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文直通车 >>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817923-6/2022-07700 分类: 通知公告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31日
名  称: 海口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海口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海普治〔2022〕1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海口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普治〔2022〕1号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2022年海口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口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2022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2年是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承上启下之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为目标,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在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加快法治海口、平安海口建设,打造海南自贸港核心区,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一、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展全民普法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每年开展专题学习不少于1 次;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必修课程,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的必学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民守法普法工作紧密结合,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合社会生活,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普治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普治办)
    2.持续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持续在全社会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组织开展好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推进宪法学习宣传进千家万户。(牵头单位:市普治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普治办)
    3.深化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坚持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组织开展好“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根据不同区域、行业、群体的法治需求,组织开展民法典集中宣传、以案说法、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在普法中了解民法典、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推动民法典融入群众日常生活。(牵头单位:市普治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普治办)
    4.深入学习宣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持续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五进”活动。组织参加全省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微动漫电影作品评比活动。组织开展“人人学习宣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人人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主题宣传活动,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集中式、全媒体普法宣传活动,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普治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普治办)
    5.加大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活动。聚焦聚力打造海南自贸港核心区、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等中心工作,加强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打击非法集资和网络违法犯罪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营商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宣传教育。突出抓好公共卫生环境治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围绕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民族宗教、食药卫生、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扫黑除恶、禁毒、反邪教、反有组织犯罪、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整治私彩等专项法治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社会法治氛围,服务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族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普治办)
    6.加强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围绕《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通过集中宣传、以案释法、媒体传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群众遵守地方性法规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政管理局、江东新区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全面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7.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全面落实《海口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和明确应知应会法律目录,加强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测试和培训,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和参加2022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确保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小时、参加法治专题讲座活动不少于2次、现场或网络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不少于 1次,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普治办)
    8.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打击校园欺凌等形式多样的“法律进校园”活动。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征文、法治演讲、法治文艺演出、模拟法庭等校园法治文化活动,提升青少年学法用法的体验性、互动性。加强法治教师队伍建设,在全市每所中小学校配备不少于2名受到专业培养或经过专门培训,可以胜任法治教育的教师,全面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规范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阵地建设,年内建成不少于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加强留守儿童、未成年服刑人员和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团市委等相关部门,各区普治办)
    9.加强农村(社区)群众法治教育。充分发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等作用,针对农村(社区)群众法律需求,深化“法律进农村、进社区”,开展“送法下乡、入户”等活动,提升农村(社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牵头单位:市普治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普治办)
    10.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教育纳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课程,通过举办法治培训班、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研讨会、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经验交流会、行业特色法治文化活动等形式,加强企业经营人员法治教育。加强法务人员和法律顾问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的水平。推动企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企业法治文化品牌。(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各区普治办)
    11.加强特定人群的法治教育。引导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人群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其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围绕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质量,开展《社区矫正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在海口经商、就业、求学、生活的外籍人员法治教育,帮助外籍人员适应和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引导他们在海口合法经营、和谐生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委老干部局、市司法局、市委外事办)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2.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等阵地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充分利用现有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社区公共广场等设施,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实现每个镇(街道)建有不少于1个法治文化长廊、每个村(社区)建有不少于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推动“双普”阵地建设,推动各区各部门各行业利用基地、中心、场馆等场所,建设集行业专门知识和普及法治知识的“双普”阵地。推动龙华区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主题公园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旅游文体局、市园林环卫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普治办)
    13.加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依托海口现有文化场馆,充分发挥专业团体及民间艺人作用,广泛运用琼剧、折子戏、公仔戏、八音、情景戏、舞蹈等形式,创作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富有海口特色文化的法治文艺作品。组织开展法治征文、法治书法、法治漫画、法治文艺节目、法治微视频征集活动,鼓励引导公众参与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形成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组织参加全国“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暨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牵头单位:市普治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旅游文体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普治办)
    14.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充分依托基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利用重大节日、各类法律法规颁布节点、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公期传统节日、民风民俗活动等契机,组织开展文艺汇演、演讲征文、知识竞赛、书法绘画、摄影展览等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单位年内组织法治文艺评选及汇演活动,各普法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普法实际,编排不少于一个法治文艺节目参加评选,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将遴选优秀作品开展“法治文艺基层行”展演活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普治办)
    四、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15.深化普法责任制度落实。编制“八五”普法责任清单。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八五”普法规划重点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普法责任,“八五”填报普法责任清单(见附件1),于 2022年4月20日前报市普治办。落实《海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市普治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普治办)
    16.深化以案释法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好“以案释法”,实时开展新法规规章解读,定期开展执法、司法典型案例解读宣传活动和发布。广泛开展“以案释法”主题宣讲活动,加强案例征集报送工作。(责任单位: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普治办)
    17.加强媒体公益普法。落实《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引导新闻媒体、互联网传播平台、公共视听载体等履行公益普法的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报、网、端、微、屏”在法治宣传中的主导作用,实时向社会群众传播法律知识,培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做到报刊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网络有痕,形成媒体全联动、舆论广覆盖的媒体公益普法宣传新格局。提高海口广播电视台等各级各类法治专栏质量,继续办好《看法》电视栏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海口广播电视台、海口日报社、市市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五、抓好示范引领,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8.大力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落实《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制定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实施方案,在全市每个行政村培养不少于3名“法律明白人”。发挥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区普治办)
    19.扎实推进基层法治创建。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全覆盖活动。继续开展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认真做好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推荐工作,年内力争创成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各区)
    六、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加强督查检查。加强对落实普法责任制的督导检查,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创新案例发布推广活动,交流推广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好做法、好经验、好举措,以点带面推进普法工作上台阶。 (牵头单位:市普治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普治办)
    21.加强普法队伍建设。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个性化,坚持问题导向,广泛组织开展法治宣讲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开展普法宣传的参与度。分级举办普法骨干业务培训班,增强普法骨干队伍法治宣传工作能力。(牵头单位:市普治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普治办)
    22.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项决策部署和年度工作安排。强化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建设,进一步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普治办)
    附件:1.“八五”普法
    工表
    部门(单位)普法责任清单
    2.2022年海口市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任务分海口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印发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司法局”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