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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23-6/2024-00049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08日
名  称: 海依法办〔2024〕4号海口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的通报
文  号: 海依法办〔2024〕4号 主 题 词:
时效性:


海依法办〔2024〕4号海口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的通报

海依法办〔2024〕4号

海口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海依法办〔2024〕4 号 海口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的通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23 年,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 均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文件质量不断 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基本情况 2023 年,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 9 件(详 见附件 1),同比下降 30.7%,文件制发程序均符合《海南省行政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的要求,经市司法局法律审核确认 后,按照“三统一”要求向省司法厅报备,备案通过率 100%;各 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发并报市司法局备案的行政规范性 — 1 — 文件共计 37 件(详见附件 2),同比下降 15.9%,其中,对内容 或备案程序上存在合法性问题的 14 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 了纠正,经审查后准予备案 33 件。全年市司法局对各类文件进行 法律审核共计 464 件(次),同比下降 19.1%,对存在问题的 64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来函提出法律审查意见;对 18 件市政府行政规 范性文件进行了有效期预警和提示;协调起草单位对 16 份市纪委 提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复评建议书进行研究。 较往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来看,2023 年各区政府、市 政府各部门在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制发程序、报 送备案等方面都能遵循《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 和《海口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司法局能够严格对各类行政规范性文 件开展法律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主要负 责人签发前均经过市司法局出具法律审核确认意见。凡涉及我市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自贸港建设、生态环保、重大 民生事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纳入重点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 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 总体来说,2023 年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现出三大特 点:一是存在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出现“一升一降”。内 容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总量较之去年呈下降趋势, 降幅 54%;自 2023 年起,我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并将 是否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廉洁性评估纳入法律审核的标准 中,部分起草单位因不熟悉该试点工作未及时开展制度廉洁性评 — 2 — 估,导致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违规比例上升。二是行政规范性文 件管理制度实现“一严一宽”。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严格落 实“三统一”制度,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前均能统一登记、统 一编号、统一印发;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程序,健全备案审查和文件清理衔接联动机制,我市出台了《海 口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和文件清理管理办法》,规范了公 民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和备案机关提出异议审查的受理主 体和受理流程,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协调和监督, 拓宽了公民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渠道,为全面推进海口现代化法 治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三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事前事后管理做 到“一进一出”。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主动“进机 关、进讲堂”,2023 年我市组织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行 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实务交流讲座 1 次;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 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的 3 家单位,由市司法局派业务骨干走进机 关开展“点穴式”指导。同时,结合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走 出“案头”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 行监督,对应当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而按一般文件制发 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单位进行整改;对未及时备案的行 政规范性文件,发文督促其按规定备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 年,我市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和内容上的审查, 努力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的质效,推动行政机关依法 — 3 — 履职。但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起草和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概况 2023 年,共有 64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含征求意见稿)被审 查出在形式、内容上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问题。 从违法违规的种类来看,2023 年仅涉及形式违规的行政规 范性文件为 36 件,占比 56.2%;仅涉及内容违法违规的行政规 范性文件为 7 件,占比 10.9%;既涉及形式违规又涉及内容违法 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 21 件,占比 32.8%。 从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来看,涉及形式违法违规的 57 件行政 规范性文件具有较大共性,主要集中在“审核材料缺失”“未执 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时间规定”“未征求意见”“未进行制度 廉洁性评估”等几大方面,有些文件同时涉及多个方面违法违规 问题。其中,“审查材料缺失”问题中包含了未落实“1+3+1” 审查制度、未附起草说明、修订稿未附修改对照表、未提供法律 依据等情形;“未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时间规定”为部分单 位在制发规范性文件时未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时间规定,也 未在起草说明中对实施时间的问题予以说明;“未征求意见”问 题既包括未征求主要单位或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配合单位意 见,也包括未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内容涉及违法违规的 28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具有违法减 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内容的 4 件,占比 14.2%; 违法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 6 件,占比 21.4%; — 4 — 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 事项的 2 件,占比 7.1%;引用失效法条的 3 件,占比 10.7%;内 容与上位法规定不符或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12 件,占比 42.8%。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问题典型案例 1.缺少审核材料。