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海府办规〔2021〕10号
成文日期:
2021-12-03 10:53:00
发布日期:
2021-12-16 10:52:00
时 效 性:
有效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规〔2021〕10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口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分工认真落实。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司法局”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