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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23-6/2022-06628 分类: 函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12日
名  称: 市司法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市本级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报告情况的函
文  号: 无编号 主 题 词:


市司法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市本级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报告情况的函

无编号

市审计局:
    转来的《海口市审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本级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海审办[2021]125号,以下简称《整改通知》)收悉,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认真抓好整改和完善,涉及我局整改事项有17、18、21、22、26、27、28、29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关于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未清理盘活存量资金问17题。《整改通知》指出市司法局本级未清理盘活存量资金36.28万元。我局经梳理,2013年工作经费将(未成年中心)3759.70元、市公安局禁毒宣传教育经费9000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2年以前年度)123700元、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先进集体表彰资金费3000元、其他费用223291.26元,合计362750.96元于11月29日上缴国库。该项问题已整改(附件1)。
    二、18项关于未及时收缴财政款项问题。《整改通知》指出2020年罗牛山戒毒所未及时上交应缴财政款3.06万
    —1—元,罗牛山戒毒所已于2021年4月29日将未缴财政款30647.39元上缴国库,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今后及时足额上缴应缴财政款(附件2)。
    三、21项关于未及时注销银行实有资金账户的问题。《整改通知》指出我局未及时注销银行实有资金账户1个。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时原法制局合并至市司法局,由原市政府办公室5号楼搬迁至16号北楼,搬迁期间遗失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批复书、印鉴卡、财务章等,故一直未办理相关账户注销手续。我局于2021年1月27日在海南日报刊登了遗失声明,之后于10月向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海口龙华支行)申请注销法制局尾号为0810的基本户。经人民银行审核,已于11月9日注销,该项问题已整改(附件3)。
    四、22项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严的问题。《整改通知》指出我局国有资产账实不符。我局已于2021年10月8日办理国有资产处置,将为秀新社区购置的3.66万元资产办理无偿调拨(划转)手续,并核销处理(附件4),该项问题已整改。
    五、26项关于未执行公务车一车一卡加油制度的问题。《整改通知》指出我局本级、市罗牛山戒毒所、市未成年法制教育中心未执行一车一卡制度。我局于2021年1月4日向中石化海南分公司申请注销21张油卡(含此前因工作需要办理的10张油卡)并退还余额,已按要求执行一车一卡—2—加油制度。现有车辆5辆,其中一辆申请报废,根据财政局办理授信加油的要求,于11月重新办理油卡4张,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市罗牛山戒毒所于2021年5月7日向中石化海南公司申请注销加油卡并退还余额。目前执行一车一卡制度,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6辆,油卡6张;市未成年法制教育中心于2021年5月对遗失的1张余额为0的公务油卡进行清理注销。该项问题已整改。
    六、项关于公务车油卡仍未清理的问题。27《整改通知》指出我局本级、市罗牛山戒毒所、市未成年法制教育中心分别有1张、9张、1张油卡未清理。我局现有车辆5辆,原有油卡6张(其中1张为主卡、5张为副卡),目前其中一辆申请报废,根据财政局办理授信加油的要求,于11月重新办理油卡4张,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市罗牛山戒毒所于2021年5月7日向中石化海南公司申请注销加油卡并退还余额160339.23元(附件5)。目前执行一车一卡制度,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6辆,油卡6张。市未成年法制教育中心于2021年5月对遗失的1张余额为0的公务油卡进行清理注销。该项问题已整改。
    七、28项关于未执行公务用车使用信息登记制度的问题。《整改通知》指出我局下属单位市未成年法制教育中心未执行公务有车使用信息登记制度问题。因市未成年法制教育中心为事业单位,暂未能使用海口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
    —3—平台。市未成年法制教育中心制定了《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公车出行登记表》和《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公车加油登记表》,对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审批人、里程、油电耗、费用等信息登记造册,并于2021年9月8日开始实施,该项问题已整改到位(附件6)。
    八、29项关于少计“三公”经费支出的问题。《整改通知》指出我局下属单位市未成年法制教育中心少计“三公”经费2.69万。市未成年法制教育中心三公经费少计的2.69万元属2019年未报销的无车编公车运行维护费。由于编制2019年预算时,市未成年法制教育中心尚无车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费用按支出经济分类为无车编公车运行费用,列支其他交通费。2019年中心产生无车编公车运行维护费因年底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当年不予报销。2020年市未成年法制教育中心向市财政申请追加上年指标,市财政局建议从2020年部门预算统筹解决。国库支付局根据市财政局的建议同意支付2.69万元。由于2.69万元是2019年的公车维修费,因此列在其他交通费科目而没有列支在公车运行维护费,导致少计三公经费。市发改委于2019年5月核定市未成年法制教育中心3辆车编,市未成年法制教育中心已于2021年9月26日将车辆登记为固定资产。
    附件:1.单位资金支付凭证(市司法局5张)—4—
     2.单位资金支付凭证(市罗牛山强戒所1张)
    3.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4.《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公车出行登
    记表》《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公车加油
    登记表》
    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执行单
    6.单位资金支付凭证(市罗牛山强戒所1张)
    7.海口市2020年部单位资金支付凭证(市罗牛
    山强戒所1张)
    8.2020年度市本级审计工作报告整改台账
    海口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10日
    (联系人:邱海珊,电话:6872393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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