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计划
索 引 号: 00817923-6/2022-06532 分类: 规划计划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29日
名  称: 海口市司法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司法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海口市司法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精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海南自贸港建设实施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创新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积极为我市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连续12年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中获得第1名,荣获海口市2019年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优秀单位,行政复议科被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海口市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荣誉称号。

一、2020年工作情况和成效

(一)发挥职能优势,疫情防控卓有成效。一是提供疫情防控相关政策。以市委依法治市办名义出台《关于强化法治保障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若干意见》,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律服务等方面提出十一项法治保障要求。编印《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政策文件汇编》(海口版),为各级各部门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提供法律依据。广泛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氛围。二是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审核。选派1名分管领导和2名法务能力强的同志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政策组,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集中医学观察、征用口罩和酒店、采取传染病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法律意见20余件,审核、撰写、修改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文稿50余篇,切实保障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高效有序。组织律师行业参与疫情期间的公益法律服务,积极捐款和捐赠医疗物资;三是抓好疫情防控有效落实。下大力做好全市各类特定场所和特殊人群疫情防控工作,成立海口市特定场所和特殊人群管控组,指导督促司法、公安、民政、卫健、民宗、安全等系统加强特定场所管理,及时帮助协调落实疫情防控紧缺物资;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及时排查调处疫情期间引发的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劳动争议、物业管理、消费旅游等矛盾纠纷,如成功调处了海口百货大楼217户商户、博爱北路振龙坊10号第一市场50多个铺面商户、凯盛广场17户商户要求减免租金等纠纷,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圆满完成了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做好疫情期间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严防死守,确保全市各类特定场所和特殊人群“零输入、零感染”。

(二)统筹协同发力,依法治市纵深推进。一是提升站位,谋划全年工作。切实发挥好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及时推动召开市依法治市委第二次会议,明确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主线,统筹推进法治建设重大决策实施。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落实《中共海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 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各项法治工作顺利开展。以创建成功中央依法治国办授予的全国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契机,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巩固提升有效措施,持续保持创建压力,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二是建章立制,健全工作机制。起草《法治建设联络员工作办法》《信息报送规定》《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依法治市工作机制,有力促进法治工作全面发展。修改完善海口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分体系,组织对各区、市直各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三是夯实基础,推进实体运作。印发《关于加强协调小组实体化运作的通知》,召开协调小组联络员座谈培训会,推动立法、执法、普法守法等协调小组逐步开展实体化运作。制定2020年法治督察计划,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问题整改情况、2020年部分市直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查和各区、管委会案卷执法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及时协调督促主要责任单位落实依法治市工作重要部署。认真做好省委托第三方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估迎检工作,海口获得全省各市县评估第一。

(三)强化法治引领,政府立法有新突破。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自贸港建设实际,精心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海口市市场准入承诺即入管理办法》《海口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共计31件。及时督办各立法计划项目,主动对接31个项目责任单位掌握立法进展情况,确保立法进度和质量。目前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改)》《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改)》《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共计4件;制定并出台《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实施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等政府规章共计3件;正在审查规章8件。二是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起草并提请政府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规章,不断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探索建立全市统一共享的立法专家库,提请政府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实施方案》,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在政府立法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动出台《海口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对全市16家单位制定并报备的22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针对存在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进行修订或废止。编制《海口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印发,进一步明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

