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文直通车 >>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817923-6/2023-00028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17日
名  称: 海依法办〔2023〕10号-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无编号 主 题 词:


海依法办〔2023〕10号-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编号

海口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海依法办〔2023〕10 号 海口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海口国家高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桂林洋开发 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 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 32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海口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1 - 海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 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决 策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 例》《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 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列入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的事项应当全部实行全过程记 录和立卷归档。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机关采取文字记 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将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 通过书面资料、电子数据等载体进行固定和留存,实现全过程留痕 和可追溯管理。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 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全面完整、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阶段和按规定 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的全过程记录、材料归 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两个以上单位作为决策承办单位的,由牵头 - 2 - 的决策承办单位负责相关工作。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包括决策启动、调查研究、公众 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以及决策 公布、解读的完整过程。 记录工作应当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始终坚持真实、准确、 系统、全面地反映决策事项客观情况,并与决策事项工作进度同步 部署、同时实施,确保记录工作的及时性、连贯性、完整性、高效 性。 第七条 市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讨 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市政府办公室应当对参加人员、意见建议、 分歧问题、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进行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应当如实 载明,制作会议记录并归档。 第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决策草案及其说明; (二)拟订决策草案过程中开展调查研究的相关材料; (三)前置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材料以及相关单位意见的研究采纳 情况; (五)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的相 关材料; (六)合法性审查意见; - 3 - (七)集体讨论决定的相关材料; (八)决策正式文本; (九)决策公布、解读的相关材料; (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和决策承办单位认为需要归档的 其他材料。 第九条 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市政府办公室应当将决策的相 关材料进行立卷保存,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归档后的材料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档 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执行。 第十条 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电子文件需要转换为纸质 文件归档的,若电子文件已经具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且电子印 章按照规定转换为印章图形的,纸质文件不需再行实体签名、实体 盖章。 第十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部档案统一由负责档案工作的机 构和人员集中进行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加强档案的数字 化处理。 涉密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进行数字化、涉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 档案管理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 利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应当按规定履行查阅手续, 进行查阅登记。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对档案利用活动及时跟踪和监督。 第十三条 有关责任单位、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 4 - 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不属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我市各级行政 机关拟制定的其他行政决策,实行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 理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及其部门对本单位的重大 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将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 管理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 - 5 - 海口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15 日印发 - 6 -


相关文档: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司法局”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