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业务工作
索 引 号: 00817923-6/2022-09142 分类: 通知公告;会议纪要;业务工作;通知公告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2月18日
名  称: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文  号: 海司〔2021〕36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海司〔2021〕36号

各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春季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市民拒毒防毒意识,提高全民识毒拒毒防毒能力。根据省司法厅、省普治办《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琼司通〔2021〕1号)和《海口市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海口市春季“禁毒流动课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禁毒办通〔2020〕226号)要求,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春季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健康人生·绿色无毒
    -1-
    三、宣传内容
    (一)深入宣传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我省禁毒三年大会战(2020-2022年)的任务部署和目标要求,大力宣扬我省禁毒工作的丰硕成果和先进事迹,弘扬禁毒法治正能量。
    (二)广泛宣传禁毒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禁毒法》《戒毒条例》《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海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奖励办法》等禁毒法律法规以及《刑法》中规定毒品犯罪有关条款。
    (三)深入宣传禁毒常识及毒品危害。深入宣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的危害,毒品常识、毒品危害,毒品预防,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制毒工厂识别,涉毒违法犯罪法律后果等。
    四、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春季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八进”活动。各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充分利用返乡返城高峰期、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要节点,采取张贴宣传海报、挂图,悬挂宣传标语、横幅,设置宣传橱窗、展板,集中宣传、现场咨询等方式,组织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灵活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单位、进场所、进社区、进农村“八进”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对毒品危害的认知度,有效识别、防范和遏制毒品的危害和蔓延。
    (二)针对重点人群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区
    -2-司法局、局属各单位要以“失学、辍学、失业”青少年,留守儿童,农村学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和社会面吸毒人员为重点人群,组织普法志愿者、普法工作者等,采取“送法上门”“法治讲座”等方式,深入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帮助重点人群增强对毒品危害的认知,提高对毒品诱惑的警惕性,筑牢识毒拒毒的法治防线。
    (三)依托新媒体广泛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各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新媒体,采取发布毒品危害典型案例、推送毒品预防知识和开展禁毒知识网上有奖竞答等方式,做好广大网民的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网民的防毒意识。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季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把此次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全省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2020-2022)的重要举措之一,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制定细化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增强活动实效。在巩固和发挥禁毒宣传栏、发放禁毒宣传知识资料、制作禁毒展板、禁毒图片展览、禁毒法治讲座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好电视夜校、培训班、广播站等阵地,利用群众身边事、身边案进行禁毒宣传以案释法活动,真正把禁毒法治宣传到我市的每个角落,送
    -3- 到千家万户,扩大禁毒宣传覆盖面和群众的知晓率。
    (三)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于4月23日前将工作总结、统计表及图片视频资料形成电子版文档形式,报送至市司法局普治科,联系人:王承辉,联系电话:
    68723945,邮箱:hkfaxuanke@163.com。
    附件:2021年海口市司法行政系统春季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统计表
    海口市司法局
    2021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海口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印发
    -4-


相关文档: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司法局”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