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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口市司法行政年鉴
2014-05-12 09:04:00 来源: 本站原创 打印

海口市司法局领导:

  长:李传芳

副局长:梁毓和

副局长:孙宝龙

副局长:王 

政治部主任(副处):黄孙明

调研员:王洪昌

副调研员李克忠

副调研员:陈兰光

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政务(负责人):李启雄

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副调研员:唐文琦

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副调研员:倪德江

 

 

【概述】2013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勇于创业创新、谋求重点发展、强化职能优势,各项工作齐头并进,为促进海口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人民调解】旅游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平台不断规范,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研判工作机制,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一年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0384宗,成功调处10087宗,同比增长32%,占全省的37.5%,成功率97.1%;有效防止民转刑及各类群体性事件47,涉及2439人次。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成绩斐然,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研判工作机制得到了省厅充分肯定,经验做法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广;龙华区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被省厅领导誉为“闯出了一条社会管理创新之路,为全市乃至全省作出了榜样”;秀英区东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6家司法所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美兰区司法局吴玉琼和琼山区司法局庄子伟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龙华区司法局罗新建等9人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

 

 

【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全面落实,联合省厅建立全省首家集“管理、教育、服务”为一体的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曙光之家”,入矫解矫宣告程序在全市启动,社区矫正人员实现了信息网络化管理;安置帮教“三包”(包帮教安置、包跟踪教育、包思想转化)责任全面落到实处一年来,全市现在册社区矫正人员866名,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保持在0.2%以下低水平;释人员保持衔接率100%,帮教率100%,安置率实现92.2%重新犯罪为“零”

 

 

【劳教和强制隔离戒毒】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扎实推进教育矫治质量年活动,不断完善场所安全设施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教育矫治质量不断提高,入所、出所教育合格率均达100%,职业技术培训率占在所人数52%;场所连续11年实现“四无”工作目标(无逃跑、无所内重大案件、无生产重大事故、无非正常死亡)

 

 

【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问题少年教育矫治“六个三”(即写三封信,唱三首歌,读三本书、写三篇感想、做三件好事、写三本日记)教育模式全面深化,学员实现结业率100%。教育矫治工作成效突出,得到团中央、司法部等领导的充分肯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委等国内同行共10多批次前来中心学习考察,广西几个市县已移植了我们的做法。

 

 

【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坚持严格标准、热情服务,报名确认、考务协调、法律职业资格审核申报等环节实现无违规、无失误、无投诉,顺利完成海口考区2705名考生的司法考试工作。

 

 

【法律服务】组织全市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海口文山沉香文化产业园、恒大·海口文化旅游城、海航空乘学院等重大建设项目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服务等工作,实现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城市管理年”违法建筑综合整治中,参与“拆违”面积89万余平米,实现拆违无人员伤亡、无暴力抗法、无群体性事件;组织律师参加12348热线值班和大接访等活动,积极有效帮助政府和群众解决涉稳、涉访、涉法等难题。一年来,市直管39家律师事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625家,代理案件7267件,占全省的40.2%,代写法律文书887件,解答法律咨询5143人次;两家公证处办理公证10080件,占全省的17%。吴冬梅律师成为我省荣获“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称号的唯一一名律师,吴丽律师荣获“海南省三八红旗手”称号;海口市椰海公证处被授予“全省优秀公证处”,王纹彤荣获“全省优秀公证员”称号。

 

 

【法律援助】稳步实施法律援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全省率先将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确定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联合海口市公、检、法出台《海口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推进;将“12348”热线整合为集“法律咨询、咨询法律援助事项、矛盾纠纷调解”三大功能的综合法律服务平台,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便捷的法律援助。一年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206件,与去年同比增长24.1%,占全省的50.4%8214人获得援助,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和争取经济补偿4603.44万元。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获得司法部颁发的“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全国妇联颁发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法律宣传】紧紧围绕“法治海口”建设和“城市管理年”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道路秩序整治行动、兼职法制副校长培训、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274场次,发放《道路交通法律知识读本》等普法资料21万份,建立和更新法制文化宣传栏367块、法制文化宣传长廊17龙华区、美兰区“法治文化广场”、“为了明天”法制文艺进校园宣讲、我市首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警示专题片—《少年忏悔录》、“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等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得到培育树立,“法治海口”建设的氛围日益浓郁;联合市人大和市委宣传部深入开展全市“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专项活动,全市“六五”普法及法治创建工作得到全面有效落实。我市“六五”普法和法治创建成效显著,被全国普法办表彰为首批“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被推荐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

 

 

【队伍建设】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反腐败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一系列规定、禁令,着力整治庸懒散奢贪,大力加强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培训,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班子和队伍的战斗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一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15人次,受到市级表彰的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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