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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23-6/2022-07732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5年06月09日
名  称: 中共海口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印发《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中共海口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印发《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直属机关党委、市劳教所党委,市直管律师事务所党总支,直属各党支部:

  现将《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海口市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决定在我局各级党组织中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加强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海口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

  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

  3.统筹兼顾、改革创新;

  4.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三、公开范围

  局党组、局直属机关党委、市劳教所党委、市直管律师事务所党总支部、各党支部。

  四、公开内容

  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公开的时限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和随时公开四类。

  (一)长期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主要职责;

  2.党组织任期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完成情况;

  3.党组织上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情况;

  4.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

  5.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工作、扶贫帮困等情况;

  6.信访接待日制度和党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

  7.其他需要长期公开的内容。

  (二)定期公开的内容

  1.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新的政策措施、制度规定及其实施情况;

  4.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经纪律执行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

  5.发展党员的情况,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

  6.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和党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情况;

  7.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8.其他需要定期公开的情况。

  (三)逐段公开的内容

  1.重要决策及执行、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动态工作情况;

  3.重大项目建设的阶段性进展情况;

  4.其他分期完成工作进展情况。

  (四)随时公开的内容

  1.重要事项情况。主要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级党组织重要决策及执行、重要人事任免、重点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解决情况;重大灾害救助情况;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其他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奖惩情况。主要包括党内各类表彰和违规违纪党员干部处理等情况。

  3.意见建议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对党员、干部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4.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任免、调动、考核,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后备干部推荐,工作人员录(聘)用情况等。

  5.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党员群众可以向党的基层组织书面提出公开相关党务工作内容的要求,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程序予以公开。对经审核不能公开的,应做好回复解释工作。

  五、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当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固定性、全面性或者总结性的工作应实行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每次公开的时间为7—15 日;阶段性工作实行按时分段公开,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以及根据公开后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的内容,实行随时公开。

  六、公开方式

  各级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开的内容,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推进党务公开。

  (一)适宜在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会议、文件传阅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适宜向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下发文件、会议传达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适宜向党代会代表和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会议、简报、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部分党员公开的内容,按规定程序向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公开。

  (四)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可通过群众大会、党务公开栏、广播、报纸、有线电视、网络、政风行风热线等形式进行公开。

  七、公开程序

  党务公开一般按照以下四个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目录。局党组负责制定局党组、局直属机关党委、市劳教所党委、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务公开目录,各支部的党务公开补充目录由其上一级党组织制定。

  (二)党务公开实施。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三)收集反馈意见。公开期间,应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登记归档管理。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填写《党务公开内容记录簿》、《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记录簿》、《党务公开监督机构工作记录簿》、《群众意见处理情况记录簿》等台帐,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八、实施步骤

  党务公开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中旬)。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下旬至9月份)。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有关党务公开的内容按规定进行公开。积极搭建和完善公开平台,促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检查评比阶段(10月份)。局党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级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比结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传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纪检组长和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孙明同志担任,成员为市劳教所党委书记、所长王洪昌、市劳教所党委副书记、政委李启雄、市直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李晶瑜、纪检处处长、组宣处处长。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组宣处)。局属各基层党组织应建立相应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已列入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党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加强检查考核。把党务公开纳入年度党建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内容,各级党组织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党务公开自查自纠,年终要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开评议结果。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力度,对工作不落实、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局党组、局直属机关党委、市劳教所党委党务公开基本目录

  2.党总支、党支部党务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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