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优秀等次”“海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海口市2018年禁毒工作优秀单位”等多项荣誉。
【政府立法】2019年,海口市司法局围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创新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保障社会民生,编制《海口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安排24件立法项目(含调研)。全年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3件;制定出台政府规章3件,修改6件,废止3件。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开展立法项目委托起草检查,规范立法项目委托起草工作。
【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2019年,海口市司法局审查各类文件648件次;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登记29件,报备率100%;受理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备案登记26件,其中对存在不符合“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原则、内容不合法等问题的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纠正,最终准予备案登记23件。对1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有效期预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行政应诉】2019年,海口市政府共收应诉案件245件,其中一审案件119件,审结102件,胜诉65件,胜诉率63.7 %;二审案件98件,审结68件,胜诉50件,胜诉率73.5%;再审案件26件,审结19件,胜诉17件,胜诉率89.5%;诉讼监督案件2件,已办结2件。建立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台账,对全市各单位、各区建立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台账情况进行检查。
【行政复议】2019年,海口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申请492件,复议案件涉及公安、市场监管、房屋征收补偿、不动产登记、环保等多个领域。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省政府行政复议答复25件,办结率100%。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的听证审理工作,市政府复议机关共开展听证48次,比上年度增加118%。督促行政复议决定执行,下发《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告知书》和报送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的通知,督促涉案责任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对各区、市政府直属部门开展培训指导,完成市政府为复议机关的2018年、2019年度共299件行政复议案件信息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的信息录入。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建设法治海口”主题集中宣传活动。
【行政执法监督】2019年,海口市司法局加强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查事项覆盖率市级单位81.53%,3家开发区100%,区级4家单位97.04%,垂直管理单位48.18%。加大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评查力度,采取实地查看、查阅案卷等方式,抽查11家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案卷190件,其中行政许可77件,行政处罚113件。组织459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执法资格考试。开展“媒体+执法”行动,同步对城管执法队员执法过程进行拍摄,出动52车次、152人次。采取动态巡查、联合检查、定点检查3种方式,对全市43个镇(街)城管执法中队队容风纪进行常态化检查纠察,共检查657人次,纠正226人次。市交通执法部门配备180 余部智能执法记录仪和警翼采集工作站等设备。
【政府法律事务】2019年,海口市司法局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两重一大”专题会议议题182件,审核涉及政府投资、财政支出、国有企业、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市政府行政决策事项594件,参加各类涉法工作会议229次。组织开展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决策事项第三方合法性评估和2016年以来市政府合同清理,提高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人民调解】2019年,海口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口市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招聘49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区、镇(街道)、村(居)、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以上为2019年工作成绩)出台《海口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海口市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海口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奖励办法》等10项工作制度,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统一工作服装、袖章、标识和编号,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研发“智慧调解系统”手机APP,依托海口“12345”热线平台,推行“12345+网格员+人民调解”模式,构建“大平台、大联动、大调解”新格局。年内,全市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9890次,预防矛盾纠纷隐患2989宗,调处矛盾纠纷6792宗,成功调处6590宗,成功率97%。
【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2019年5月9—10日,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200余名司法厅(局)长、处长及部分中央部委司(局)长参加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和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会议总结推广“海口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做法和构建“大平台、大联动、大调解”模式,海口的经验做法,得到司法部和与会领导的高度肯定。
【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全覆盖】2019年,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会议总结推广“海口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做法。2015年以来,海口市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的具体实践,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创新发展海口专职人民调解工作,以更大力度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升级,至2019年实现区、镇(街道)、村(居)、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进一步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织密“三张网络”,推动专职人民调解队伍实现“全覆盖”。搭建区镇村三级调解网络。在区镇(街)村(居)全面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理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为区、镇(街道)调解组织选聘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村(居)调解组织选聘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选聘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市共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497名,配备兼职调解员3302名,实现区、镇(街)、村(居)、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组建行业专业调解网络。成立交通、旅游、医疗等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23家。聚焦商事纠纷,成立商业总会调委会,选聘2名退休资深法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聘请北京德和衡(海口)律师事务所19名律师作为兼职人民调解员,并与市中院巡回法庭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全链条服务,有效降低解决矛盾纠纷的时间成本。建立专家库调解网络。聘请检察官、律师、医学专家、法学教授等20多个行业领域143名专家,组建海口市人民调解专家库,补足专业短板。
