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7〕60号)和《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8〕26号)精神,切实做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工作,根据《海南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普治办〔2018〕1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普法依法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了《海口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附《海口市各区(开发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标准》和《海口市直机关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标准》),现征求意见,请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8月9日前反馈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王承辉,电话:68723945。
附件:《海口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
海口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印发
海口市国家机关贯彻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根据《海南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普治办〔2018〕19号)和《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口市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8〕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工作在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治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评对象:
(一)各区、各开发区;
(二)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
(三)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四)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
(五)有普法任务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六)监察机关;
(七)审判机关;
(八)检察机关;
(九)没有执法权但承担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行业。
第四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及保障、部门学法用法、开展社会普法、法治实践、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创新等六方面。具体考评标准由见附件。
第五条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考评采取自查与互查结合的方式,以听取汇报、查阅工作台账及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第七条考评工作原则上一年集中考核一次,遇到普法规划验收一并进行。考评年度时间段为前一年度的12月1日至本年度的11月 30日。
第八条考评采取百分制计分,按照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所占分值折算得分。
第九条考评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任务申报。每年3月10日前,被考评部门按照《海口市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报市普-4-治办备案。
(二)自我评价。每年11月30日前,被考评对象将本地区、本部门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送市普治办。
(三)实地核查。市普治办采取现场考核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区、各部门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四)履责评议。市普治办可根据需要,组织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新闻媒体代表、普法讲师团代表等对部分普法责任单位进行评议,听取被评议单位履责情况报告,现场予以评分,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五)综合考核。市普治办根据各区、各部门自我评价、平时考核、实地核查和履责评议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对被考评单位的考评意见。
(六)审核通报。考评结果报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普治办通报各被考评单位。
第十条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排名在全体参评单位前20%的,为“优秀”;得分 60分以上(含本数),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或没有按要求参加考评的,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
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普法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普治办负责解释。
附件:1、海口市各区(开发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标准
2、海口市直机关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标准
附件:1
海口市各区(开发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标准考核内容
1.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
任制纳入本地区工作全局,同部署、
同检查、同落实。
2.制定本地区“谁执法谁普法”普
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
3.按要求报送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
工作总结。
4.党委(党组)每年听取一次以上
普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
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5.普法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
算,保障普法工作需要。
6.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每年向市普
治办投送本地区普法信息不少于30
条以上。
7.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建
设,全年组织骨干培训、集中学习1
次以上。
8.加强普法工作督导检查,全年组
织开展普法工作督导检查工作1次
以上。
9.普法工作资料整理规范。
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
查看相关文件及会议纪要,未
明确不得分。
查看文件材料,没有制定方案
不得分;没有制定责任清单扣
2分。
