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我局对2021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代拟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的通报(代拟稿) ,》现提请市政府予以印发。
妥否,请批示。
附件: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
况的通报(代拟稿)
海口市司法局
2022年3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电话:68722897)附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的通报
(代拟稿)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21年,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均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文件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基本情况
2021年,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 24件(详见附件1),同比上升 4.3%,文件制发程序均符合《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的要求,经市司法局法律审核确认后,按照“三统一”要求向省司法厅报备,备案通过率100%;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制发并报市司法局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29件(详见附件 2),同比下降9.4%,经审查后准予备案28件;全年市司法局对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共计727件(次),同比上升4.0%,对存在问题的 8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纠正,10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有效期预警和提对示,并通过监督检查纠正了2件未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制发的文件。
从备案审查总体情况看,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都能按照《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和《海口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文件。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落实“1+3+1”审查制度。各制定单位都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在报送审议或报备前都能提供意识形态、国家和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书。二是落实合法性审查规定,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提请审议前都经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区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报备前都经过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查;三是落实“三统一”制度,大部分单位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都能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四是落实主动公开规定,所有报备文件都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社会进行公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市加强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和内容上的审查,并及时清理与上位法不符及不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努力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的质效,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但我市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概况
2021年,共有8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含征求意见稿)被审查出在形式、内容上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问题。
从违法违规的种类来看,2021 年仅涉及形式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26件,占比 29.5%;仅涉及内容违法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13件,占比 14.8%;既涉及形式违规又涉及内容违法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49件,占比55.7%。
(图1:近三年违法违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对比图)
从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来看,涉及形式违规的7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较大共性,主要集中在“未落实`1+3+1'审查制度”“未落实有效期制度”“未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时间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4大方面,有些文件同时涉及多个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在形式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未落实“1+3+1”审查制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7件,占比较大;未落实有效期制度10件;未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时间规定 33件;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9 件。
(图2:形式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占比)
内容涉及违法违规的62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条款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的18件,占比29.1%;具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内容的9件,占比14.5%;违法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9件,占比14.5%;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符的26件,占比41.9%。
(图3:内容涉及违法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占比)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问题典型案例
1.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未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是海口市卫健委在起草《海口市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过程中,未将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送审查的材料中未见征求意见情况,起草说明中也未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进行说明。
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时间不规范。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除保障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的情形,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 日以后施行。但仍有单位不作区分,直接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未按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制发。12月3日,市司法局在开展2021年度依法治市考核工作中,经检查发现市园林环卫局制发了一份名为《海口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监管规定》的文件,该规定的内容涉及颜春岭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权利义务、相关政府职能及运营单位检查评价等事项,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范畴,应当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进行制发,但市园林环卫局仅将该规定当作为一般文件内部执行。
4.下级单位超越职权废除上级文件。2021年6月2日,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废止<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的通告》,宣布《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海府〔1993〕110号)一文废止。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办理。经查阅,《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是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由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提请市政府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废止,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超越职权宣布该文的废止无效。
5.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2021年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出台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我市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发现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如:市商务局起草的《海口市总部企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规定:“领取扶持资金的企业10年内不得迁出本市”,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项第4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企业注销、破产、挂牌转让、搬迁转移等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退出障碍”。
