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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23-6/2022-06627 分类: 函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名  称: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再次征求《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草案)》有关意见的函
文  号: 海司函〔2021〕839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再次征求《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草案)》有关意见的函

海司函〔2021〕839号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海府办函〔2021〕98号)的安排,《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2021 年度的政府规章审议项目,是由我局负责起草工作。我局经充分调研起草形成《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送审稿)》,于2021年11月11日报市政府审议。2021年 11月23日,韩运发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审议研究并原则通过《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送审稿)》。根据专题会议精神,我局修改完善后形成《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草案)》。为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操作性,特向贵单位征求意见。请贵单位于2021年12月9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函告我局,无意见的,也请函复。
    附件:1.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草案)
     2.关于《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
    (草案)》的说明
    3.新旧修改对照表
    海口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林泓,电话:6872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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