抓好“三化建设”,打造一支专职化专业化调解队伍。坚持专职化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聘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在城区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中,优先选聘大专以上学历、懂法律、会电脑的人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农村地区,优先选聘当地威望高、公道正派、明礼识事的“乡贤”或“五老”人员。抓好专业化培训。出台《海口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海口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奖励办法》等10项规章制度,指导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规律性矛盾纠纷排查和专业化矛盾调解。抓好岗前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定期开展实践业务交流研讨,通过专家讲授、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方式,加强法律政策、调解技能培训。是实施动态化管理。坚持激励与约束两手抓,严格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要求专职人民调解员每周深入辖区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3次以上。实行“基本补贴(每人每月2500元)+办案补贴+年终优秀奖”绩效管理,以案定补、梯次奖励,充分激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不称职的调解员予以解聘,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进行表彰,树立正面典型。
建立“三个机制”,构建协调、联动、多元化解新格局。建立“12345+人民调解”联动机制。研发“智慧调解系统”手机APP,做到矛盾纠纷实时上报、在线调解、视频调解、案件卷宗电子化存储等,实时督导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排查和纠纷调处工作,切实提升矛盾纠纷排查、收集、研判、联动的大数据处置能力。依托12345海口智慧联动平台,建立“12345+人民调解”联动机制,快速收集矛盾、快速分流联动、快速响应调处,实现一号对外、一网管理、一个平台监控。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多元解纷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在法院成立人民调解室,选派专职人民调解员做好诉调对接案件线上线下委派、委托工作及案件调解工作。建立外部资源支撑调解机制。用好专业行业调委会、调解专家库、村居法律顾问等资源,对涉及跨部门、跨区域的矛盾纠纷,坚持多方参与,形成调解合力。推动形成“专兼职+党员”协同机制。将人民调解的法治与社区网络管理自治相结合,确立以“专兼结合、以专为主、以专带兼”的调解工作理念,推动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网格中建立党员调解小分队,发挥党组织和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覆盖面广的优势,建立“专兼职+党员”协同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2019年,海口市司法局对照全国及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标准,对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龙华区城西山高村、琼山区府城镇五岳村委会和美兰区演丰镇塔市村委会,获评“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秀英区石山镇施茶村委会等50个村(社区)开展复核工作。全市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琼山区府城镇五岳村委会和美兰区演丰镇塔市村委会三个村委会),龙华区城西镇山高村因更名被注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保留“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8个。
【司法所建设】2019年,海口市司法局按照司法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全新打造全市44家司法所的外观、标识、上墙制度,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规范基层工作信息管理,进一步推进司法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律师管理】2019年,海口市司法局共受理律师中止执业、恢复执业、转所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246件。做好律师事务所业务监督指导工作,市直管42家律师事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282家,代理案件16983件(其中刑事诉讼案件1782件、民事诉讼11308件、行政诉讼案件891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079件、仲裁业务422件、法律援助案件1501件),代写法律文书978件,解答法律咨询人2553次。完成2019年度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客观题、主观题考试报名考生共5769人,实现零差错、零失误、零事故、零投诉。
【公证管理】2019年,海口市司法局规范公证案件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出台《海口市公证案件质量检查标准(试行)》。加大公证人才引进的力度,全市共引进四级公证员1名,培养实习公证员2名。推动涉外公证业务办理,年内共办理涉外公证2076宗,其中涉外民事案件1936宗,涉港澳台案件140宗,不断拓展海口市公证业务规模。
【法律援助】2019年,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为加快推进海口国际化滨江滨海旅游城市建设和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保障。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950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34316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和取得经济利益7799万元。10月9日至11月8日,全市开展“绿岛法援——惠民服务进社区、进农村”主题宣传服务活动,共举办主题法律援助现场宣传服务活动11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万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0多人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43件,活动参与群众6万人次。
【开展诚信教育】2019年,海口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海口市首届诚信教育暨信用修复培训会,97家企业参加信用修复考试。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诚信经营示范市场(店)创建宣传活动,组织100家商务企业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海口市《“信用+溯源”模式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获得全国优秀信用案例。
【安置帮教】2019年,海口市司法局强化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严格落实特赦人员必接必送工作制度,圆满完成国庆70周年特赦工作任务。全市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2000多人,落实帮教小组和签订帮教协议100%。
【社区矫正】2019年,海口市司法局致力于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德行和素质,强化教育改造质量,依托监狱系统教育师资力量,连续第4年开展四期主题为“立德迁善·共享阳光”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集中教育活动。委托专业心理咨询机构从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讲座、个人访谈、团体心理辅导等方面着手,帮助全市列管社区矫正对象塑造健康人格,提升心灵智慧,促进其再社会化。严格执行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的通报备案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定不批准出入境报备和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进行法律监督。落实好社区矫正对象电子腕带、手机APP定位工作,基本实现信息化监管。加强“春节、元旦”两会“博鳌亚洲论坛”、国庆70周年大庆期间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开展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确保敏感时期无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现象发生。截止年底,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626人,累计解除4824人。