6.增加公民、法人的义务或减损公民、法人的权利。如市旅文局起草的《海口市视频歌曲奖励暂行办法(草案)》第七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涉及民事合同内容,要求需领取奖励的创作者要与市旅文局签订“奖励合同”,著作权人三年内向市旅文局无偿转让视频歌曲广播权、放映权、表演权,并要求演唱者义务参与惠民演出等活动。根据该办法内容,市旅文局是根据视频歌曲的点击流量给予著作权人一次性奖励,作为发放奖励的主管行政机关,只应就奖励形式、奖励数额、奖励申请条件、奖励发放的时间等方面进行规定,不应再附加条件变相要求著作权人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并要求其参与惠民演出等活动,上述规定违法减损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加了著作权人的义务。
7.违法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处罚、或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如市交通港航局在修订《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过程中拟规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营年限内有2次被评为 B级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市行政审批部门不再延续其网约车经营许可”上述规定涉嫌增设行政许可条件。,
(三)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单位对《管理办法》认识不到位,没有在文件制发的全过程中执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二是部分起草单位未配备相应的法制审核人员或人员更换频繁,《管理办法》中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流程相对稳定,但因没有固定负责法制审核人员,导致对发文流程不熟悉,造成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形式上不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三是未根据上位法的变化清理与之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近年来,国家层面颁布了民法典、修订了涉及公平竞争、知识产权、土地改革、人口生育等方面的政策,但部分单位未及时领会新的上位法精神,没有及时将本单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或清理不彻底,导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冲突;四是行政管理手段单一,部分单位在开展行政工作过程中过度依赖行政处罚,缺乏较有力的管理手段,仍存在“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规范制发流程,确保合法有效。一是各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制发程序管理,完善制发流程,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决定、公开、备案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制发工作规范有序。二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各单位要对历年来本单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立、改、废、释”,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时效性。三是规范制发程序。市政府办公室对起草单位报送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退回补充材料;合法性审查应由市府办转市司法局,各单位单独征求市司法局意见的不能视为已做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市司法局法律审核的,一律不得安排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律审核确认的,不得提请市领导签发。
(二)高度重视法律审核工作,提升审查能力。一是加强法治队伍管理。各单位应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配备比例,切实解决人员不稳定问题。各制定机关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专业能力水平,按规定落实好合法性前置审查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对文件草案提出修改建议,保障文件合法性。同时,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辅助审查作用。二是严格备案审查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报备文件的审查,提前介入指导起草单位制发文件,并将有关意见及时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制定机关对市司法局提出的意见要高度重视,及时修改、补正;不修改的,应向市司法局书面说明情况和理由。三是定期开展交流活动。市司法局应采取培训和微信群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常见的程序性、时效性错误及对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和交流。
(三)夯实法治治理能力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一是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手段、制度。建立信息化平台对全市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充分发挥我市立法专家库作用,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民生建设等领域的文件出台上提供智力支持。二是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增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考核分值比重,重点对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严重合法性问题、应备案未备案等情况进行考核。文件制定机关要严格对照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相关指标要求,做好文件管理工作。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督查机制作用,定期组织人员到发文数量大、发文问题多的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单位进行调研督导,进一步摸清各文件制定主体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实际情况,指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方向,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明确、进度缓慢的单位要提请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附件:1.2021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登记目录
2.2021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录
3.2021年各有关违法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2021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登记目录
文件名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海口市政府投资项
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口市公益性公墓管理
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海口市公共租赁住
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海口市安居型商品
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口市计划用水管理办
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口市行政调解办法》的
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
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
意见(试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进一步推进镇村卫生健
康服务紧密型一体化管理
的实施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口市鼓励医药企业积
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
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若干规
文号
海府办规
〔2021〕1号
海府规
〔2021〕1号
海府办规
〔2021〕2号
海府办规
〔2021〕3号
海府办规
〔2021〕4号
海府规
〔2021〕2号
海府规
〔2021〕3号
海府规
〔2021〕4号
海府办规
〔2021〕5号
起草单位
市发展改革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有效期
2021.1.3
5年
2021.2.3
5年
市卫健委
市发展改革
市住建局
2021.2.24
5年
2021.3.1
2年
2021.3.28
5年
市水务局
2021.4.30
5年
市司法局
2021.6.10
5年
市资规局
2021.7.2
2年
市卫健委
2021.7.5
1年
海府规
〔2021〕6号
市科工信局
2021.8.6
5年 11
定(2021年修订)》的通
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
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
施意见(试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海口市海洋牧场管
理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
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2021年修订)》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口市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奖励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海口市自然灾害救
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
干规定(2021年修订)》的
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口市农村土地经营权
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海口市政府投资项
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口市促进金融业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和人才
落户政策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海口市市级储备粮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海口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
海府规
〔2021〕7号
海府办规
〔2021〕7号
市资规局
市农业农村
2021.9.13
3年
2021.9.18
3年
海府规
〔2021〕8号