起草单位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 存在需报送审核的文件材料不齐全的情形,部分单位(详见附件 3)缺少“1+3+1”法律审核意见、未附相关法律依据、修订稿没 有附上前后修改对照表、没有提供起草说明或起草说明过于简单 等情况,不符合合法性审核的要求。 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时间不规范。根据《管理办法》的 要求,除保障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 即施行将有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的情形,行政规范性 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以后施行。但仍有很多单位不作区 分,直接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也未在起草说 明立即施行的理由。2023 年,存在制发问题的 64 份行政规范性 文件中,有 35 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时间表述不规范,占比达 54.6%,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过程存在问题的主要因素。 3.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未征求意见。根据《海南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产业扶持财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 求,各市县政府拟出台招商引资、产业扶持财税政策的,要先征 求省财政厅意见。同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二条: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 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 — 5 — 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 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 30 日”,但市商务局在起草《海口 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过程中,相关条款与跨境电 商企业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但市商务局既未征求财政部门意见, 也没有提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佐证材料。 4.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要求。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 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后,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在政府指定的 刊物、报纸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未向社会 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海口江 东新区管理局提请市司法局备案的《海口市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 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印发对象为“局属各部门”, 文件属性为“依申请公开”,违反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中关于 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的要求。 5.未按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备案。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 各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主体应自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向市司法局 报送备案,但美兰区政府、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出台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未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向市司法局进 行备案,导致备案超期;市科工信局出台的《海口市支持科技人 才发展实施细则》(海科工信法规〔2023〕2 号)和海口江东管 理局出台的《海口江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电力)管线设施迁改 实施细则(试行)》(海江东规发〔2023〕2 号)在报送备案过 程中存在缺少审核材料、文件施行时间不规范、未进行制度廉洁 — 6 — 性评估等情形,经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并要求其整改后仍未进行整 改也未补充相关材料,导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未完成。 6.与上位文件规定不符。2021 年 8 月 11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删去 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二)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 业资格证”,2022 年 11 月 30 日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 修改〈网络予以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删去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 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但市交 通港航局在修订《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 则》过程中,仍规定网约车司机运营时应当随车携带《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运输证》、《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与上位文件规定相 悖。 7.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3 年 4 月 4 日,省市场监管局 向我市下发《公平竞争审查整改通知书》,来文确认《海口市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的通知》(海 府规〔2022〕2 号)第三条第四款“依据本办法申请扶持的企业 或机构须提交投资协议书或承诺书,承诺对相关政策及约定已知 悉,保证 10 年内不迁出海口市、不改变在海口的纳税义务、不减 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获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如违反承 诺,应主动退回已领取的奖励资金,未发放的奖励资金不再发放” 的规定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限制企业自由退出 的相关规定,后经我市对《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2023 — 7 — 年修订)》修订后予以重新印发。此后,龙华区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印发的《海口市龙华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措施(试行)》(海龙府办规〔2023〕3 号)中依然存在“获 补贴企业两年内不得迁离龙华区,如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和统计关系迁离龙华区,须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奖励”的表述。 8.违法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处罚、或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市 安委会起草的《海口市企业自用撬装加油装置监督管理办法(试 行)》第四条要求“设立企业应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并经认定后 方可进行建设(安装)和备案”,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 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企业自用柴油加 油装置(不对外经营),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要求相关企 业安装自用撬装加油装置进行申请的规定涉嫌设定行政许可、行 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 9.增加公民、法人的义务或减损公民、法人的权利。市卫健 委起草的《海口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 一项禁止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人行天桥等公共场地设置现制现 售饮用水设备的规定无上位法依据,减损了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 者的合法权益。 10.违规设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市资规局起草的《海口 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作为专项工作的内部实施方案,不应当对外部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产生影响。但在审查中发现该方案的第六条第(四)项中规定“综 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处以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政府予以通 — 8 — 报并列入失信名单”,作为内部方案,无权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等内容进行规定。