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行政 >> 社区矫正 >> 正文
海口市检察院、司法局联动出台管理办法服务保障涉民企社矫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021-10-11 15:49:00 来源: 海口市司法局 打印

海口市检察院、司法局联动出台管理办法服务保障涉民企社矫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为进一步解决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存在的制约问题,10月9日,海口市检察院、海口市司法局召开“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专项工作推进会暨《海口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会签仪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陈立新,海口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负责人李宏伟到会指导。参加会议的有市、区检察院、司法局有关同志。

会上,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朱国勤、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吴小萍分别汇报了海口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及《办法》起草情况、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监管工作落实举措。

今年3月以来,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有关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请假管理及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部署,积极协调市司法局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前期的摸底排查、问卷调查,掌握了辖区内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及需求,针对存在的外出生产经营制约问题,以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为出发点,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制定了《海口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党组通过,作为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的具体措施,以司法、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市、区两级检察院、司法局贯彻执行。

陈建军表示,要认真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办法》,通过简化审批、强化管理、优化监督,破解社区矫正对象请假规定限制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等现实难题,为民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陈立新要求,要按照省委、市委“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要求,抓牢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与辖区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努力,以《办法》贯彻执行为契机,强化法律监督,积极参与服务保障,切实解决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存在的制约问题,助力海南自贸港一流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司法局”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