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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司法局 | 打印 |
经市政府同意,下列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于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时效性已过,予以废止。现公布如下: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时效性已过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标题文号 |
清理责任单位意见 |
审查意见 |
1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7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府〔2017〕3号) |
市公安局:已过有效期 |
阶段性工作规定,已过时效。 |
2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高考及会考期间控制考点及周边区域噪声的通告(海府[2017]45号) |
市市政管理局 |
阶段性工作规定,已过时效。 |
3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清明节群众扫墓管理工作的通告(海府〔2018〕26号) |
市民政局:文件时效已过 |
阶段性工作规定,已过时效。 |
4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高考和基础会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海府〔2018〕57号) |
市教育局:2018年高考和基础会考工作完成,该通告自行废止 |
阶段性工作规定,已过时效。 |
5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9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海府〔2019〕17号) |
市生态环境局: 已过有效期。 |
阶段性工作规定,已过时效。 |
6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9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管理工作的通告(海府〔2019〕34号) |
市民政局:文件时效期已过 |
阶段性工作规定,已过时效。 |
7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高考和会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海府〔2019〕56号) |
市教育局:2019年高考和基础会考工作完成,该通告自行废止 |
阶段性工作规定,已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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