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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司法局 海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关于公开招聘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2022-11-02 08:00:00 来源: 海口市司法局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口市司法局、海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决定公开招聘专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职法律顾问2名

二、资格条件

(一)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名专职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其中获得法学类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

6.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7.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之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程序依序开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签约,具体由海口市司法局组织实施。招聘全程信息通过海口市司法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们留意关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日9:00至11月8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节假日可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请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公务邮箱,邮箱号:szfflgws@haikou.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报名+本人姓名”(如:“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报名+张三”)。

3.报名材料  

1)海口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报名表(在附件链接中自行下载并填写)。

2)身份证扫描件或者照片;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照片;

4)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扫描件或者照片;

5)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证明(如任职文件、工作证件等)。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当提交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

2)应聘人员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我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3)应聘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笔试由海口市司法局自主命题,开卷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者进行测评,重点测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通过面试的考生,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不予录用,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六)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证不属实的确定为录用人员。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签约。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办法》评定初任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四、薪酬待遇

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薪酬待遇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评定等级后确定,初任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评定为五级至三级,月工资标准为11000元至13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每月发放百分之八十,剩余百分之二十作为绩效工资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发放。

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

(一)请如实提供应聘资料,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对应聘信息及提交的应聘资料严格保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二)请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我们能及时与您联系。

(三)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从未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课程,也从未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招聘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专职法律顾问依法依规履行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为市政府处理法律事务,接受市司法局的管理、监督,遵守行政机关的工作纪律,任职期间,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其他机构兼职。

(五)咨询电话:0898-68722905。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口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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