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文直通车 >> 报告
索 引 号: 00817923-6/2022-06274 分类: 报告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03日
名  称: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文  号: 海司函〔2021〕834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海司函〔2021〕834号

市审计局:
    转来的《关于海口市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相关问题的审计整改建议书》(2021年第32号,以下简称《审计建议书》)收悉,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认真抓好整改和完善,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实有资金账户未清理盘活存量资金36.28万元”关于的问题。《审计建议书》指出“市司法局本级由实有资金账户保障的非财政拨款累计结余22.33万元,连续结转2年以上非财政拨款结转13.95万元,共计36.28万元。按‘谁低就低’的原则,未清理盘活存量资金36.28万元”。我局经梳理,将2013年工作经费(未成年中心)3759.70元、市公安局禁毒宣传教育经费9000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2年以前年度)123700元、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先进集体表彰资金费3000元、其他费用223291.26元,合计362750.96元于11月29日上缴国库。该项问题已整改到位(附件1)。
    (二)关于“未及时注销银行实有资金账户1个”的问题。《审计建议书》指出“法制局尾号0810基本户因机构改革,合并单位账户未及时注销”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时原法制局合并至。市司法局,由原市政府办公室5号楼搬迁至16号北楼,搬迁期间遗失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批复书、印鉴卡、财务章等,故一直未办理相关账户注销手续。我局于1月27日在海南日报刊登了遗失声明,之后于10月向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海口龙华支行)申请注销法制局尾号为0810的基本户。经人民银行审核,已于11月9日注销,该项问题已整改到位(附件2)。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市未教中心未执行公务用车使用信息登记制度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市未教中心制定了《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公车出行登记表》和《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公车加油登记表》,对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审批人、里程、油电耗、费用等信息登记造册,并于2021年9月8日开始实施,该项问题已整改到位(附件3)。
    (二)关于未执行公务车一车一卡加油制度,未清理公务油卡11张的问题。
    1.市司法局本级未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未清理公务油卡1张。我局于2021年1月4日向中石化海南分公司申请注销21张油卡(含此前因工作需要办理的10张油卡)并退还余额,已按要求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现有车辆5辆,其中一辆申请报废,根据财政局办理授信加油的要求,11月重新办理油卡4张,于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
    2.罗牛山戒毒所未清理公务油卡9张。罗牛山戒毒所于2021年5月7日向中石化海南公司申请注销加油卡并退还余额。目前执行一车一卡制度,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6辆,油卡6张。
    3.市未教中心未清理公务油卡1张。2020年末,市未教中心公务用车3辆,处于使用状态公务油卡4张,未清理公务油卡1张。对此,市未教中心于2021年5月对遗失的1张余额为0的公务油卡进行清理注销。该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关于市法援中心公务用车油卡余额过大且当年仍充值0.10万元的问题。我局对市法援中心负责人开展谈话教育,指导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今后,市法援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油卡管理,杜绝公务用车油卡余额过大的情况下仍然充值的行为,避免资金闲置浪费。
    (四)关于市未教中心少计三公经费支出2.69万元的问题。市未教中心三公经费少计的2.69万元属2019年未报销的无车编公车运行维护费。由于编制2019年预算时,市未教中心尚无车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费用按支出经济分类为无车编公车运行费用,列支其他交通费。2019年中心产生无车编公车运行维护费因年底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当年不予报销。2020年市未教中心向市财政申请追加上年指标,市财政局建议从2020年部门预算统筹解决。国库支付局根据市财政局的建议同意支付2.69万元。由于2.69万元是2019年的公车维修费,因此列在其他交通费科目,而没有列支在公车运行维护费,导致少计三公经费。市发改委于2019年5月核定市未教中心3辆车编,市未教中心已于2021年9月26日将车辆登记为固定资产。该项问题整改到位。
    三、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审计建议书》指出2020年我局向秀英街道秀新社区无偿调拨办公桌椅3.66万元未办理无偿调出手续和核销处理。我局已于2021年10月8日办理国有资产处置,将为秀新社区购置的3.66万元资产办理无偿调拨(划转)手续,并核销处理(附件4),该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关于应缴财政款存在的问题
    《审计建议书》指出2020年罗牛山戒毒所未及时上交应缴财政款3.06万元,罗牛山戒毒所已于2021年4月29日将未缴财政款30647.39元上缴国库(附件5),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今后及时足额上缴应缴财政款。
    五、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及执行存在的问题
    《审计建议书》指出市司法局本级和市未教中心2020年度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而购买采购目录范围内办公设备的问题,今后 我局及市未教中心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科学谋划下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六、关于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建议书》指出我局尚有未清理往来账款3963435.9元未整改的问题。因有些账款年限久远清理难度较大,有些因会计科目串错、相关人员离职退休等原因暂时无法清理,下一步,我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同相关单位、当事人进行核实,力争在2022年清理完毕。
    附件:1.单位资金支付凭证(市司法局5张)
    2.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3.《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公车出行登记
    表》《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公车加油登记表》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执行单
    5.单位资金支付凭证(市罗牛山强戒所1张)
    6.海口市2020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项目
    反映问题整改台账
    海口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邱海珊,电话:68723937)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司法局”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