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须填写《海口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办事服务大厅受理处领取,也可以在“海口市司法行政网”( http://www.haikoujustice.gov.cn)网站上下载表格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司法行政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海口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邮箱haikousifa@163.com进行提交(点击下载海口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
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内容的描述和形式要求等。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