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司法局关于补选任命市级人民监督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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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21〕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通知》(高检发〔2019〕11号)和《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市级人民监督员补选的公告》(海司〔2022〕105号)的要求,按照公告选任要求,我局经过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拟任公示等程序,决定任命下列3人为市级人民监督员(排名不分先后):
吴晓燕 女 海口市秀英区康安学校 教师
罗雯嘉 女 海口会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总会计师
廖辉彪 男 中注财务管理(海南)有限公司 总经理
以上人员任期至2026年4月。
海口市司法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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