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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23-6/2022-07693 分类: 通知公告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海普治办〔2021〕19号 主 题 词: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

海普治办〔2021〕19号

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口市委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进一步推动落实《海口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海普治办〔2016〕20号),推进全市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切实提高我市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现就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
    一、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学法计划。要充分利用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党委(党组)扩大会议等时机,组织领导干部开展法律知识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学法不少于2次,镇街科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学法不少于4次。党委(党组)书记是集体学法第一责任人,要做学法表率,每年带头讲授法治课不少于1次。
    二、全面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常态化
    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要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必修课程。各区、各部门要将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内容,设置法治教育培训课程,列入教学计划安排,充分运用海南智慧普法云平台、海南干部在线学习平台、执法活动等渠道自主学习法治理念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国家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度学法不少于40小时;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和工作实际,每年邀请法律专家、学者,采取法治专题讲座的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中学习辅导不少于2次;要通过现场或网络等形式,每年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旁听庭审活动不少于1次。
    三、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和法治实践活动
    各区、各部门要大力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论坛、法治书画摄-2-影作品展、法治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级机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内部刊物等平台,开辟法治宣传教育网页、专栏,不断拓宽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机制
    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学习相关法律,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严格履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性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各区、各部门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论证,提高依法决策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党委(党组)工作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保障措施。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检查督促。各级普治办要对各区、各部门国
    -3- 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并将结果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水平。
    附件:中共海口市委组织部、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海
    口市司法局、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
    口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
    口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海普治办〔2016〕20号)中共海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代)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海口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4-
    2021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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