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加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立法建议,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工作中收集社情民意‘直通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海口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拟对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进行调整,现面向全市征集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是指根据立法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选取的,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基层组织和单位,主要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基层执法机构、教学科研单位、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为主。
二、申报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热心支持、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工作;
(三)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具有特定领域的基层性、代表性、民主性;
(五)有开展立法调研座谈活动的场所和相关人员;
(六)其他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条件。
三、联系点基本工作职责
联系点作为协助收集立法工作相关信息的固定联系单位,是基层群众、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和立法机关了解基层群众意见的经常性平台,主要承担下列职责:
(一)对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稿收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及时反映社会公众的立法需求、法规和规章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建议,以及其他有关政府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或者组织相关领域人员参加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立法调研、论证、评估、课题研究、培训以及联系点交流座谈等活动;
(四)参与其他与政府立法相关的工作。
四、联系点申报程序
2023年6月20日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基层执法机构、教学科研单位、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请填写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详见附件1、2),通过邮箱或邮寄等方式报送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将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遴选,根据申报单位的条件和工作需要,最终确定联系点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市司法局邮箱:fengqiuy@haikou.gov.cn。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北楼3021室;联系电话:68722895。
五、其他
2016年《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试点)的通知》(海府办〔2016〕214号,详见附件3)公布的我市第一批联系点如有意向继续参与,需重新申报。
附件:1.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
2.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联系人名单
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试点)的通知
海口市司法局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
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单位地址 | |||
负责人 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
联络员 | 联系方式 | ||
单位 基本 情况 | |||
申报 理由 |
申报单位盖章 | ||
推荐 单位 意见 |
推荐单位盖章 | ||
备注 |
备注:申报单位应有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属各部门或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推荐。
附件2
单位名称 | 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单位地址 |
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联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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