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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23-6/2024-00060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名  称: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推荐海口市人民调解专家库专家人选的函
文  号: 海司函〔2024〕268号 主 题 词:
时效性: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推荐海口市人民调解专家库专家人选的函

海司函〔2024〕268号

海 口 市 司 法 局 海司函〔2024〕268 号 海口市司法局 关于推荐海口市人民调解专家库专家人选的函 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人民调解专家队伍建设,发挥各行业领域专家在 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运用“专业知识+人民调解”力量,积极 化解自贸港建设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创新发展 “枫桥经验”,助力提升平安海口、法治海口建设水平,我局决 定对海口市人民调解专家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市范围内法律、金融、商会、婚姻、交通、旅游、医疗、 物业、劳资等领域的专家以及镇(街道)干部,包括医生、心理 咨询师、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妇联、政府职能 部门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调解员等以及有调解专长 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过相关领域的工作,具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践 经验; (三)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本行业 相关法律知识; (四)年龄在 65 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参加人民调解工 作。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对照《海口市人民调解专家库管理办法》(详 见附件 1),积极宣传发动,按照个人自愿原则,采取个人自荐 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加入专家库, 并严格做好把关工作。 (二)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海口市人民 调解专家个人自荐审批表》或《海口市人民调解专家组织推荐审 批表》(详见附件 2、3),并提供推荐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有关 职称证明或者反映其学术、专业成就、经验的证明材料。 (三)请各单位收集汇总本单位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人员审 批表及相关材料后于 6 月 20 日前送至海口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 进法治科(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16 号楼北楼 2023 室)或发送至邮 箱 jck-204@163.com。个人自荐人员也可将材料自行报送我局。 我局将对各单位和个人报送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予以聘 任。 - 2 - 附件:1.海口市人民调解专家库管理办法 2.海口市人民调解专家个人自荐审批表 3.海口市人民调解专家组织推荐审批表 海口市司法局 2024 年 5 月 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唐其良,联系电话:6872394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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