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服务承诺
2019-11-27 11:03:00 来源: 本站 打印

  (一)复议公开、接受监督。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做到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的依据、条件和程序公开,复议结果公开,增加政务服务透明度,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自身言行。在接打电话、接待群众来访中,做到言语礼貌,举止文明,行为规范,服务热情,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认真解答群众疑难问题,不推诿扯皮,不刁难群众,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人难见”的现象,能当场解答和办理的绝不退后,不能当场解答和办理的说明原因,明确答复时限,落实好首问负责制、社会承诺制,着力打造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形象。

  (三)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民解决实事。凡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法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理;对需要补充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受理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以任何理由敷衍、推辞和拖延。通过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及时、公证、有效的审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救济、监督和保障功能。

  (四)坚持勤政廉政,做到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坚决做到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假公济私;不接受行政复议任何一方的宴请、娱乐活动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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