同时,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法律 为依据,做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随意扩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易导致 行政执法权的滥用,与现代行政执法理念不适应。 (三)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制定单位对《管理办法》认 识不全面。没有在文件制发的全过程中执行《管理办法》的相关 要求,部分单位只关注文件条款是否违法违规,却忽视了制发程 序上的合法性,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后不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或不主动向社会公开。二是部分单位对相关政策变化不熟悉。根 据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的要求,各起草部门应在行政规范性 文件起草阶段采取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对“廉 洁性”“合法性”“利益冲突”“科学性”4 个方面进行自评, 市司法局负责对各单位开展廉洁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并对纪检 监察机关出具的复评建议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但部分单位在起 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未及时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经市司法 局法律审核后再重新补充廉洁性评估材料,导致出台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时限被压缩,出现征求意见不充分、程序倒置等情形。三 是“以罚代管”“以批代管”的现象仍然存在。行政执法是行政 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其法治化水平直接决定着法治政 府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事关政府形象和群众利益。部分单位行政 管理手段单一、行政管理方式传统,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 — 9 — 过度依赖行政处罚和审批,通过增加行政处罚,直接或变相设置 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来管理行政相对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发文制度,确保规范有序。一是严格执行文件制 发程序。制发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行 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决定、公开、备案等各 环节工作。市府办应当对起草单位报送审核材料是否齐全严格把 关,在安排审议、提请市领导签发前及时转市司法局审核。市政 府各部门以本单位名义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由本部门法 制机构审核后经本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后签发。各区政府、市 政府各部门均应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 15 日内及时报市司法局 备案。二是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要对历年来本单位发布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及时进行“立、改、废、释”,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 每季度向市司法局报送发文目录,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时效性。三是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配套制度。各单位要 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各项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 适时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主体清单名录,利用海口市立法专 家库智力资源,为完善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提 供有力的支持。 — 10 — (二)重视审核工作,打造业务闭环。一是压实文件审查主 体责任。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切实履 行法定职责,提高专业能力水平,按规定落实好合法性前置审查 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对文件草案提出修改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 问的协助审查作用,保障文件合法性。二是探索协同审查机制。 要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链条闭环管理,探索建立行 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沟通协调机制,起草部门应当在文件起草、审 查、审议等各个环节加强与市(区)司法局的沟通协调和工作协 同,市(区)司法局应当加强对本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 查工作的统筹指导,避免出台的政策之间相互冲突。三是加强文 件制发后续跟踪。市司法局应跟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后备案情 况,对由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发,存在问题需要纠正的行 政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要及时了解整改情况,指导其开展修订 工作,不修改的,应向司法行政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和理由;对由 市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要及时出具法律确认函, 并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文件的备案工作。 (三)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应加强行政规范 性文件制发指导工作。采取培训和微信群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常见的程序性、时效性错误及对典型 案例进行解读和交流。对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 住房建设、财税金融、医疗卫生、市场监管等领域的行政规范性 文件要编写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总结审查重点、明确审查标准、 规范审查流程。二是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考核力度。法治政 — 11 — 府建设考核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增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考核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的分值比重,重点对发布的行政规范 性文件存在严重合法性问题、应备案未备案等情况进行考核。文 件制定机关要严格对照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相关 指标要求,做好文件管理工作。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市司法局要 充分发挥督查机制作用,定期组织人员到发文数量大、发文问题 多的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单位进行调研督导,进一步摸 清各文件制定主体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实际情况, 指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方向,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明确、 进度缓慢的单位要提请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2023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登记目录 2.2023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 件目录 3.2023 年各有关违法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口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8 日印发 — 12 — 附件 1 2023 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司法厅备案 登记目录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单位 发布时间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海口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 参与办法》和 《海口市重大行 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标准》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海口市促进国际及地区航 空客运市场发展实施办法》的 通知 海府办规 〔2023〕1 号 海府办规 〔2023〕2 号 市司法局 2023.3.31 市发改委 2023.7.26 海府办规 〔2023〕3 市交通港 航局 市财 号 政局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 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 海府规 〔2023〕1 (2023 