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中法委发〔2021〕1号)精神,全面落实《海南省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琼法委发〔2021〕14号)《海口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海办发〔2021〕10号),推动我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根据《中共海口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
-1-室关于印发海口市2022 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的通知》(海法办发〔2022〕10号)要求,拟对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督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对象
各区,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二、督察时间
2022年4月25日至5月 30日。
三、督察方式
采取书面督察和实地督察的方式进行。
(一)书面督察。各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对照督察内容开展自查,将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形成报告并填写附件,于2022年5月5日前报送到公务邮箱(wuzhongwei1@haikou.gov.cn)。
(二)实地抽查。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抽取部分单位开展实地督察。
(三)反馈通报。根据实地督察和书面督察的情况,对各相关单位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反馈。
四、督察内容
(一)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机构设置情况
1.法律顾问机构的设立方式(如挂牌、发文或其它方式)、名称、性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2-
2.法律顾问机构的工作职能;
3.法律顾问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际在编在岗人员情况;
4.未设立专门法律顾问机构的,具体承担法律顾问职责的工作机构情况;
5.党委和政府联合或分别设立法律顾问机构的情况。
(二)内部法律顾问情况
1.内部法律顾问的聘任情况,如发放聘书、正式发文或其他方式等(不含合同制聘用人员);
2.内部法律顾问编制情况(如公务员编制、事业编制各多少人);
3.是否所有的内部法律顾问均在法律顾问机构专职从事相关工作;如内部法律顾问在其他内设工作机构工作,其如何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4.内设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是否为内部法律顾问、法学专业毕业生或者具备法律职业资格。
(三)外聘法律顾问情况
1.外聘法律顾问的聘用情况,如公开招聘、程序透明、发放聘书、正式发文或其他方式等;
2.外聘法律顾问常驻聘用单位情况;
3.外聘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四)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
1.内部、外聘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如规范性文件和涉法事务
-3-法律审核、立法起草审查、合同审查等;
2.是否聘用外聘法律顾问从事立法起草、规范性文件起草等专项法律工作;
3.法律顾问从事涉外法律工作情况;
4.法律顾问是否全程参与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
5.法律顾问参加或者列席会议情况;
6.法律顾问出具法律审核意见的时间是否保障 5个工作日以上;
7.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的采纳情况。
(五)其他工作情况
1.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人员组成情况,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法律顾问工作的乡镇(若有请填写附件2);
2.乡镇法律顾问是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处理换届选举、土地征收补偿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法事务;
3.法律顾问的考核培训管理情况;
4.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其他工作情况;
5.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被督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本次督察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指定专人负责,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抓牢抓实督察工作,切实把督察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自查自纠。被督察单位要主动对接、配合-4- 督察工作,不得干扰阻碍或借口推诿。要对照督察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认真梳理总结形成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督察顺利开展。
(三)抓好整改,确保成效。督察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对照问题限期整改、对账销号,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对督察工作不履职、不担当、弄虚作假的,进行约谈、通报,并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统计表
2.指定负责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人员
情况表
中共海口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吴中惟;联系电话:68723943)
中共海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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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中法委发〔2021〕1号)精神,全面落实《海南省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琼法委发〔2021〕14号)《海口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海办发〔2021〕10号),推动我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根据《中共海口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
-1-室关于印发海口市2022 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的通知》(海法办发〔2022〕10号)要求,拟对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督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对象
各区,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二、督察时间
2022年4月25日至5月 30日。
三、督察方式
采取书面督察和实地督察的方式进行。
(一)书面督察。各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对照督察内容开展自查,将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形成报告并填写附件,于2022年5月5日前报送到公务邮箱(wuzhongwei1@haikou.gov.cn)。
(二)实地抽查。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抽取部分单位开展实地督察。
(三)反馈通报。根据实地督察和书面督察的情况,对各相关单位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反馈。
四、督察内容
(一)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机构设置情况
1.法律顾问机构的设立方式(如挂牌、发文或其它方式)、名称、性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2-
2.法律顾问机构的工作职能;
3.法律顾问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际在编在岗人员情况;
4.未设立专门法律顾问机构的,具体承担法律顾问职责的工作机构情况;
5.党委和政府联合或分别设立法律顾问机构的情况。
(二)内部法律顾问情况
1.内部法律顾问的聘任情况,如发放聘书、正式发文或其他方式等(不含合同制聘用人员);
2.内部法律顾问编制情况(如公务员编制、事业编制各多少人);
3.是否所有的内部法律顾问均在法律顾问机构专职从事相关工作;如内部法律顾问在其他内设工作机构工作,其如何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4.内设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是否为内部法律顾问、法学专业毕业生或者具备法律职业资格。
(三)外聘法律顾问情况
1.外聘法律顾问的聘用情况,如公开招聘、程序透明、发放聘书、正式发文或其他方式等;
2.外聘法律顾问常驻聘用单位情况;
3.外聘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四)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
1.内部、外聘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如规范性文件和涉法事务
-3-法律审核、立法起草审查、合同审查等;
2.是否聘用外聘法律顾问从事立法起草、规范性文件起草等专项法律工作;
3.法律顾问从事涉外法律工作情况;
4.法律顾问是否全程参与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
5.法律顾问参加或者列席会议情况;
6.法律顾问出具法律审核意见的时间是否保障 5个工作日以上;
7.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的采纳情况。
(五)其他工作情况
1.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人员组成情况,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法律顾问工作的乡镇(若有请填写附件2);
2.乡镇法律顾问是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处理换届选举、土地征收补偿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法事务;
3.法律顾问的考核培训管理情况;
4.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其他工作情况;
5.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被督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本次督察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指定专人负责,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抓牢抓实督察工作,切实把督察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自查自纠。被督察单位要主动对接、配合-4- 督察工作,不得干扰阻碍或借口推诿。要对照督察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认真梳理总结形成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督察顺利开展。
(三)抓好整改,确保成效。督察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对照问题限期整改、对账销号,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对督察工作不履职、不担当、弄虚作假的,进行约谈、通报,并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统计表
2.指定负责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人员
情况表
中共海口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吴中惟;联系电话:68723943)
中共海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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