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客观公正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法》和《海口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正科级(含)以下干部和职工(包括从局属单位借调超过半年的在编人员)。
二、考核组织
成立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政治部副主任、局办公室主任、人事警务处处长、纪检监察处处长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年度考核量化评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治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警务处处长兼任副主任,人事警务处、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处相关人员为成员,具体组织实施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工作。
三、考核办法
各处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负责日常考核量化评分;各处室其他工作人员由处室负责人负责日常考核量化评分。
四、分值构成
个人考核分值由基础分、奖励分、被扣分构成。
(一)基础分:100分。
(二)加分项目及标准
1、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当年受到国家、省、市通报表彰的(授予荣誉称号或记功奖励),给予该部门工作人员每人奖励5分、4分、3分。
2、工作人员个人当年受到国家、省、市通报表彰的(授予荣誉称号或记功奖励),分别奖励5分、4分、3分。
3、调研文章被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或国家、省、市级媒体(报纸、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5分、3分、2分。
4、工作信息、宣传报道文稿被国家、省、市级媒体(报纸、刊物、电视、网站)采用的(一稿多用只算规格高的)每篇奖励3分、2分、1分
奖励分最高10分,奖励超10分的按10分计。
(三)扣分项目及标准
1、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的,每次扣1分。
2、无故旷工,每次扣3分。
3、外出办事(出差、开会、下基层等)要在办公室人员去向牌登记或向本部门留守人员说明去向,局检查组核查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旷工,每次扣3分。
4、请假2天(含2天)以上不按规定填写请假申请表报审核、批准和备案的,每次扣请假人3分,同时扣部门负责人1分。
5、请假结束不及时销假(3个工作日内)的,每次扣1分。
6、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或会议,每次扣2分。
7、不按要求撰写上交学习心得体会,每次扣2分。
8、参加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每次扣2分。
9、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
10、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双创”或党员志愿者活动,每次扣2分。
11、无故不参加工间操,每次扣1分。
12、在局办公场所公共区域吸烟,每次扣1分。
13、办公室环境卫生检查被通报批评的,扣当事人1分,同时扣部门负责人1分。
14、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手机微信)聊天、上网买卖股票、购物、浏览与工作无关视频、页面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15、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时,由于工作态度或作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16、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的,未及时处理或答复,经查证属实,每次扣3分。
17、按照职责分工,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每项扣 5分(查阅部门年度工作分解表)。
18、本人负责的工作出现较大差错或较严重延误等受到批评的,每次扣5 分。
19、在上级部门工作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每次扣5 分。
20、未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
21、未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月量化评分表或上报情况作假的,每次扣处室负责人3 分。
五、评分方法
(一)基础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考核。
(二)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有关部门报送的情况,按照加分、扣分项目及标准给考评对象评分。
(三)年度考核量化总得分为:基础分+奖励分-被扣分
六、一票否决
考核量化评分对象违纪违规受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病假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即不再参与年度考核量化评分,年度考核按《海口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量化评分结果的运用
(一)量化评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其量化评分总分必须在90分以上;年度考核评为称职等次的,其量化评分总分必须达到70-89分;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的,其量化评分总分必须达到60-69分;量化评分总分在60分以下(不包含60分)的,其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
八、相关要求
(一)局机关各处室要在每月5日前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所属工作人员的上月考核量化评分表。
(二)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主办部门,负责将该次活动人员签到、完成任务等情况抄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检查、督查、抽查活动的主办部门,负责将检查、督查、抽查的情况及时抄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所有填报事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局直属各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