海府规
〔2021〕9号
海府办规
〔2021〕号9
海府规
〔2021〕10
号
海府规
〔2021〕11
号
海府办规
〔2021〕号8
海府规
〔2021〕12
号
海府办规
〔2021〕号6
海府办规
〔2021〕10
号
海府办规
〔2021〕11
号
市交通港航
市农业农村
市应急管理
2021.10.9
2年
2021.10.11
5年
2021.11.18
3年
市科工信局
2021.11.16
5年
市农业农村
市发展改革
市金融管理
市住建局
市发展改革
委(市粮食
和物资储备
局)、市财政
局
市房屋征收
部门
2021.11.26
3年
2021.11.12
5年
2021.12.28
3年
2021.9.18
2021.12.3
2年
2021.12.21
5年 23
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海口市流动人口适
龄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
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
意见
海府办规
〔2021〕12
号
海府规
〔2021〕13
号
市卫健委
2021.12.27
5年
市资规局
2021.12.31
5年 附件2:2021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
规定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货车
限行的通告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渣土
车、危货车、混凝土搅拌车等运输车
辆进行常态化联合监管的通告
海口市违法建筑和乱占耕地建房举报
奖励办法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滨海
大道沿线交通组织调整的通告
海口市龙华数字经济产业园管理办法
(试行)
海口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办法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农业
农村局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
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海口市秀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动
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的通告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办法(试行)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汽
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海美府办规
字〔2021〕1美兰区政府
号
海交警规备
市公安局交警支
字〔2021〕1
队
号
海政发
市政管理局(市综
〔2021〕61
合行政执法局)
号
海政规资市政管理局(市综
〔2021〕1号合行政执法局)
海交警规备
市公安局交警支
字〔2021〕2
队
号
海龙府规
龙华区政府
〔2021〕1号
海住建规
市住建局
〔2021〕1号
海资规耕保
〔2021〕167市资规局
号
秀府规备字
秀英区政府
〔2021〕1号
海知字
市市场监管局
〔2021〕2号
海交规备字市公安局交警支
〔2021〕3号队
海环规字
市生态环境局
〔2021〕1号
海发改价格
规〔2021〕1市发展改革委
号
备案文号
备案单位
时间
1.6
备案
3.19
3.26
4.30
5.11
5.19
6.8
6.9
7.16
7.27
7.28
8.11
8.12 14
海口江东新区(起步区)智慧综合能
源服务集中供冷管理办法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储备土地临
时利用管理规定
海江东局规
发〔2021〕1
号
海资规储备
〔2021〕233
号
海口江东管理局
8.25
市资规局
9.02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
海龙府规
市龙华区政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
〔2021〕2号
聚区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纠纷处海住建规
理办法〔2021〕2号
海资规确权
海口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市
〔2021〕353
场监管规定(试行)
号
海资规确权
海口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市
〔2021〕353
场管理办法(试行)
号
海资规确权
海口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质
〔2021〕353
量管理办法(试行)
号
海口市民政局海口市财政局关于海
海民规字
口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
〔2021〕1号
作的通知
海口市交通港航局 海口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海口市公安局 海口市市政管海交规
理局关于海口市机动车非法“油改气” 〔2021〕1号
有关问题的通告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 海交规备字
海榆中线部分道路区间限速的通告 〔2021〕5号
关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促进知识 海龙府规备
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暂行规定实施 报〔2021〕3
细则备案的报告号
海口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海住建规
(试行)〔2021〕3号
海口市琼山区贯彻执行<海口市政府琼山府规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意见〔2021〕1号
海口市民政局海口市财政局关于统一海民规字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2021〕2号
海发改价格
关于海口市公立医疗机构停车设施车
规〔2021〕2
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号
龙华区政府
市住建局
10.08
10.08
市资规局、市住建
10.08
市资规局、市住建
10.08
市资规局、市住建
10.08
市民政局、市财政
10.21
市交通港航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
龙华区政府
市住建局
琼山区政府
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11.09
11.09
11.24
12.3
12.20
12.28
12.28
2021年各有关违法违规文件目录一、形式涉及违法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名称
关于审定《海口市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暂行
制度》(送审稿)的请示
关于审议《海口市生猪规模场栏舍建设补贴
实施办法(暂行)》的请示
关于起草《海口国家高新区加快工业招商项
目落地有关政策(审议稿)》的请示
关于再次征求《海口市居住证持有人申请居
住地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待遇的规定(征求
意见稿)》修改意见
关于征求《海口市海洋牧场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稿)意见的函
关于《机动车非法“油改气”有关问题的通
告》的请示
关于征求《海口市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实
施细则》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征
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审查《海口市即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
案(试行)》的请示
关于切实加强商业类项目建筑层高管控工作
的请示
关于废止《关于海口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
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租赁小客
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控实施方案(2019年6月
修订)的通知》的请示
关于对《海口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规定》
(修订版)和《海口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
干规定申报指南》(修订版)提出修改意见
的函
关于报送《海口市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
治措施》的请示
海市监
〔2021〕167号
海农
〔2021〕34号
海高新
〔2021〕130号
海民函
〔2021〕55号
海农函〔2021〕51
海交字〔2021〕266
市市场监管
市农业农村
国家高新区
管委会
市民政局
文号
起草单位
市农业农村
局
市交通港航
局
市金融管理
海金融〔2021〕6号
局
海住建改〔2021〕135
海资规更新〔2021〕
7号
海交字〔2021〕109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市资规局
市交通港航
市委宣传部
海住建施〔2021〕210市住房和城
号乡建设局 14
关于审议《海口市海洋牧场管理办法(草案)》
的请示
关于再次呈报《海口市进一步完善镇村卫生
健康服务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
请示
关于征求《海口市建设工程举报投诉处理工
作机制》意见的函
关于《海口市秀英区特色农业产业奖励实施
方案(2021-2025年)》备案的请示
关于呈报《海口市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规
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代拟稿)的请示
关于呈报《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
(修订)》(送审稿)的请示
关于印发《海口市公立医疗机构停车设施车
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土
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意见(修订稿)》的函
关于审批《海口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奖
励办法(送审稿)》的请示
关于征求《海口市市级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修
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报送《关于延续执行电动汽车现行充换
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备案的函
关于呈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
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意见(修改稿)》的
请示
关于征求《海口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及国际
快件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稿)》修改意见的函
海农〔2021〕213号
海卫健〔2021〕234
海住建招〔2021〕132
海发改价费函
〔2021〕1386号
海资规耕保〔2021〕
400号
海农〔2021〕382号
海发改价管函
〔2021〕836号
海住建征〔2021〕88
海商务贸函〔2021〕
478号
市农业农村
市卫健委
市住建局
秀英区司法
市卫健委
市交通和港
航管理局
市发改委
市资规局
市农业农村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
市资规局
