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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23-6/2022-06272 分类: 报告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09日
名  称: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提请印发海口市2021年下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任务的请示
文  号: 海司〔2021〕162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提请印发海口市2021年下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任务的请示

海司〔2021〕162号

市政府: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下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252号)要求,我局结合《海口市2021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海府函(〔2021〕64号),草拟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海口市2021年下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代拟稿)》,现呈上,如无不妥,请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
    妥否,请批示。
     附件: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2021年
    下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代
    拟稿)
    海口市司法局
    2021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振涯,联系电话:68723952)附件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2021年下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
    (代拟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下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252号)要求,《海口市2021 年下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工作任务》现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海口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海府函〔2021〕64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2021年下半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重点任务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下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围绕,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决策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等方面,提出我市下半年法治政府建设10项重点任务
    一、落实学法述法制度。深化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会前学法制度,确保全年举办不少于3次法治专题讲座。落实《海口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实施办法》,选择若干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上进行年终专题述法工作。按照《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组织指导四个区开展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或单项示范创建,以示范带提升,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二、加强诚信政府建设。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领域的“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失信行为,公布一批政府失信案例。建立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等历史遗留清单。(牵头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市资规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相关单位)
    三、推进依法科学决策。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管理,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于10月底前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落实《海口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对各区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1+4”(“1”是指合法性,“4”是指意识形态、国家和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审查率达100%;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备案率达100%,备案后审查率达 100%,对在备案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四、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海口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标准化建设,年底前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100%配备法律顾问。大力推广村居法律顾问,年底前做到100%的行政村配备法律顾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五、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主动做好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应用,配合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升级,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标准化。推动“双随机”监管机制改革,推动在市场监管领域组织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占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比例达到5%,试点在部分行业“双随机”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广泛运用非强制执法手段,年底前公布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尊法守法。(牵头单位:市政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相关单位)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旅游文化、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和公安等领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运动式执法、暴力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积极推选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示范单位,公布一批执法案例和警示案例。完善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制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业务主管部门、,各区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协调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相关单位)
    七、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乡镇(街道)原有站、所等执法力量和资源的整合力度,对严重依赖外聘人员执法的基层执法机构进行督促整改。至少举办1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严格执行《海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考核评议办法》,加大考核评议力度,并在年内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相关单位)
    八、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落实《海口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总结2020年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情况,指导各单位依法行政。2021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50%并逐年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不高于15%,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超过85%。(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相关单位)
    九、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
    全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对不同群体采取相应的宣传培训措施,结合“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持续开展系列宣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海口市普法成员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十、完善督察考核机制。将工作要点纳入市委依法治市办督察范围,加强对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落实工作要点情况的法治督察工作。10月底前完成对《海口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数评估考核体系》的修改完善,将工作要点的量化、硬性指标纳入考核范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占绩效考核分值比重不低于10%。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列明,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察整改。(责任 单位:市司法局,各区政府)
    海口市司法局
    2021年8月9日
    海口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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