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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23-6/2022-09170 分类: 报告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名  称: 海司〔2022〕118号:关于提请印发《海口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请示
文  号: 海司〔2022〕118号 主 题 词:


海司〔2022〕118号:关于提请印发《海口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请示

海司〔2022〕118号

市政府:
    《海口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送审稿) 已经2022》年7月 21日十七届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代拟稿)呈上,请市政府予以印发。
    妥否,请批示。
     附件: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 2022年法治
    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代拟稿)
    海口市司法局
    2022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谭跳,联系电话:68723952)
    海口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印发附件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代拟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聚力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区,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持续推动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大向镇(街)放权力度,建立镇(街)赋权清单。制定公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行政审批目录,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深化;“极简审批”改革,促进重点园区开发和建设;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自助办、零跑动”;制定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容缺受理清单。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压缩企业开办实际办理时限至1个工作日;“一推进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构建“拿地即开工”建设项目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制定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现联合抽查事项100%实行“双随机”抽查。制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监管清单。建立特殊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包容审慎监管目录库并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改办、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征收征用、公平竞争方面的配套制度。落实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严格执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市场准入特别清单(特别措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等。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公平竞争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五)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密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科学编制2022年度立法计划,重点推进生态文明、公共卫生、社会民生等重要领域立法。紧密结合地方特色,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及时修改或废止与自贸港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有制度建设任务的单位)
    (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出台海口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与人大之间立法协调工作机制。建立部门之间的立法分歧协调工作机制。落实重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制定。对立法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或未完成年度立法计划的起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组织政府立法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有制度建设任务的单位)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搭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电子发布平台。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并进行动态更新。探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协调审查机制,推行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文件继续执行、修改或者废止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通报全市上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审查率达100%。(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三、全力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八)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实行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管理,,每年一季度公布年度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海口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完善重大决策法律专家咨询机制,《海口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制定。加强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出台《海口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合同备案和履约管理,。修订完善《海口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九)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落实《海口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实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鼓励引导法学等专业公务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进一步壮大公职律师队伍力量。开展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配备情况检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出台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意见。健全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制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规定》建立与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协,作机制,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管辖法院,完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刑衔接机制。健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2次以上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编制公布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十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将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问题列入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健全完善反走私信息通报制度和基层预防走私工作机制,建立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在机场、码头、港口、免税店等重点关口加强离岛免税商品和岛内居民免税商品防控管理,严厉打击离岛免税走私行为。(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十二)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梳理并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避免处罚过当,“一刀切”执法。全面梳理明确执法工作流程,规范告知送达程序要求。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定期开展“亮证执法”和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十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制定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操作细则。制定并公布各行政执法部门首次违法免处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年初发布上一年度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国家机关每年编制并对外公布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职责任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成全市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全国统一执法证申领换发工作。制定《海口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五、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设
    (十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推动“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应急信息通报制度,完善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联动机制。强化“1+N+X”(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体系框架顶层设计,修订完善突发事件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推动企事业单位普遍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进统一高效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协调联动信息化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十六)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逐步构建灾害事故监测网络,建立重大风险数据库。明确各部门和市、区、镇(街道)三级的突发事件应对职责。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执法工作。建立涉突发事件违法犯罪案件从快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审理裁判机制。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执法人员执法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实施金牛岭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建设,探索推动建设城市生命线监测系统,启动三防指挥中心升级改造,配合做好海口市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应急分平台项目。高标准建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心。(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卫健委、市中院、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十七)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健全“全面覆盖、网格管理、多网合一”的应急管理基层治理机制,加强镇(街)、村(社)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支持村(社)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的制度机制。协调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社会应急力量意外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六、持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
    (十八)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落实《海口市行政调解办法》,在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强化行政部门衔接互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聚焦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物业和农民工资等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人民满意的调解员”评选活动。组织全市行政调解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十九)推进行政裁决工作。认真开展涉及行政裁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将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纳入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配齐配强行政裁决工作人员,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流程,公布行政裁决办事指南,组织行政裁决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二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机关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公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事项制定,印发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工作指引,组建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决定书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并通报。开展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二十一)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不出庭应诉审批机制。对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进行督察通报。开展行政机关被列为被执行人案件的履行情况抽查检查。开展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检查并予以通报。落实政府与法院良性互动机制,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与法院的行政诉讼工作座谈会。开展行政应诉工作人员培训。(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七、加快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二十二)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的地位,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列入党内巡察的重要内容。推动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发挥更好作用。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况。建立人大政协意见建议办理满意度考核通报机制,办理满意度达到95%以上。建立舆情线索调查核实机制,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市人大常委办、市政协办、市政府办、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司法局、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二十三)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建立政府督查工作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实行督查总量控制。不断优化督查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网上督察室开展“互联网+督查”。加强督查结果运用,将督查结果纳入单位和个人年度绩效评定内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二十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严肃追究法院裁判、行政复议、执法监督等确认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的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年度责任追究情况。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一次执法监督专项行动。配齐配强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交流活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二十五)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开展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定期通报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确保及时答复率达100%。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与报纸、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平台的协调联动。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信息的投诉举报机制和定期检查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二十六)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制定《海口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失信信息采集和公开制度。。编制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建立政府承诺台账。开展政府承诺台账建立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并予以通报。建立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等涉企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政务管理局、市中级法院;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八、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
    (二十七)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出台《智慧海口实施方案(2021-2023 年)。建成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与掌》上办理平台“海好办”。大力推进全市政务服务零跑动改革,全市政务服务零跑动事项可办率达到70%以上。推进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市政务管理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二十八)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建设数字城市运营中心一体化平台,成立跨部门融合业务专班。完善“聚通用”数据资源建设,加快推进市级平台与省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两级联动。探索建立“数字市民”档案。积极参与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服务系统、电子印章系统、办公应用终端建设。(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二十九)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纳入监管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升级海口数字城管平台,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消防监督智慧执法平台。探索建设移动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积极运用大数据、视频智能识别、无人机系统等技术手段,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全面压减重复或者不必要的现有现场监管事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九、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三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每年年初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三十一)加强法治政府督促考核工作。严格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编制《2022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持续开展市、区两级政府一体化示范创建。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月 1日前,各区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向本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年4月1日前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每年根据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调整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三十二)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开展中心组学法不少于4次。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班子会议会前学法制度,会前学法不少于4次。开展法治专题培训和专题讲座,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不少于1批次、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旁听庭审制度,确保国家工作人员每人学法不少于40小时、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至少一次。全面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定期开展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知识测试。(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三十三)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海口法学会作用,积极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交流合作,形成一批法治政府建设调研成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工作要点,明确任务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年度任务圆满完成。任务完成情况将列入年度依法治市考核,年度考核排名靠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将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上进行专门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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