【戒毒管理】2019年,海口市司法局强化戒毒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市美仁坡戒毒康复管理所项目和改扩建工作项目建设。分步完善市罗牛山强制隔离戒毒所五大中心建设配套,教育矫正中心、康复训练中心基本建成,心理矫治中心、诊断评估中心正在施工,戒毒救治中心建设项目报市政府待批。落实“国庆安保百日行动”,戒毒场所持续实现“六无”安全目标。
【未成年人法制教育】2019年,海口市司法局建立健全法治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化教育、养成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六位一体”的教育矫治模式,因人制宜开设职业技术课程,增强学员自立本领,提升教育矫治水平。开设家长学校,强化“中心+家庭”互动互助互帮的教育帮教作用。开展各类主题拓展活动,加强学员和家长之间理解、包容与沟通。市未成年法制教育中心累计接收学员2030人。
【法治宣传】2019年,海口市各普法成员单位采取“法治集市”“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演出”“网上法律知识竞猜”“琼剧普法”“崇尚宪法徒步活动”等措施,开展“宪法宣传周”、全民禁毒宣传月、“服务大局普法行”等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356场次,其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100场次、禁毒宣传102场次,“法律进机关、进单位”31场次,“法律进校园”36场次,“法律进农村、进社区”37场次,“法律进企业”22场次,《日照大园》普法琼戏、“为了明天—法治文艺进校园”等法治文艺演出活动28场次,发放《宪法知识读本》、《百姓法治宝典》等法治宣传资料10万多份。建设秀英区宪法主题公园。开设普法电视栏目《看法》252期、普法广播栏目《侬家与法》54期,开展网络法治知识竞答活动11期,推送相关普法信息856条。琼山区荣获“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禁毒办等四个部门荣获“海南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巫煌星)
海口市2019年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法规名称及公布日期 |
1 |
《海口市志愿服务条例》(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第31号公告 2019年6月6日) |
2 |
《海口市湾长制规定》(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第34号公告 2019年10月10日) |
3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决定》(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第35号公告 2019年11月21日) |
序号 |
政府规章名称及公布日期 |
1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发布 2019年5月7日) |
2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发布 2019年5月7日) |
3 |
《海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 2019年6月28日) |
4 |
《海口国际投资促进局设立和运行规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发布 2019年10月4日) |
5 |
《海口市地下综合管线管理办法》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发布 2019年12月16日) |
序号 |
政府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公布日期 |
1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2019〕2号 2019年1月7日) |
2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9 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海府〔2019〕17号 2019年1月18日) |
3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府〔2019〕20号 2019年2月12日) |
4 |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海洋牧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府办〔2019〕14号 2019年3月6日) |
5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的通知》(海府〔2019〕31号 2019年3月20日) |
6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 (海府〔2019〕32号 2019年3月20日) |
7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管理工作的通告》 (海府〔2019〕34号 2019年3月29日) |
8 |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民航业发展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府办〔2019〕20号 2019年3月29日) |
9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海口羊山荔枝种植系统农业文化遗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2019〕44号 2019年4月26日) |
10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等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海府〔2019〕45号 2019年5月8日) |
11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等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海府〔2019〕46号 2019年5月8日) |
12 |
《海口市促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若干规定》 (海府〔2019〕52号 2019年5月22日) |
13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海府〔2019〕55号 2019年5月29日) |
14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 年高考和会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海府〔2019〕56号 2019年5月30日) |
15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严控露天烧烤的通告》 (海府〔2019〕59号 2019年6月21日) |
16 |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口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海府办规〔2019〕1号 2019年7月9日) |
17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府规〔2019〕1号 2019年7月19日) |
18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的通知》 (海府规〔2019〕2号 2019年7月26日) |
19 |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府办规〔2019〕2号 2019年8月5日) |
20 |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府办规〔2019〕3号 2019年8月5日) |
21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府规〔2019〕3号 2019年9月29日) |
22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海口市南渡江龙塘大坝枢纽改造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海府规〔2019〕4号 2019年10月14日) |
23 |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扶持会展业发展若干规定(2019年10月修订)>的通知》(海府办规〔2019〕4号 2019年10月18日) |
24 |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府办规〔2019〕5号 2019年11月13日) |
25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通知》 (海府规〔2019〕5号 2019年11月25日) |
26 |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海府办规〔2019〕6号 2019年12月11日) |
27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通告》 (海府规〔2019〕6号 2019年12月17日) |
28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西环既有铁路(普速)线路安全保护区海口段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府规〔2019〕7号 2019年12月17日) |
29 |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暂行)》(海府办规〔2019〕7号 2019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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