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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司法局关于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75号建议协办情况的函
2022-06-13 09:35:00 来源: 海口市司法局 打印

海口市法局关于

海口市第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75建议协办情况的函


市发改委

    林亮代表提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第275号)收悉。我局已认真研究,现将协办情况函复如下:                         

目前国家有关规范政府政策制定程序法律法规文件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为进一步保证政策制定质量,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海口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海口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和《海口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起草单位在制定过程中,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媒体刊登、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行业组织和公民的意见,以保障政策制定的公开、公正。同时,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满自行失效;规定对实施满5年以上的规章和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及时开展“立改废”工作,以保障政策符合自贸港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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