市商务局二、内容涉及违法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名称
关于征求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修订《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
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请示
关于再次征询《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
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意见的函
海交字〔2021〕193
市财政局
市交通港航
市交通港航
文号
起草单位 4
关于制定《海口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
法》征求意见的函
关于再次征求《海口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优化营商
环境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关于再次呈报《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
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请示
关于征求设立海口市退役军人专项慈善资金
管理办法的函
关于审议《海口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
法》的请示
关于征求《海口市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暂
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函
关于重新征求《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
办法(草案)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规范扶持常年蔬菜基地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意见》的函
关于审定《海口市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暂
行制度》(送审稿)的请示
海住建房〔2021〕84
海民函〔2021〕28
市住建局
市民政局
市市政管理
海资规法规〔2021〕
市资规局
182号
海退役函〔2021〕137市退役军人
号事务局
海退役函〔2021〕43市退役军人
号事务局
海住建保〔2021〕7
海农函〔2021〕46
海市监〔2021〕165
市旅文局
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
市市场监管三、内容、形式均涉及违法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名称
关于报送《进一步优化海口市小型低风险建
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请示
关于征求《海口市新建休闲渔业船舶项目实
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关于海口市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
项维修资金指导意见(试行)》的函
关于申请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的请示
关于审定《海口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暂
行办法》(送审稿)的请示
关于审定《海口市知识产权信用档案暂行制
度》(送审稿)的请示
关于征求《海口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异地
调整入市规定》意见的函
关于再次征求《海口市建筑拆除工程管理办
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再次征求《海口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海住建施〔2021〕683
海住建改〔2021〕188
海林〔2021〕234号
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
市住建局
市林业局
文号
起草单位
海市监〔2021〕164市市场监管
号局
海市监〔2021〕162市市场监管
号局
海资规改革〔2021〕
市资规局
150号
海住建施〔2021〕333
市住建局
号
海农函〔2021〕299市农业农村 10
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生活垃圾中断处理设施运
营监管规定》意见的函
关于呈报海口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
管理制度及技术规程的请示
关于征求《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轮候与配
售办法(试行)》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民航客运财政补贴实施办
法》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支持发展直播电商产业若
干措施》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江东新区关于促进新型离岸
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海洋产业集聚区和海洋产
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
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海口市促进
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的请示
关于报送《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创
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修正稿)的请示
关于征求《海口市总部企业扶持政策实施细
则》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进一步完善镇村卫生健康
服务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
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促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若
干规定(修订)》意见的函
关于审查并发布实施《关于支持园区工业用
地产业用房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的请示
关于出台我市支持降解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
的请示
关于制定《海口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
法》征求意见的函
关于再次征求《海口市促进海洋经济创新发
展若干规定(修订)》及其《实施细则》意
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江东新区服务贸易支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号局
海园环函〔2021〕446市园林环卫
号局
海资规确权〔2021〕
市资规局
192号
海住建保〔2021〕140
市住建局
号
市旅文局
海商务贸函〔2021〕
市商务局
822号
海江东局函〔2021〕
江东管理局
1862号
海资规海经〔2021〕
72号
海民函〔2021〕302
市资规局
市民政局
市交通港航
市金融管理
海金融〔2021〕68
号
海科工信〔2021〕245
市科工信局
号
海商务总函〔2021〕
市商务局
869号
海资规海经〔2021〕
46号
海高新〔2021〕175
市卫健委
市资规局
海口高新区
管委会
海高新〔2021〕30海口高新区
号管委会
海住建房〔2021〕62
市住建局
海资规海经〔2021〕
71号
市资规局
海江东局函〔2021〕
江东管理局
568号 29
关于征求《海口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办法(征求
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审批《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规定》的
请示
关于印发《海口市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
土管理规定》的请示
关于再次征求《关于促进融资租赁行业暂行
管理办法》
关于征求《海口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指导规
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提请审议《海口市违法建筑和乱占耕地
建房举报奖励办法》的请示
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养犬
管理区域划分的通告》的请示
关于征求《海口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2021年修订)》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江东新区宅基地资格权益认
定管理办法》和《海口江东新区宅基地历史
遗留问题处置办法》等文件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旅游消费纠纷赔偿先付暂
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实行火
葬区政策的通告》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化解
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初
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江东新区片区综合开发管理
办法》意见的函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
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海口市促进粮食产业发展若干措
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再次征求《海口市关于鼓励家政服务业
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纠
纷处理办法(草案)》意见的函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体经营性
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的请示
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土
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意见》的函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
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海住建招〔2021〕15
海资规储备〔2021〕
45号
海资规矿产〔2021〕
9号
海住建业〔2021〕6
海政发〔2021〕12
海公字〔2021〕128
海知函〔2021〕8号
海农函〔2021〕290
海农函〔2021〕313
海资规确权〔2021〕
402号
市住建局
市资规局
市资规局
江东管理局
市住建局
市市政管理
市公安局
市知识产权
市农业农村
市市场监管
市民政局
市资规局
江东管理局
海财采函〔2021〕
市财政局
3120号
海发改粮调函
市发改委
〔2021〕1498号
海商务服函〔2021〕
市商务局
243号
海住建施〔2021〕351
市住建局
号
琼山府报〔2021〕84
琼山区政府
号
海资规耕保〔2021〕
市资规局
23号
海财采函〔2021〕
市财政局
3120号 49
关于征求《海口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暂行
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海发改粮储函
〔2021〕1791号
