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明办:
我局贯彻落实《海口市贯彻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工作方案》责任分解表中涉及第26小项:认真组织好文明卫生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开展文明卫生评选表彰活动情况
(一)组织开展文明礼仪培训。根据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做好2017 年海口市文明礼仪教育工作的通知》(海社通〔2017〕2号)要求,我局于6月21日上午在局机关大会议室举办了文明礼仪培训专题讲座,特邀海口市文明礼仪宣讲团成员、海口经济学院旅游与民航管理学院副教授赵影,为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共近80名干部职工进行了题为《政务沟通礼仪》专题讲座。
(二)组织参加全市工间操比赛。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举办2017年海口“双创杯”市直属机关工间操比赛的通知》(海直工联字〔2017〕1号)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部署安排,制定了《海口市司法局机关“工间操”
-1-比赛活动实施方案》,并于5月15日举办了局机关工间操比赛。
(三)组织参加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评选活动。根据海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度海口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动员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积极推荐参与评选活动。我局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被评为2016 年度海口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学员大队指导员郭志华被评为2016年度海口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四)组织参加革命全市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根据海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届海口市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实施开展了评选活动,动员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积极推荐参与评选活动。
(五)组织参加全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根据海口市委宣传部《关于评选表彰海口市第六届道德模范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传达到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动员积极开展道德模范的推荐评选活动。
(六)组织参加全市“文明服务窗口”文明服务标兵”评选“活动。根据海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 《海口市2017年“文明服务窗口”“文明服务标兵”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海文明办〔2017〕1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推荐海口市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文明服务窗口“”文明服务标兵”评选对象的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开展推荐评选活动,最终选出6个文明服务窗口、5名文明服务标兵参选。
(七)开展环境卫生评比活动。根据《海口市行政办公区室内卫生检查评比标准》,我局在2016年二、三、四季度和2017年度一季度市行政办公区环境卫生检查评比中连续 4个季度被评为优秀单位,获得环境卫生评比流动红旗。
二、存在问题
(一)紧迫感不强。没有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创建活动。
(二)抓落实不够。文明创建活动制定了方案,也开展了相关系列活动,但在发挥作用和效果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建议
严格按上级指示精神,及时、认真、有效地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逐步提高城市文明素养与城市内涵。
海口市司法局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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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贯彻落实《海口市贯彻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工作方案》责任分解表中涉及第26小项:认真组织好文明卫生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开展文明卫生评选表彰活动情况
(一)组织开展文明礼仪培训。根据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做好2017 年海口市文明礼仪教育工作的通知》(海社通〔2017〕2号)要求,我局于6月21日上午在局机关大会议室举办了文明礼仪培训专题讲座,特邀海口市文明礼仪宣讲团成员、海口经济学院旅游与民航管理学院副教授赵影,为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共近80名干部职工进行了题为《政务沟通礼仪》专题讲座。
(二)组织参加全市工间操比赛。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举办2017年海口“双创杯”市直属机关工间操比赛的通知》(海直工联字〔2017〕1号)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部署安排,制定了《海口市司法局机关“工间操”
-1-比赛活动实施方案》,并于5月15日举办了局机关工间操比赛。
(三)组织参加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评选活动。根据海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度海口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动员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积极推荐参与评选活动。我局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被评为2016 年度海口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学员大队指导员郭志华被评为2016年度海口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四)组织参加革命全市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根据海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届海口市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实施开展了评选活动,动员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积极推荐参与评选活动。
(五)组织参加全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根据海口市委宣传部《关于评选表彰海口市第六届道德模范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传达到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动员积极开展道德模范的推荐评选活动。
(六)组织参加全市“文明服务窗口”文明服务标兵”评选“活动。根据海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 《海口市2017年“文明服务窗口”“文明服务标兵”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海文明办〔2017〕1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推荐海口市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文明服务窗口“”文明服务标兵”评选对象的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开展推荐评选活动,最终选出6个文明服务窗口、5名文明服务标兵参选。
(七)开展环境卫生评比活动。根据《海口市行政办公区室内卫生检查评比标准》,我局在2016年二、三、四季度和2017年度一季度市行政办公区环境卫生检查评比中连续 4个季度被评为优秀单位,获得环境卫生评比流动红旗。
二、存在问题
(一)紧迫感不强。没有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创建活动。
(二)抓落实不够。文明创建活动制定了方案,也开展了相关系列活动,但在发挥作用和效果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建议
严格按上级指示精神,及时、认真、有效地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逐步提高城市文明素养与城市内涵。
海口市司法局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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