查看文件材料,不报一项扣1
分。
查看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材
料,未明确不得分。
查看文件,未明确不得分。
查看“海口普法工作交流群”,
工作信息推报未达30条,扣
3分。
查看文件材料。
查看文件材料。
查看工作台帐。
查看相关文件,集体学法活动
少于2次,不得分。
查看相关文件,未明确不得
分。
10.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和政
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领导班子集
体学法2次以上。
11.将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
学习和培训计划。
12.落实《海口市关于完善国家工
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组织开展集中法治讲座、法治论坛、
法治研讨、专题法治培训等学法活
动,每年不少于2次。
13.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法
律六进”全民法治宣传活动,每年
不少于30场次。
查看相关文件材料,举办法治
活动1次得 4分。
查看资料,少于30场次,扣
5分,少于20场次,不得分。
14.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每年不少10场次。
15.开展宪法、民法总则和党章党
规等专题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16.开展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学习宣传活动。
17.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
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多
种形式开展普法活动,有特色普法
品牌。
18.建有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等法
治教育基地。
19.建有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20.建有镇(街)、村(居)法治
宣传阵地。
21.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2.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和全市组
织开展的法治文化活动。
23.开展法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
24.围绕社会热点、难点以及群众
关心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特色鲜
明的依法治理活动。
查看文件资料。开展5场以上
2分,10场以上5分。
查看资料,开展一项得3 分。
查看资料,没有开展不得分。
查看资料,每开展一项活动得
1分,有特色普法品牌得 2分。
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
查看材料、图片。
查看活动材料。组织开展群众
性法治文化活动1场得 1分。
查看资料,参加全国、全省和
全市组织开展的法治文化活
动得2分。
查看文件资料,开展创建活动
1分,荣获全国表彰,3分;
荣获省级表彰,2分;荣获市
级表彰1分。
查看文件材料。工作创新部分属于加分项目,共6分。
1.普法工作经验被市级以上刊物刊
登。
被市级刊物刊登得1分,被省
级以上刊物刊登得2分。查看
材料。
被市领导批示或市级部门表
彰得1分,被省领导批示或省
级部门表彰得2分,被国家部
委表彰得3分。
查看材料。
2.开展特色、有影响的法治宣传教
育和依法治理活动,受到市级以上
领导批示肯定或被市级有关部门表
彰的。
3.创新普法形式,法治文化作品或
工作经验做法受到省或中央媒体宣
传报道。-8- 附件:2
海口市直机关贯彻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标准
考核内容
1.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
任制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
作全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
查、同考核。
2.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构,明确工
作分管领导和责任人。
查看相关文件及会议纪要,未
明确不得分。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等。
没有制定方案不得分;没有制
定任清单扣2分。
查看文件材料,不按要求报送
一项扣1分。
查看会议材料。
查看文件或财务凭证,未明确
不得分。
查看“海口普法工作交流群”
信息,投报普法工作信息1 条
1分。
查看文件材料。没有组织开展
普法督导检查活动不得分。
查看工作材料。
查看相关文件,集体学法活动
1次得3分。
查看相关文件,有学习计划得
2分,开展专题培训一次得 5
分。
评分标准
3.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谁执
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
责任清单。
4.按要求报送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
工作总结。
5.党委(党组)每年听取一次以上
普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
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6.落实普法工作专项经费,保证普
法工作需要。
7.每年向市治办推送普法工作信息
8条以上。
8.加强本部门(系统)普法工作督
导检查工作。
9.普法工作资料整理规范。
10.落实党委(党组)学法制度,
领导班子带头集体学法2 次以上。
11.落实《海口市关于完善国家工
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将法治教育纳入本系统本部门领导12
干部理论学习和培训计划,每年组
织开展专题培训不少于2 次。
12.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本系
统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设立法治
文化宣传阵地,在门户网站、微信
公众号、微博刊登有关法治文化内
容,创作法治作品。
查看材料。设有阵地得3 分;
刊登法治文化内容得2分,创
作有法治作品得3分。查看材
-9-
13.结合职能工作,组织“谁执法
谁普法”“法律六进”活动,向社
会公众开展基本法律知识普及。
14.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以案释
法工作的意见》,加强以案释法工
作,编写、发布和报送案例。
15.结合国家宪法日和重要时间节
点开展普法,每年有计划有组织开
展不少于2次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
题活动。
查看材料。组织开展一场活动
得4分。
开展活动得3分;编写案例 3
分,发布案例2分,按要求上
报案例得2分。
查看材料。每开展一次集中活
动得6分。
16.创新宣传载体,利用电视台、
广播电台、报刊、门户网站、微信、
10
微博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活动,有
特色普法品牌。
17.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执法任务,
制作并投放普法公益广告,利用本
单位办公场所或临街电子显示屏、
沿街店面等公共场所,宣传普及相
关法律法规。
查看资料,开展一项得3 分。
查看资料,未开展相关宣传的
不得分。工作创新部分属于加分项目,共6分。
1.普法工作经验被市级以上刊物刊
登。
2.参加全国、全省组织开展的法治
文化活动。
被市级刊物刊登得1分,被省
级刊物刊登得2分,被国家刊
物刊登得3分。查看材料。
参加活动得1分,获得全国荣
誉得2分,获得全省荣誉得 1
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