市农业农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我局对2021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代拟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的通报(代拟稿) ,》现提请市政府予以印发。
妥否,请批示。
附件: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
况的通报(代拟稿)
海口市司法局
2022年3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电话:68722897)附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的通报
(代拟稿)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21年,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均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文件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基本情况
2021年,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 24件(详见附件1),同比上升 4.3%,文件制发程序均符合《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的要求,经市司法局法律审核确认后,按照“三统一”要求向省司法厅报备,备案通过率100%;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制发并报市司法局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29件(详见附件 2),同比下降9.4%,经审查后准予备案28件;全年市司法局对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共计727件(次),同比上升4.0%,对存在问题的 8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纠正,10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有效期预警和提对示,并通过监督检查纠正了2件未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制发的文件。
从备案审查总体情况看,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都能按照《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和《海口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文件。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落实“1+3+1”审查制度。各制定单位都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在报送审议或报备前都能提供意识形态、国家和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书。二是落实合法性审查规定,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提请审议前都经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区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报备前都经过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查;三是落实“三统一”制度,大部分单位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都能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四是落实主动公开规定,所有报备文件都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社会进行公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市加强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和内容上的审查,并及时清理与上位法不符及不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努力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的质效,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但我市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概况
2021年,共有8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含征求意见稿)被审查出在形式、内容上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问题。
从违法违规的种类来看,2021 年仅涉及形式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26件,占比 29.5%;仅涉及内容违法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13件,占比 14.8%;既涉及形式违规又涉及内容违法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49件,占比55.7%。
(图1:近三年违法违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对比图)
从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来看,涉及形式违规的7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较大共性,主要集中在“未落实`1+3+1'审查制度”“未落实有效期制度”“未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时间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4大方面,有些文件同时涉及多个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在形式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未落实“1+3+1”审查制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7件,占比较大;未落实有效期制度10件;未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时间规定 33件;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9 件。
(图2:形式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占比)
内容涉及违法违规的62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条款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的18件,占比29.1%;具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内容的9件,占比14.5%;违法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9件,占比14.5%;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符的26件,占比41.9%。
(图3:内容涉及违法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占比)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问题典型案例
1.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未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是海口市卫健委在起草《海口市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过程中,未将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送审查的材料中未见征求意见情况,起草说明中也未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进行说明。
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时间不规范。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除保障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的情形,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 日以后施行。但仍有单位不作区分,直接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未按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制发。12月3日,市司法局在开展2021年度依法治市考核工作中,经检查发现市园林环卫局制发了一份名为《海口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监管规定》的文件,该规定的内容涉及颜春岭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权利义务、相关政府职能及运营单位检查评价等事项,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范畴,应当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进行制发,但市园林环卫局仅将该规定当作为一般文件内部执行。
4.下级单位超越职权废除上级文件。2021年6月2日,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废止<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的通告》,宣布《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海府〔1993〕110号)一文废止。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办理。经查阅,《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是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由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提请市政府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废止,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超越职权宣布该文的废止无效。
5.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2021年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出台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我市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发现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如:市商务局起草的《海口市总部企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规定:“领取扶持资金的企业10年内不得迁出本市”,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项第4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企业注销、破产、挂牌转让、搬迁转移等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退出障碍”。