(四)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建设成效显著。一是规范政府行政决策程序。出台《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高市政府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试点工作,提请市政府印发《海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试点工作方案》,在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市资规局、市教育局等10家单位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试点工作。健全完善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出台海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推动修订《海口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办法》,面向全国公开招聘4名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认真做好市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年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两重一大”专题会议议题228件,审核市政府工作中涉及重大行政处罚、财政资金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改制、重大涉稳问题等方面的涉法行政事务822件,参加各类涉法工作会议465次。二是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出台《海口市人民政府市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实现“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目标,由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行政复议案件由统一的行政复议机构“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的听证审理工作,实现公开透明办案。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1件,审理办结108件,其中开展听证23次。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对上一年度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开展督查,督促涉案单位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扎实抓好行政机关应诉规范化建设。修订《海口市人民政府应诉工作规则》,调整市政府涉诉案件的范围,推动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案件承办单位、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应诉职责,加强对政府应诉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法院判决不执行等问题。根据2019年度2000多件案件及700余份裁判文书情况,起草了《 2019 年度全市行政应诉工作分析情况报告》;对市直30多个部门158件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持。进一步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推动市政府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关于行政诉讼工作良性互动的若干意见》。积极办理诉讼案件,有效维护政府合法权益,全年共收到应诉案件178件,没有出现消极应诉、不答辩、不举证、不出庭的情况和其它违规问题。四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地抽查四个区和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港航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的案卷评查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对市住建局等8家市政府直属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抓好行政执法综合体制改革相关职能单位工作划转法律审核工作,组织247人报名参加执法资格考试,进一步提升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践行司法为民,法律服务成效明显。一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同城化,一体化”建设要求,建立海口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现法律援助、公证、行政审批等法律服务事项的网上预约、受理或者办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戒毒所、看守所、仲裁院、法院、高校、部队、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部门以及镇、街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98个,在社区、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404个,形成了市、区、镇、村“四位一体”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确保村(居)常年法律顾问零距离为村(居)委会和村(居)民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二是扎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依托12348海南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供法律援助“线上”服务,满足群众办事需求。加强大厅窗口管理,开辟企业农民工和困难群体“绿色通道”,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特殊案件当日办结,推行“预约式”、“上门制”等便民服务措施。加大法律援助对司法制度改革的供给力度,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132件,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32291人次,为群众挽回损失和取得经济利益共计3216.39万元。三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成立海口市复工复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律师法律服务团,为复工复产保驾护航。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6941次,排查出纠纷隐患3853宗,调解各类矛盾纠纷7017宗,成功调解6807宗,调解成功率97%。四是抓好律师和公证行业管理指导。制定《海口市促进涉外律师业发展奖励办法》,推动海口律师行业专业化国际化建设。探索创建社区公证试点工作,加强公证网络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公证便民措施。截至2020年11月30日,市管律所由42家增至120家,律师由685名增至1185名,各市管律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359家, 代理各类案件18399件。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17355件,其中涉外港澳台民事公证982件。五是推动设立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全力打造中心建设。2020年9月17日,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正式揭牌成立,成为全省首个民办非企业性质的专业从事商事纠纷调解的机构。中心对照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标准,制定《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章程》《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等多项规章制度。聘请退休法官、优秀资深律师、涉外调解员担任中心特邀调解员。目前,中心已选聘首批特邀调解员108名,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国际仲裁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海南研究院、香港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协会、澳门调解协会等七个单位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现商事纠纷调解强强联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六是全民普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制定《海口市“七五”普法考评细则》,成立六个考核组,对全市64家普法成员单位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推进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制定印发《海口市普法责任制考评办法》,更新普法责任清单,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全市各普法成员单位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文明大行动、禁毒示范城市创建、优化营商环境等中心工作,采取“以案释法”“法律集市”“送法上门”等形式,组织开展“复工复产 法治相伴”、宪法、民法典、“法治宣传教育就在您身边”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600余场次,发放《民法典》等法治宣传资料67万多份,开设《看法》《检察官解读民法典》《侬家与法》等普法电视广播节目120余期,加大市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六)严守安全底线,社会管理扎实有效。一是创新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率先在全省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多维度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策划制作全省首部动画视频《“画”说社区矫正法》,在南海网连续10天推出“社区矫正法”知识网络竞答,并通过印制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和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创新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手段,在全省建立首个“海口市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基地”,开展“呵护心灵 拥抱生活”为主题的系列心理矫治活动;与海口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确定24个社区服务联系点,作为海口市社区矫正对象志愿服务的阵地,开启“社区服务+志愿服务”新模式。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后顺利融入社会创造条件。联合市人社局、税务局等六单位印发《海口市刑满释放人员就业与生活保障政策》,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社会救助指引。二是积极探索戒毒人员康复管理模式。全力开展2020年-2022年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严收”工程工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坚决落实吸毒人员“应收尽收、全员收治”的工作要求,确保完成严收工程任务目标。扎实开展戒毒场所教育矫治和出所无缝对接,开设“金不换”中专班教学课堂,帮助戒毒人员提升学历,掌握就业技能,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就业创造条件;与公安派出所实现对出所吸毒人员100%无缝对接,并做好解戒人员回访工作。今年实现无缝对接129人,连续17年实现“六无”目标。协调成立市美仁坡戒毒康复就业中心,印发《海口市戒毒康复人员帮扶帮教暂行管理办法》,积极促进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创业。三是拓展问题少年教育矫治模式。不断加强专门教育、探索专门学校建设工作,深化思想道德教育,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确保完成义务教育(开设语文、数学、历史、思品、美术、音乐5门课程),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办家长学校,落实后续回访帮教工作,推动中心教育矫治与家庭教育有机融合。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心已累计接收学员2258名,累计结业2201人。2020年接收89人,结业82人(含2人转刑,1人逮捕)。现在册在队57人,均为男生。

