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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海口市司法局 关于市级人民监督员补选的公告
2022-07-07 09:00:38 来源: 海口市司法局 打印

      为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渠道,健全检察权运行外部制约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民监督员工作实际,经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协商,海口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补选3名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热爱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选机关

市司法局负责补选工作,市人民检察院予以协助配合。

二、补选名额

本次补选市级人民监督员3名。

三、报名条件

(一)市级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23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市级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6.因受惩戒被免去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8.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 下列人员不参加市级人民监督员补选: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四)市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五)增选、补选的人民监督员任期与本届任期保持一致。

四、报名要求

(一)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3日止。

(二)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个人自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两种方式。

(三) 报名材料可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5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4)经签名盖章的《海口市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表》2份,见附件。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扫描件;

3)学历证书扫描件;

4)《海口市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及经签名盖章的扫描件。

上述材料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海口市长滨二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幢北楼二楼2023房;或发送至邮箱:jck-204@163.com。

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政特快专递官网(http://www.ems.com.cn/)查询的物流信息或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补选程序

本次补选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由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提出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经考察合格的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分别在海口市人民检察院(http://www.hi.jcy.gov.cn/haikou.html)、海口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haikou.gov.cn/)(网址下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市级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海口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联系方式

涉及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宜,可向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咨询。联系人:唐其良,联系电话:0898-68723944。

附件:海口市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表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海口市司法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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