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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23-6/2022-07704 分类: 通知公告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名  称: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海司〔2022〕80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海司〔2022〕80号

各区司法局:
    为深入推进海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琼司通〔2021〕48号)的工作部署,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
    -1-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示范点创建为抓手,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工作内容
    按照“标准规范、功能完善、运作高效”的要求,创建一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示范点,做到有独立办公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有专门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切实方便群众获得舒适、便捷、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一)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各区司法局要负责辖区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示范点创建和管理工作,在原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的基础上选定1个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个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严格按照建设标准(附件1),于 6月启动示范点创建工作。
    (二)做好验收迎检工作。市司法局将适时对各区司法局推荐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按照标准逐项进行验收,各区司法局要吃透建设标准,认真准备迎检材料,实事求是反映创建工作具体情况。对符合标准通过验收的,将确定为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示范点,授予铭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司法局要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示范点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完善服务功能,-2- 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分步实施,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示范点创建。
    (二)加大督导力度。各区司法局要把业务建设作为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一一对照标准要求,把工作业绩好、队伍能力强、群众满意度高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推选为示范点,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示范点进一步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
    (三)及时反馈情况。各区司法局要注意收集整理创建工作情况,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司法局。请各区司法局于6月10日前将创建示范点工作的责任领导、联络员信息(包含职务、手机号码、邮箱)发至市司法局公服科邮箱。
    附件:1.海口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示范点建设
    标准
    2.“海口法律服务网”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海口市司法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杨熠浩,电话:68722046,邮箱:hksggflfwk@163.co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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