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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对法治微动漫制作、播放项目公开询价的公告
2024-02-29 10:20:49 来源: 海口市司法局 打印

为扩大法治宣传吸引力和覆盖面,海口市司法局拟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机构制作、播放法治微动漫,进一步增强市民群众的法治理念。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公司)报名参与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1.以宪法、民法典、海南自贸港法、未成年人保护等为主题,坚持政治性、法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制作3个法治微动漫视频,每个时长不超过 1 分钟。

2.需提供法治微动漫视频的策划方案、脚本、剪辑、配音配乐、字幕等内容。

3.每个法治微动漫视频提供不少于3次的免费修改。

4.法治微动漫视频品质要达到电视或网络播出级标准。配字幕、音乐、解说。视频大小限制在 2G以内;视频格式:MP4、MPG、MPEG、AVI、MOV、FLV。

5.制作的法治微动漫视频在农贸市场、公园、商场等人流集中的户外屏上滚动播放,每天不少于5次,播出90天。

二、报价要求

不超过60000元,包括服务以及相关的税费等一切费用

三、服务商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动漫视频制作资质和音频制作能力,并具备农贸市场、公园、商场等人流集中的户外屏宣推渠道。

(二)具备微动漫创作能力,自行设计创作,不得抄袭。

    (三)如因制作出现画面、文字、版面、编辑等问题,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与询价人自行承担,我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不支付制作款。

四、完成时限

承担该项目的服务商须在与海口市司法局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视频制作。完成后在户外屏播出。

报价文件要求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法人授权书;

(三)报价函;

(四)上述材料均加盖公章并密封(封面需标注项目名称)。

    六、选定原则

按动漫创意文案、报价单、户外屏数量、地点确定制作、播出单位, 未入选的单位,我局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的材料不予退回。

七、报价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31日-3月7日(五个工作日)。

    (二)地点: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栋北2楼2025室。

   (三)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98-68723945

    (四)报价方式:提供纸质件密封(加盖公章)邮寄至上述地址。

(五)报送材料要求: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单位,认真阅读各项内容,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邮寄方案及报价(格式不限)。

                                                    海口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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