年修订)》的通知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 口市关于推动 高新技术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 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 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 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 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海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 海府规 〔2023〕2 号 海府规 〔2023〕3 号 海府办规 〔2023〕4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海口国际航空货运重点航 海府办规 〔2023〕5 2023.7.6 2023.9.8 2023.10.20 市交通港 航局 市科工信 局 市交通港 航局 2023.10.23 2023.10.25 市知识产 权局 市交通港 航局 2023.12.20 线鼓励办法》的通知 号 市财政局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中小 微企业“金保贷”产品的实施 海府规 〔2023〕4 意见 号 市金融管 理局 2023.12.20 失效日 期 2028.3 .31 2025.7 .26 2025.1 2.31 2023.1 2.31 2025.1 2.31 2028.1 0.23 2028.1 0.25 2024.1 2.31 2028.1 2.20 — 13 — 附件 2 2023 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备的行政 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文件名称 备案文号 备案单位 备案时间 海口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监测办法 海农规字 (2022 年修订) 〔2022〕2 号 海口市琼山区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 琼山府规 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2022〕3 号 海口市琼山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 琼山府规 转管理办法(试行) 〔2022〕4 号 海口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 海农规字 及监测办法(2022 年修订) 〔2022〕3 号 市农业农村局 2 月 15 琼山区政府 1 月 10 日 琼山区政府 1 月 10 日 市农业农村局 2 月 15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西 海岸贯通带状公园保护和管理的通 告 秀府规〔2023〕 1 号 秀英区政府 2 月 8 日 海口市秀英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 秀府规〔2023〕 理细则(修订)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闲置国有 建设用地认定工作细则(试行) 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 细则 海口江东新区安居房配售条件若干 规定 2 号 海资规开发 〔2021〕463 号 海发改规字 〔2023〕1 号 海江东规发 〔2023〕1 号 海口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 海司规〔2023〕 法 1 号 秀英区政府 2 月 28 日 市资规局 2 月 28 日 市发展改革委 3 月 8 日 海口江东新区 管理局 4 月 28 日 海口市司法局 4 月 28 日 海口市锅炉提标改造补助的实施意 海环规字 海口市生态环 见 〔2023〕1 号 境局 6 月 12 日 海口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海农规字 补助办法 海口市秀英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 建设补贴暂行办法 海口市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 海口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清单 〔2023〕1 号 秀府规〔2023〕 3 号 海江东规发 〔2023〕3 号 海住建规字 〔2023〕1 号 市农业农村局 7 月 7 日 秀英区政府 7 月 19 日 海口江东新区 管理局 8 月 23 日 市住建局 8 月 7 日 — 14 — 16 海口国家高新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 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 17 海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办法 海口市民政局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做 好海口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 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 知 海高新规 〔2023〕1 号 海住建规字 〔2023〕2 号 海民规字 〔2023〕1 号 海口高新区 8 月 25 日 市住建局 9 月 21 日 市民政局 9 月 22 日 海口市民政局 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印发《海口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 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海民规字 〔2023〕2 号 海口市秀英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留 秀府规〔2023〕 用地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4 号 市民政局 9 月 22 日 秀英区政府 10 月 20 日 市旅文局 10 月 17 日 龙华区政府 10 月 26 日 市民政局 11 月 21 日 市资规局 11 月 21 日 市林业局 11 月 13 日 龙华区政府 11 月 15 日 美兰区政府 12 月 5 日 市住建局 12 月 18 日 美兰区政府 12 月 18 日 龙华区政府 12 月 19 日 市资规局 12 月 19 日 市住建局 12 月 29 日 市交通港航局 12 月 29 日 — 15 — 18 19 20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21 海口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暂行规定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海口市龙华区财政评审管理暂 22 行办法》的通知 23 海口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 海口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 规划调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海口市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 奖励办法(试行) 海口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 行办法 海旅文规字 〔2023〕1 号 海龙府办规 〔2023〕1 号 海民规字 〔2023〕3 号 海资规规范 〔2023〕1 号 海林规备字 〔2023〕1 号 海龙府办规 〔2023〕2 号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 海美府规 法养殖蛙类的通告 海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 实施细则 海口市美兰区已征收补偿未收储入 库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 海口市龙华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海口市建设工程批后监督和规划条 件核实管理办法 海口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办法 关于海口市机动车非法“油改气”有 关问题的通告 〔2023〕1 号 海住建规字 〔2023〕3 号 海美府规 〔2023〕2 号 海龙府办规 〔2023〕3 号 海资规规范 〔2023〕2 号 海住建规字 〔2023〕4 号 海交规〔2023〕 1 号 附件 3 2023 年各有关违法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形式涉及违法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 号 1 2 3 4 5 6 7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单位 违法情形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关于征求《海口市促 进国际航空客运市场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海口市商务局关于征求《海口市加快面向香港开放 专业服务业市场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请审议《进一步支持 和引导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请示 关于征求《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意见 的函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呈报《海口江东新 区安居房配售方案》的请示 海商务总函 〔2023〕29 海卫健〔2023〕 69 号 海发改价费函 〔2023〕138 号 海住建保〔2023〕 27 号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呈报《海口市计划生育 海卫健〔2023〕 家庭奖励扶助若干规定》(送审稿)的请示 174 号 市交通运输和 港航管理局 未征求主要部门意见、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 缺少审查材料 市商务局 未征求主要部门意见、缺少审查材料 市卫健委 