6.增加公民、法人的义务或减损公民、法人的权利。如市旅文局起草的《海口市视频歌曲奖励暂行办法(草案)》第七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涉及民事合同内容,要求需领取奖励的创作者要与市旅文局签订“奖励合同”,著作权人三年内向市旅文局无偿转让视频歌曲广播权、放映权、表演权,并要求演唱者义务参与惠民演出等活动。根据该办法内容,市旅文局是根据视频歌曲的点击流量给予著作权人一次性奖励,作为发放奖励的主管行政机关,只应就奖励形式、奖励数额、奖励申请条件、奖励发放的时间等方面进行规定,不应再附加条件变相要求著作权人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并要求其参与惠民演出等活动,上述规定违法减损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加了著作权人的义务。
7.违法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处罚、或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如市交通港航局在修订《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过程中拟规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营年限内有2次被评为 B级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市行政审批部门不再延续其网约车经营许可”上述规定涉嫌增设行政许可条件。,
(三)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单位对《管理办法》认识不到位,没有在文件制发的全过程中执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二是部分起草单位未配备相应的法制审核人员或人员更换频繁,《管理办法》中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流程相对稳定,但因没有固定负责法制审核人员,导致对发文流程不熟悉,造成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形式上不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三是未根据上位法的变化清理与之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近年来,国家层面颁布了民法典、修订了涉及公平竞争、知识产权、土地改革、人口生育等方面的政策,但部分单位未及时领会新的上位法精神,没有及时将本单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或清理不彻底,导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冲突;四是行政管理手段单一,部分单位在开展行政工作过程中过度依赖行政处罚,缺乏较有力的管理手段,仍存在“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规范制发流程,确保合法有效。一是各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制发程序管理,完善制发流程,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决定、公开、备案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制发工作规范有序。二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各单位要对历年来本单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立、改、废、释”,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时效性。三是规范制发程序。市政府办公室对起草单位报送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退回补充材料;合法性审查应由市府办转市司法局,各单位单独征求市司法局意见的不能视为已做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市司法局法律审核的,一律不得安排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律审核确认的,不得提请市领导签发。
(二)高度重视法律审核工作,提升审查能力。一是加强法治队伍管理。各单位应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配备比例,切实解决人员不稳定问题。各制定机关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专业能力水平,按规定落实好合法性前置审查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对文件草案提出修改建议,保障文件合法性。同时,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辅助审查作用。二是严格备案审查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报备文件的审查,提前介入指导起草单位制发文件,并将有关意见及时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制定机关对市司法局提出的意见要高度重视,及时修改、补正;不修改的,应向市司法局书面说明情况和理由。三是定期开展交流活动。市司法局应采取培训和微信群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常见的程序性、时效性错误及对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和交流。
(三)夯实法治治理能力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一是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手段、制度。建立信息化平台对全市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充分发挥我市立法专家库作用,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民生建设等领域的文件出台上提供智力支持。二是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增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考核分值比重,重点对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严重合法性问题、应备案未备案等情况进行考核。文件制定机关要严格对照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相关指标要求,做好文件管理工作。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督查机制作用,定期组织人员到发文数量大、发文问题多的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单位进行调研督导,进一步摸清各文件制定主体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实际情况,指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方向,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明确、进度缓慢的单位要提请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附件:1.2021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登记目录
2.2021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录
3.2021年各有关违法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2021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登记目录
文件名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海口市政府投资项
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口市公益性公墓管理
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海口市公共租赁住
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海口市安居型商品
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口市计划用水管理办
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口市行政调解办法》的
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
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
意见(试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进一步推进镇村卫生健
康服务紧密型一体化管理
的实施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口市鼓励医药企业积
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
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若干规
文号
海府办规
〔2021〕1号
海府规
〔2021〕1号
海府办规
〔2021〕2号
海府办规
〔2021〕3号
海府办规
〔2021〕4号
海府规
〔2021〕2号
海府规
〔2021〕3号
海府规
〔2021〕4号
海府办规
〔2021〕5号
起草单位
市发展改革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有效期
2021.1.3
5年
2021.2.3
5年
市卫健委
市发展改革
市住建局
2021.2.24
5年
2021.3.1
2年
2021.3.28
5年
市水务局
2021.4.30
5年
市司法局
2021.6.10
5年
市资规局
2021.7.2
2年
市卫健委
2021.7.5
1年
海府规
〔2021〕6号
市科工信局
2021.8.6
5年 11
定(2021年修订)》的通
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
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
施意见(试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海口市海洋牧场管
理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
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2021年修订)》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口市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奖励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海口市自然灾害救
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
干规定(2021年修订)》的
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口市农村土地经营权
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海口市政府投资项
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口市促进金融业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和人才
落户政策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海口市市级储备粮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海口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
海府规
〔2021〕7号
海府办规
〔2021〕7号
市资规局
市农业农村
2021.9.13
3年
2021.9.18
3年
海府规
〔2021〕8号
海府规
〔2021〕9号
海府办规
〔2021〕号9
