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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关于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专家咨询机制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06-22 00:00 来源: 海口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开始时间: 2021-06-22      结束时间: 2021-07-02

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安排,为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专家咨询机制,现将我局起草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专家咨询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以在2021年7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zfflgws@haikou.gov.cn。


海口市司法局
2021年6月22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专家咨询机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专家咨询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专家咨询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二)主要目标。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开展法律专家咨询工作的范围、法律专家的条件和职责、开展法律专家咨询的基本程序和成果运用要求,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互相衔接的法律专家咨询机制,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

二、工作机制

(一)开展法律专家咨询的事项范围。各单位在拟订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或者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过程中,涉及具有探索性、创新性的重要改革内容,或者涉及敏感领域、社会关注度高、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较大直接影响的,或者经合法性审查认为相关合法性问题需要开展专家论证的,应当组织开展法律专家咨询。

(二)法律专家的基本条件。参与咨询的法律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或者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从事立法、行政、审判、检察等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参与专家咨询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法律专家的主要职责。参与咨询的法律专家应当独立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咨询论证意见,并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咨询论证过程要防止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严格审核以下内容:决策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决策机关法定职权;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正当原则。

(四)选择法律专家的基本要求。法律专家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邀请、委托。选择法律专家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参与咨询论证的法律专家应当具有与决策事项、拟研究论证的主要问题相关的理论研究或者实践经验,应当选择不少于5名法律专家参与咨询论证,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法律专家,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或者参与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法律专家。

(五)开展法律专家咨询的基本程序。确定开展法律专家咨询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涉及的领域、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等实际情况,择优确定拟参与咨询论证工作的法律专家名单,原则上应当通过公开方式征集法律专家。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

开展法律专家咨询,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等方式进行。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提前将决策草案及背景资料、拟研究论证的主要问题等相关材料发送法律专家,由法律专家提前进行研究。召开论证会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由与会专家确认并签字;开展书面咨询的,与会专家应当署名或者盖章。

法律专家咨询活动结束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制作法律专家咨询情况报告,说明法律专家咨询活动的基本过程、参与咨询论证的法律专家简况、拟研究论证的主要问题和法律专家提出的意见情况。

(六)注重法律专家咨询成果运用。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法律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对不采纳的专家意见,应当说明充分理由。必要时,可以与法律专家进行进一步沟通,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在提请决策机关审议决策草案时,应当将法律专家咨询论证的情况作为草案起草说明的重要内容,重点说明法律专家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行政决策作出后,法律专家咨询论证的情况以及专家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可以以适当方式向法律专家反馈或者向社会公众作出说明。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专家咨询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专家咨询机制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专家咨询机制的领导,听取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专家咨询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市司法局要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专家咨询机制的建设工作。

(二)培育法律专家队伍。市司法局应当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鼓励和支持在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专家咨询工作;应当加强与律师协会的合作,引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专家咨询工作,培育一批行政法等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队伍;应当注重培养公职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不断提升党政机关内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实务经验,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专家咨询机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三)强化指导监督。市司法局要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专家咨询机制的规范指导、沟通衔接、问题通报等工作,加强共性问题研究,适时通报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专家咨询机制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将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专家咨询机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内容,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提请问责,切实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专家咨询工作质量。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X月X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专家咨询机制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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