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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市司法局 | 打印 |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创新和推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模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海口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法治建设;
(二)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热心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的开展监督工作;
(三)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能够搜集和反映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长远性的工作建议;
(四)年龄为25至65周岁,身体健康,未受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能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能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安排,协助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其他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对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企业经营者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三、选聘方式
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选聘。
四、工作职责
(一)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调研等活动;
(二)受市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三)反映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监督建议;
(四)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五)承担市司法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五、选聘程序
(一)申报
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见附件),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10月23日前报至海口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或发送至邮箱:guochunjian@haikou.gov.cn。
(二)审核批准
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用人员颁发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证书,在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下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六、选聘期限
行政执法特约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履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职责,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且情节比较严重,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等不宜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情形的,取消其行政执法监督员资格。
七、其他事项
市司法行政机关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履行职责中应当公正公正,不得以权谋私,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秘密和隐私,未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就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擅自对外发布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情况,不得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附件:海口市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docx
(联系人:郭春剑;联系电话:0898-68723952)
海口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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