未征求主要单位意见、未进行制度廉洁性评 估、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缺少审查材料 市发改委 未公开征求意见、缺少审查材料 市住建局 市卫健委 存在体例结构问题、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缺 少审查材料 未征求主要部门意见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关于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 才目录及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函 海江东局函 海口江东新区 未征求主要单位意见、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 〔2023〕602 号 管理局 缺少审查材料 — 16 — 8 9 10 11 12 13 14 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提请研究审议《关 于在海口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再制造业务的实施 办法》的请示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 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 18 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海口市政 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海口政务服务大厅现场管 理规范》三项制度意见的函 海综保〔2023〕 20 号 海资规改革 〔2023〕27 号 海政管函〔2023〕 17 号 海口综保区 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市生态环境局 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缺少审查材料 市资规局 未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未公开征求意见 市政务局 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呈报《海口市计划生育 海卫健〔2023〕 家庭奖励扶助若干规定》(送审稿)的请示 246 号 市卫健委 缺少审查材料、未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引用 失效法条 关于再次征求《公共资源交易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 施(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海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 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函 市政务管理局 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 海市监函〔2023〕 9 号 市市场监管局 存在体例结构问题、缺少审查材料 15 关于再次征求《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海商务总函 (2023 年修订稿)》征求意见的函 〔2023〕174 号 市商务局 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未征求主要单位意见、 未公开征求意见、未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 16 17 18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关于呈报《海口市促 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2023 年修订)》(送审稿)的 请示 市交通港航局 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 关于征求《海口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 海商务贸函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2023〕219 号 市商务局 未征求主要单位意见、未公开征求意见、未遵 守实施时间规定、未标注有效期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海口市市场监管 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 市市场监管局 未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未公开征求意见 — 17 — 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标 准》(草案)意见及填写《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问卷调 查表》的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海口市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征求《海口市支 持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函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关于提请审议《海口 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暂行规定(审议稿)》的请示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关于《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 人才目录及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 函 海资规管制 〔2023〕1269 号 海住建业〔2023〕 166 号 海科工信函 〔2023〕82 号 海旅文字〔2023〕 345 号 市资规局 市住建局 未标注有效期、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缺少审 查材料、未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 存在体例结构问题、文件存在操作性问题、未 公开征求意见 市科工信局 未征求公众意见、未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 市旅文局 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缺少审查材料 海江东局函 海口江东管理 〔2023〕602 号 局 违反文件公开要求、不符合“三统一”原则、 未征求主要部门意见、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 缺少审查材料、未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 关于征求《海口市建设工程批后监督和规划条件 核 实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呈请批准印发《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海资规龙华 〔2023〕329 号 海资规城设 进一步优化规划审批服务的通知》的请示 关于对《海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办法》(草 案)征求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 标准意见的函 〔2023〕489 号 海住建业〔2023〕 200 号 海发改价费函 〔2023〕929 号 关于《海口市餐饮经营场所选址负面清单》 (送审 海资规编审 稿)的请示 〔2023〕331 号 关于报送《海口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 海资规详规 调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备案材料的函 〔2023〕456 号 市资规局 市资规局 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 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未标注有效期、未公开 征求意见、未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 市住建局 未公开征求意见、未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 市发改委 违反文件公开要求、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未 标注有效期 市资规局 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未标注有效期 市资规局 不符合“三统一”原则、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征求《海口市中 海科工信函 市科工信局 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 18 — 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 〔2023〕150 号 未公开征求意见、未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 见的函 31 32 33 34 35 36 关于征求《海口市海洋产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 海资规海经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养殖蛙类的通 告 〔2023〕57 号 海美府规备字 〔2023〕1 号 关于申请《海口市支持科技人才发展实施细则》进 行司法备案的函 海口市水务局关于征求对《海口市农村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意见的函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海口市促进粮 海发改粮调 油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的请示 〔2023〕1298 号 关于印发《海口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海资规管制 的请示 〔2023〕2141 号 二、内容涉及违法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资规局 