二、存在问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各级各部门主动参与、配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意识还不强,没有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在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立法、重大决策民主科学合法、制度建设公众参与、规范行政执法等工作方面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标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水平不高,“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的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还不够高,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待完善,人民调解员法律、专业知识仍有欠缺。

(三)统筹推进普法宣传工作还有差距。部分单位和行业对“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识不位,特别是围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法治宣传的力度较薄弱,部门、行业之间联动效应进一步加强。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打开依法治市工作局面。一是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法治建设牵头抓总作用,紧紧围绕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求,筹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二是健全完善各协调小组工作机制,深入推动各协调小组实体化运作,持续督导相关单位落实《中共海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 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加强依法治区工作调研指导,逐步推开依法治区工作。三是积极开展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督察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查工作,切实加强法治督查工作。

(二)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一是巩固提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对照先进地区找差距、补短板,制定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建立责任清单、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海口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二是严格落实《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点保障涉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市政府行政决策依法合规。三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执法培训,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四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

(三)进一步构建完善的地方立法体系。一是加快自贸港营商环境建设立法进度。重点围绕营造海南自贸港建设良好法治环境,科学编制2021年度立法计划,积极推动一批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立法项目尽快出台。二是抓好调法承接,及时清理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政策。积极探索建立高效管用的调法调规程序和工作机制,认真梳理自贸港总体方案涉及调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争取及时作出调整、修订、清理,并做好相关承接工作。三是完善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机制,促进立法项目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专家论证咨询程序常态化、制度化。四是继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及时纠正违法文件。

(四)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一是建立“三大平台”基本融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设立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公证、行政审批、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等法律服务窗口,实现市、区、镇(街)、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全覆盖。二是继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在公安机关(看守所)、检察院、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三是加强律师事务所机构建设,鼓励市管律师事务所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积极引进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内地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落地海口,吸引涉外律师人才在我市落户。四是深化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改革,引进高端公证人才。改进公证服务方式方法,推进公证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大“双随机”抽查以及监督指导力度,不断提升公证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五是进一步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相关制度,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推进“三调联动”。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对标国际调解惯例、调解规则,指导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开展国内外商事纠纷调解工作。

(五)进一步抓实全民普法守法。一是科学编制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启动“八五”普法工作;组织开展一次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测评活动,举办一期由全市普法成员单位的普法骨干参加的培训班,提高全市普法骨干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围绕宪法、民法典以及将出台的海南自贸港法等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营商环境等主题“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扩大广大群众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普及率,提高市民群众法治素养。三是制定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方案,启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全覆盖活动。四是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按照“一区一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的建设要求,推动龙华区、琼山区完成法治文化公园(广场)建设;联合团市委、市教育局等部门推动海口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六)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对社区矫正重大风险的分析研判,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等措施,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二是落实《海口市刑满释放人员就业与生活保障政策》,协调职能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纳入救助保障体系。开展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调查评估,探索建立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帮扶和安置工作。三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推动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加强戒毒场所建设,创新帮扶帮教方法,推动市美仁坡戒毒康复就业中心实体化运转。四是积极探索问题少年教育管理模式,推动海口市专门学校建设,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质量。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司法局”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