海府规
〔2021〕10
号
海府规
〔2021〕11
号
海府办规
〔2021〕号8
海府规
〔2021〕12
号
海府办规
〔2021〕号6
海府办规
〔2021〕10
号
海府办规
〔2021〕11
号
市交通港航
市农业农村
市应急管理
2021.10.9
2年
2021.10.11
5年
2021.11.18
3年
市科工信局
2021.11.16
5年
市农业农村
市发展改革
市金融管理
市住建局
市发展改革
委(市粮食
和物资储备
局)、市财政
局
市房屋征收
部门
2021.11.26
3年
2021.11.12
5年
2021.12.28
3年
2021.9.18
2021.12.3
2年
2021.12.21
5年 23
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海口市流动人口适
龄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
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
意见
海府办规
〔2021〕12
号
海府规
〔2021〕13
号
市卫健委
2021.12.27
5年
市资规局
2021.12.31
5年 附件2:2021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
规定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货车
限行的通告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渣土
车、危货车、混凝土搅拌车等运输车
辆进行常态化联合监管的通告
海口市违法建筑和乱占耕地建房举报
奖励办法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滨海
大道沿线交通组织调整的通告
海口市龙华数字经济产业园管理办法
(试行)
海口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办法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农业
农村局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
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海口市秀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动
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的通告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办法(试行)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汽
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海美府办规
字〔2021〕1美兰区政府
号
海交警规备
市公安局交警支
字〔2021〕1
队
号
海政发
市政管理局(市综
〔2021〕61
合行政执法局)
号
海政规资市政管理局(市综
〔2021〕1号合行政执法局)
海交警规备
市公安局交警支
字〔2021〕2
队
号
海龙府规
龙华区政府
〔2021〕1号
海住建规
市住建局
〔2021〕1号
海资规耕保
〔2021〕167市资规局
号
秀府规备字
秀英区政府
〔2021〕1号
海知字
市市场监管局
〔2021〕2号
海交规备字市公安局交警支
〔2021〕3号队
海环规字
市生态环境局
〔2021〕1号
海发改价格
规〔2021〕1市发展改革委
号
备案文号
备案单位
时间
1.6
备案
3.19
3.26
4.30
5.11
5.19
6.8
6.9
7.16
7.27
7.28
8.11
8.12 14
海口江东新区(起步区)智慧综合能
源服务集中供冷管理办法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储备土地临
时利用管理规定
海江东局规
发〔2021〕1
号
海资规储备
〔2021〕233
号
海口江东管理局
8.25
市资规局
9.02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
海龙府规
市龙华区政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
〔2021〕2号
聚区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纠纷处海住建规
理办法〔2021〕2号
海资规确权
海口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市
〔2021〕353
场监管规定(试行)
号
海资规确权
海口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市
〔2021〕353
场管理办法(试行)
号
海资规确权
海口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质
〔2021〕353
量管理办法(试行)
号
海口市民政局海口市财政局关于海
海民规字
口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
〔2021〕1号
作的通知
海口市交通港航局 海口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海口市公安局 海口市市政管海交规
理局关于海口市机动车非法“油改气” 〔2021〕1号
有关问题的通告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 海交规备字
海榆中线部分道路区间限速的通告 〔2021〕5号
关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促进知识 海龙府规备
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暂行规定实施 报〔2021〕3
细则备案的报告号
海口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海住建规
(试行)〔2021〕3号
海口市琼山区贯彻执行<海口市政府琼山府规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意见〔2021〕1号
海口市民政局海口市财政局关于统一海民规字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2021〕2号
海发改价格
关于海口市公立医疗机构停车设施车
规〔2021〕2
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号
龙华区政府
市住建局
10.08
10.08
市资规局、市住建
10.08
市资规局、市住建
10.08
市资规局、市住建
10.08
市民政局、市财政
10.21
市交通港航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
龙华区政府
市住建局
琼山区政府
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11.09
11.09
11.24
12.3
12.20
12.28
12.28
2021年各有关违法违规文件目录一、形式涉及违法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名称
关于审定《海口市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暂行
制度》(送审稿)的请示
关于审议《海口市生猪规模场栏舍建设补贴
实施办法(暂行)》的请示
关于起草《海口国家高新区加快工业招商项
目落地有关政策(审议稿)》的请示
关于再次征求《海口市居住证持有人申请居
住地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待遇的规定(征求
意见稿)》修改意见
关于征求《海口市海洋牧场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稿)意见的函
关于《机动车非法“油改气”有关问题的通
告》的请示
关于征求《海口市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实
施细则》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征
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审查《海口市即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
案(试行)》的请示
关于切实加强商业类项目建筑层高管控工作
的请示
关于废止《关于海口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
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租赁小客
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控实施方案(2019年6月
修订)的通知》的请示
关于对《海口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规定》
(修订版)和《海口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
干规定申报指南》(修订版)提出修改意见
的函
关于报送《海口市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
治措施》的请示
海市监
〔2021〕167号
海农
〔2021〕34号
海高新
〔2021〕130号
海民函
〔2021〕55号
海农函〔2021〕51
海交字〔2021〕266
市市场监管
市农业农村
国家高新区
管委会
市民政局
文号
起草单位
市农业农村
局
市交通港航
局
市金融管理
海金融〔2021〕6号
局
海住建改〔2021〕135
海资规更新〔2021〕
7号
海交字〔2021〕109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市资规局
市交通港航
市委宣传部
海住建施〔2021〕210市住房和城
号乡建设局 14
关于审议《海口市海洋牧场管理办法(草案)》
的请示
关于再次呈报《海口市进一步完善镇村卫生
健康服务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
请示
关于征求《海口市建设工程举报投诉处理工
作机制》意见的函
关于《海口市秀英区特色农业产业奖励实施
方案(2021-2025年)》备案的请示
关于呈报《海口市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规
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代拟稿)的请示
关于呈报《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
(修订)》(送审稿)的请示
关于印发《海口市公立医疗机构停车设施车
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土
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意见(修订稿)》的函
关于审批《海口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奖
励办法(送审稿)》的请示
关于征求《海口市市级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修
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报送《关于延续执行电动汽车现行充换
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备案的函
关于呈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
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意见(修改稿)》的
请示
关于征求《海口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及国际
快件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稿)》修改意见的函
海农〔2021〕213号
海卫健〔2021〕234
海住建招〔2021〕132
海发改价费函
〔2021〕1386号
海资规耕保〔2021〕
400号
海农〔2021〕382号
海发改价管函
〔2021〕836号
海住建征〔2021〕88
海商务贸函〔2021〕
478号
市农业农村
市卫健委
市住建局
秀英区司法
市卫健委
市交通和港
航管理局
市发改委
市资规局
市农业农村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
市资规局
市商务局二、内容涉及违法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名称
