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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23-6/2022-09130 分类: 通知公告;业务工作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31日
名  称: 海口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无编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无编号

各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9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口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2019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刘厚,电话:68723945)
    -1-
    2019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省普治办系列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全民法治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加快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全民普法工作实效,满足广大市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为新时代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各开发区)
    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各级普法讲师团,通过报告会、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机关、单位、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2-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宣讲,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学习活动,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奠定思想理论基础。(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各开发区)
    3.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突出宣传党章,推动相关部门“七一”前后,集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专题辅导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各开发区)
    4.继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和宪法进宾馆、进公共交通场所等活动,采取举办宪法报告会、宪法学习培训、宪法法律考试、宪法宣誓活动等形式,推动宪法精神走进千家万户、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组织策划开展好2019 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扩大宪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区、各开发区)
    -3-
    二、围绕服务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
    5.主动服务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服务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及深化供给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禁毒三年大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脱贫攻坚·法治同行”“法治乡村”“毒品预防”等相关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生态环境、社会文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防范网络诈骗、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各开发区)
    6.深入宣传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围绕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商事仲裁、契约合同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全市全面改革开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各开发区)
    7.深入开展社会文明大行动法治宣传教育。紧扣“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80%”的工作目标,广泛开展宪法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六进”活动,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知晓率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妇女权益保障、老年人权益-4-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普及率。(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民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港航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各区、各开发区)
    三、加强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
    8.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全面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海口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通过组织开展网上学法、法治讲座、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常态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区、各开发区)
    9.切实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利用国家宪法日等举办集中法治讲座,在开学第一课、成年人礼、毕业仪式、班会、队会、课外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充分发挥课堂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满足广大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的需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各区、各开发区)
    10.扎实推进村(居)民法治教育。围绕“法治乡村”和深化基层依法治理等主题,深入开展“法律进村(居)”
    -5-“送法入村(居)”等主题活动。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对村(居)两委成员的法治培训和“法律明白人”培育。(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各区、各开发区)
    11.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通过组织律师服务团、普法工作者深入企业举办专题法治讲座、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企业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2.推动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力推进全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法治文化惠民服务、法治文化辐射影响、法治文化创作生产能力、法治文化凝聚引领能力,提高全民法律信仰,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不断提高全市各项事业法治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13.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融入琼戏地方特色戏曲,编排普法琼戏,开展演出活动,增强法治文化渗透力和辐射力。深入开展“六个一”法治惠民活动,即:举行一场法治讲座、播放一场法治电影、开展一场法律咨询-6-活动、举办一场法治文艺演出活动、开展一次“以案释法”活动、开展一轮网上法律知识竞答,不断丰富和满足广大群众的法治文化生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
    14.深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立足实际,巩固提升现有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品味标准,丰富法治元素。按照“一部门一阵地(法治宣传阵地)一区一公园(广场)、、一镇(街)一长廊(法治宣传长廊),一村(居)一栏(法治宣传栏)”标准,推动市直各部门、各区、各乡镇(街道)和基层村(社区)因地制宜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形成全社会“法治满视野”阵地建设格局。深入挖掘海口法治文化精髓,依托现有名人故居等场所,探索打造一批体现海口文化特点的法治文化阵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直有关部门)
    六、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
    15.深入开展区域依法治理。根据省普治办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建立法治指数,完善评价体系,探索开展法治镇(街道)创建活动,提升区域治理法治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
    16.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协同相关部门推动依法治企、“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促进行业依法治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
    -7-人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
    17.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认真落实《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海发〔2018〕10号),研究制订法治乡村建设具体工作举措,推动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
    七、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保障
    18.做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海口市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认真按照《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2019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通知》(海办字〔2019〕29号)要求,组织开展市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检查,推动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直各部门)
    19.扎实推进“以案释法”工作。认真落实《海口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海普治〔2018〕5号)要求,做好执法普法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分析解读、征集编印、发布,正确引导法治舆论。要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或根据案件情况、社会关切度,选择司法实践中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牵-8- 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20.推动媒体公益普法工作。草拟《关于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工作的意见》,推动市属媒体落实公益普法的社会责任,通过加强和规范各类报刊法治宣传专刊、专栏,广播电视法治频道,公交车、电影院法治法治宣传公益广告等投入建设,保证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有版面、有频道、有时段、有空间,进一步扩大和增强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司法局、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2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按照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建设。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在现有“七五”普法讲师团的基础上,充实“七五”普法讲师团队伍,满足普法工作需求。举办全市“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不断提升普法工作者的履职本领和业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各开发区)
    22.认真完成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19年工作要点中的相关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海口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2018年7月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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