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海府办函〔2021〕98号)的安排,《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2021 年度的政府规章审议项目,是由我局负责起草工作。我局经充分调研起草形成《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送审稿)》,于2021年11月11日报市政府审议。2021年 11月23日,韩运发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审议研究并原则通过《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送审稿)》。根据专题会议精神,我局修改完善后形成《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草案)》。为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操作性,特向贵单位征求意见。请贵单位于2021年12月9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函告我局,无意见的,也请函复。
附件:1.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草案)
2.关于《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
(草案)》的说明
3.新旧修改对照表
海口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林泓,电话:68722895)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海府办函〔2021〕98号)的安排,《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2021 年度的政府规章审议项目,是由我局负责起草工作。我局经充分调研起草形成《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送审稿)》,于2021年11月11日报市政府审议。2021年 11月23日,韩运发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审议研究并原则通过《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送审稿)》。根据专题会议精神,我局修改完善后形成《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草案)》。为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操作性,特向贵单位征求意见。请贵单位于2021年12月9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函告我局,无意见的,也请函复。
附件:1.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草案)
2.关于《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
(草案)》的说明
3.新旧修改对照表
海口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林泓,电话:68722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