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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市司法局 | 打印 |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贯彻落实中央“一规划两纲要”、海南“一规划两方案”和海口“一规划两方案”任务完成情况中期评估。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机构合理报价,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海口市贯彻落实中央“一规划两纲要”、海南“一规划两方案”和海口市“一规划两方案”任务完成情况中期评估项目。
(二)项目时间
预计1个月,从中选之日起计算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三)项目需求
1.项目建设目标。评估机构开展海口市贯彻落实中央“一规划两纲要”、海南“一规划两方案”和海口“一规划两方案”完成情况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提供各单位问题清单。
2.项目实施内容。对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海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海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海口建设规划(2021—2025年)》《海口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海口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总体思路及特点、落实举措和责任分工机制,对海口市各区、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等单位贯彻落实国家“一规划两纲要”任务和海南省、海口市“一规划两方案”任务情况开展评估。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听取全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将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作为重要评价依据,确保工作目标能落地、可实现。
3.评估机构对评估工作中接触到的相关资料应当严格保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禁对外传播。评估工作涉及涉密资料的,应在海口市司法局指导下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开展,不得对涉密资料进行复印、拍照留存。
三、资格要求及提交资料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正常运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
2.在海南有固定场所和工作人员;
3.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参加招标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标注“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2.项目的初步服务方案及报价单(报价金额应含大小写,以“元”为单位);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价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期间任意两个月的纳税凭证的复印件;
5.在三年内(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注:申请单位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资料,申请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海口市司法局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要求申请单位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四、材料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一)材料递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逾期不候。(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材料递交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6号北楼2028室,邮编:570321。
(三)材料递交方式:申请单位应将材料(一式三份)用档案袋密封,在规定的材料递交时间内送到或邮寄至上述地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五、评价方式
我局组织相关人员以集体会议方式讨论并确定受委托单位,以符合条件的合理低价单位为受委托单位,结果通过电话形式告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68723938
附件:1.《法治海口建设规划(2021—2025年)》
2.《海口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3.《海口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海口市司法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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