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区司法局:
你局《关于明确琼山区历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费用承担问题的请示》(琼山司发〔2018〕2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7号)提出的:“市、县级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的要求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1-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6〕13号)提出的:“市县(区)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的要求,并依照《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你区历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应由本区财政负担。
为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请你局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完成历年未结案清理任务,同时做好法律援助经费预算申报管理工作,积极协调落实上级政策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确保办案补贴依法及时发放到位。
此复。
海口市司法局
2018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司法局办公室
-2-
2018年8月10日印发
你局《关于明确琼山区历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费用承担问题的请示》(琼山司发〔2018〕2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7号)提出的:“市、县级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的要求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1-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6〕13号)提出的:“市县(区)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的要求,并依照《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你区历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应由本区财政负担。
为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请你局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完成历年未结案清理任务,同时做好法律援助经费预算申报管理工作,积极协调落实上级政策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确保办案补贴依法及时发放到位。
此复。
海口市司法局
2018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司法局办公室
-2-
2018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