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美兰区政府 市科工信局 市水务局 逾期备案 缺少备案材料 未征求主要单位意见、未公开征求意见、未进 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 市发改委 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 市资规局 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 序 号 1 2 3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单位 违法情形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关于修订《海口市网 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请示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征求《海口市支 持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函 海交字〔2023〕 130 号 海科工信函 〔2023〕66 号 市交通港航局 与上位法或上级政策不一致 市科工信局 涉嫌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 关于《海口市“椰城香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 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海农函〔2023〕 182 号 市农业农村局 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 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 19 — 4 5 6 7 关于再次征求《海口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减免办 法(征求意见稿)》及制度廉洁性评估意见的函 海口市民政局关于征求《海口市地名管理办法(草 海资规海域 〔2023〕141 号 案)》修改意见的函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提请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 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 境管理的通告(代拟稿)》的请示 海环〔2023〕205 号 关于征求《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使用林地审批简 海资规管制 化流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3〕2183 号 三、内容、形式均涉及违法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资规局 与上位法或上级政策不一致 市民政局 与上位法或上级政策不一致、涉嫌增设行政许 可 市生态环境局 引用失效法条 市资规局 涉嫌增设行政许可 序 号 1 2 3 4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单位 违法情形 海口市商务局关于审议《海口市促进琼港合作试点 海商务总〔2023〕 若干措施(送审稿)》的请示 21 海口市林业局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修筑直接 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的通 知》意见的函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关于征求《海口市网 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稿)》意见的函 海林函〔2023〕 47 号 市商务局 市林业局 未征求主要单位意见、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未 遵守实施时间规定、缺少审查材料 与上位法或上级政策不一致、直接变更或撤销 已生效的行政许可、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未 标注有效期 市交通港航局 与上位法或上级政策不一致、未遵守实施时间 规定、缺少审查材料 海口市林业局关于再次征求《关于规范修筑直接为 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指导意 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海林函〔2023〕 91 号 市林业局 与上位法或上级政策不一致、未遵守实施时间 规定 5 关于征求《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体土地征收 海资规管制 市资规局 与上位法或上级政策不一致、未进行制度廉洁 — 20 —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呈报审议《海口市装 海住建施〔2023〕 配式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的请示 101 号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再次审议《进一步支持 和引导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及《实施 细则》的请示 关于征求《海口市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 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及实施细则意见的 函 海卫健〔2023〕 243 号 关于征求《海口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办法(修 海残函〔2023〕 订稿)》意见的函 36 号 关于再次征求《海口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 海资规详规 规划调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函 海口市民政局关于征求《海口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 〔2023〕242 号 海民函〔2023〕 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36 号 关于征求《海口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减免办法(征 海资规海域 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征 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2023〕104 号 海教函〔2023〕 441 号 关于征求《海口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规定》 海政函〔2023〕 等制度意见的函 453 号 关于征求《海口市安宁疗护服务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市住建局 引用失效法条、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 市卫健委 未征求主要单位意见、违反公平竞争、未遵守 实施时间规定、未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缺少 审查材料 市科工信局 缺少审查材料、违反公平竞争、未遵守实施时 间规定 市残联 与改革精神不符、缺少审查材料 市资规局 市民政局 市资规局 市教育局 市市政局 市卫健委 未公开征求意见、与上位法或上级政策不一 致、缺少审查材料 与上位法或上级政策不一致、未遵守实施时间 规定、未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缺少审查材料 未公开征求意见、没有上位法依据要求出具证 明、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民事行为、未进行制度廉 洁性评估 无上位法依据增加相对人义务、未遵守实施时 间规定、未标注有效期 条款存在操作性问题、未公开征求意见、未进 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函 〔2023〕484 号 性评估、缺少审查材料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关于江东新区土地 1.5 级开发 海江东局〔2023〕 海口江东新区 操作指引(修改意见稿)的请示 99 号 管理局 缺少审查材料、与上位法或上级政策不一致、 涉嫌增设行政许可、增设行政处罚、未遵守实 施时间规定 17 关于《海口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 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 与上位法或上级政策不一致、未公开征求意 — 21 — 征求意见函 海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海口市企 业自用橇装加油装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意见 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征 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印发《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口市农业农 村局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 发展的通知》的请示 关于征求《海口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 法(试行)》意见的函 18 19 20 21 海资规琼山 〔2023〕742 号 见、未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 涉嫌增设行政许可、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未 标注有效期、未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 市科工信局 无上位法依据、未征求主要单位意见、未进行 公平竞争审查、未公开征求意见 市资规局 市卫健委 与上位法或上级政策不一致、涉嫌增设行政许 可、未遵守实施时间规定、未公开征求意见 与上位法或上级政策不一致、涉嫌增加相对人 义务、未公开征求意见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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