关于征求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修订《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
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请示
关于再次征询《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
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意见的函
海交字〔2021〕193
市财政局
市交通港航
市交通港航
文号
起草单位 4
关于制定《海口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
法》征求意见的函
关于再次征求《海口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优化营商
环境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关于再次呈报《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
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请示
关于征求设立海口市退役军人专项慈善资金
管理办法的函
关于审议《海口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
法》的请示
关于征求《海口市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暂
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函
关于重新征求《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
办法(草案)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规范扶持常年蔬菜基地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意见》的函
关于审定《海口市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暂
行制度》(送审稿)的请示
海住建房〔2021〕84
海民函〔2021〕28
市住建局
市民政局
市市政管理
海资规法规〔2021〕
市资规局
182号
海退役函〔2021〕137市退役军人
号事务局
海退役函〔2021〕43市退役军人
号事务局
海住建保〔2021〕7
海农函〔2021〕46
海市监〔2021〕165
市旅文局
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
市市场监管三、内容、形式均涉及违法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名称
关于报送《进一步优化海口市小型低风险建
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请示
关于征求《海口市新建休闲渔业船舶项目实
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关于海口市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
项维修资金指导意见(试行)》的函
关于申请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的请示
关于审定《海口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暂
行办法》(送审稿)的请示
关于审定《海口市知识产权信用档案暂行制
度》(送审稿)的请示
关于征求《海口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异地
调整入市规定》意见的函
关于再次征求《海口市建筑拆除工程管理办
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再次征求《海口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海住建施〔2021〕683
海住建改〔2021〕188
海林〔2021〕234号
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
市住建局
市林业局
文号
起草单位
海市监〔2021〕164市市场监管
号局
海市监〔2021〕162市市场监管
号局
海资规改革〔2021〕
市资规局
150号
海住建施〔2021〕333
市住建局
号
海农函〔2021〕299市农业农村 10
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生活垃圾中断处理设施运
营监管规定》意见的函
关于呈报海口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
管理制度及技术规程的请示
关于征求《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轮候与配
售办法(试行)》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民航客运财政补贴实施办
法》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支持发展直播电商产业若
干措施》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江东新区关于促进新型离岸
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海洋产业集聚区和海洋产
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
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海口市促进
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的请示
关于报送《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创
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修正稿)的请示
关于征求《海口市总部企业扶持政策实施细
则》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进一步完善镇村卫生健康
服务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
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促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若
干规定(修订)》意见的函
关于审查并发布实施《关于支持园区工业用
地产业用房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的请示
关于出台我市支持降解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
的请示
关于制定《海口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
法》征求意见的函
关于再次征求《海口市促进海洋经济创新发
展若干规定(修订)》及其《实施细则》意
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江东新区服务贸易支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号局
海园环函〔2021〕446市园林环卫
号局
海资规确权〔2021〕
市资规局
192号
海住建保〔2021〕140
市住建局
号
市旅文局
海商务贸函〔2021〕
市商务局
822号
海江东局函〔2021〕
江东管理局
1862号
海资规海经〔2021〕
72号
海民函〔2021〕302
市资规局
市民政局
市交通港航
市金融管理
海金融〔2021〕68
号
海科工信〔2021〕245
市科工信局
号
海商务总函〔2021〕
市商务局
869号
海资规海经〔2021〕
46号
海高新〔2021〕175
市卫健委
市资规局
海口高新区
管委会
海高新〔2021〕30海口高新区
号管委会
海住建房〔2021〕62
市住建局
海资规海经〔2021〕
71号
市资规局
海江东局函〔2021〕
江东管理局
568号 29
关于征求《海口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办法(征求
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审批《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规定》的
请示
关于印发《海口市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
土管理规定》的请示
关于再次征求《关于促进融资租赁行业暂行
管理办法》
关于征求《海口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指导规
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提请审议《海口市违法建筑和乱占耕地
建房举报奖励办法》的请示
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养犬
管理区域划分的通告》的请示
关于征求《海口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2021年修订)》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江东新区宅基地资格权益认
定管理办法》和《海口江东新区宅基地历史
遗留问题处置办法》等文件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旅游消费纠纷赔偿先付暂
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实行火
葬区政策的通告》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化解
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初
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江东新区片区综合开发管理
办法》意见的函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
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海口市促进粮食产业发展若干措
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再次征求《海口市关于鼓励家政服务业
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纠
纷处理办法(草案)》意见的函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体经营性
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的请示
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土
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意见》的函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
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海住建招〔2021〕15
海资规储备〔2021〕
45号
海资规矿产〔2021〕
9号
海住建业〔2021〕6
海政发〔2021〕12
海公字〔2021〕128
海知函〔2021〕8号
海农函〔2021〕290
海农函〔2021〕313
海资规确权〔2021〕
402号
市住建局
市资规局
市资规局
江东管理局
市住建局
市市政管理
市公安局
市知识产权
市农业农村
市市场监管
市民政局
市资规局
江东管理局
海财采函〔2021〕
市财政局
3120号
海发改粮调函
市发改委
〔2021〕1498号
海商务服函〔2021〕
市商务局
243号
海住建施〔2021〕351
市住建局
号
琼山府报〔2021〕84
琼山区政府
号
海资规耕保〔2021〕
市资规局
23号
海财采函〔2021〕
市财政局
3120号 49
关于征求《海口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暂行
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海发改粮储函
〔2021〕1791号
市农业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