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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23-6/2022-06626 分类: 函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名  称: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申请更换帮扶联系人的函
文  号: 海司函〔2021〕708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申请更换帮扶联系人的函

海司函〔2021〕708号

市乡村振兴局:
    根据海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口市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和派出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扶发〔2018〕8号)第二章第四条“市直各单位选派的帮扶责任人原则要求50岁以下科级干部”和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病不能坚持进村工作的帮扶责任人可以进行调整”的规定,我局帮扶联系人颜引道已超过50岁,我局帮扶联系人吴有慧 2018年12月担任帮扶联系人至今已有两年多,身体状况欠佳,符合调整条件。为进一步整合帮扶力量,不影响扶贫工作,根据该帮扶联系人的申请和大致坡镇乡村振兴大队、龙泉镇乡村振兴大队及乡村振兴中队的意见,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对大致坡镇咸来村委会帮扶联系人颜引道和龙泉镇大叠村委会帮扶联系人吴有慧两名同志进行调整,调整符盛同志为大致坡镇咸来村委会帮扶联系人,郭春剑同志为龙泉镇大叠村委会帮扶联系人。
    妥否,请函复。
     附件:颜引道、吴有慧关于更换帮扶联系人的申请
    海口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吴有慧,电话:6872377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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