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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市司法局 | 打印 |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2019年我市印发《海口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基层立法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的管理工作,畅通立法机关与基层群众和组织之间的沟通渠道,对于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办法》已难以适应现阶段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拓宽社会各方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基层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完善联系点工作机制,急需修改完善《办法》。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海口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3.参考了省外,如长沙市、芜湖市、济南市、沧州市、驻马店市等地的做法。
三、起草情况
2024年3月,结合近几年有关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经验,通过网上收集资料并组织研究,经调研、起草后形成了《海口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2024年6月,发函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最后,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修改完善后形成《海口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2024年7月31日予以印发施行。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修改的内容
1.完善联系点的设立、调整程序。一是明确联系点的设立需经征集、推荐或自荐、评审考察、公示、公布、授予牌匾等程序。二是规定市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按规定公告撤销联系点或者按设立程序增选联系点。
2.鼓励联系点设立信息采集点。鼓励联系点设立若干立法信息采集点,吸收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内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有实践工作经验、热心立法事业的人士参与信息采集工作,优先选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志愿者等人员作为立法信息采集员,组建相对固定的信息采集员队伍,形成信息采集工作网格体系。
(二)关于新增的内容
1.确定联系点的期限。要求联系点每批期限为五年,期满后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一次调整工作。调整后不属于联系点的单位或者组织,不得再以联系点的名义开展活动。
2.加强联系点的宣传。一是要求联系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市司法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二是要求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联系点工作的集中宣传和报道,扩大联系点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3.创新联系点的使用。一是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立法项目所属事项领域和各个联系点的特点,通过联系点征求公众意见、将联系点作为立法调研基地或委托联系点开展调研、邀请联系点代表参会等多种形式使用联系点。二是明确联系点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调研起草等相关工作的,可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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