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文直通车 >> 
索 引 号: 00817923-6/2022-06631 分类: 函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09日
名  称: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再次征求《关于第一审阶段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援助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文  号: 海司函〔2022〕243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再次征求《关于第一审阶段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援助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海司函〔2022〕243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适应我市行政区划内人民法院部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工作实际,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我局起草《海口市司法局关于第一审阶段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法律援助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现我局已根据各单位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并再次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5月13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公文网反馈我局,无意见也请书面回复。
     附件:海口市司法局关于第一审阶段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援助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海口市司法局
    2022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曾努,电话:68722046)
    海口市司法局
    关于第一审阶段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援助案件
    管辖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各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适应我市行政区划内人民法院部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工作实际,为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现就我市第一审阶段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援助案件的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劳动争议事项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可以由办案机关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二、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项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可以由办案机关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被告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三、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四、本通知自2022年X月X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我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受理的上述类型的法律援助案件仍由原受理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海口市司法局
    2022年月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司法局”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