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适应我市行政区划内人民法院部分一审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工作实际,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现就我市一审阶段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援助案件的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劳动争议事项的一审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可以由办案机关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二、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项的一审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可以由办案机关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被告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三、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30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我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受理的上述类型的法律援助案件仍由原受理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海口市司法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