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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23-6/2022-06522 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6月21日
名  称: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绿岛法援—走进黎村苗寨”专项活动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绿岛法援—走进黎村苗寨”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直管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开展“绿岛法援——走进黎村苗寨”专项活动的通知》(琼司通〔2016〕62号)(见附件)要求,“绿岛法援——走进黎村苗寨”专项活动于6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确保我市本次专项活动取得良好工作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按照省厅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到“组织机构到位、工作要求到位、责任分工到位、活动落实到位”,确保活动圆满完成。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协会统一部署,安排律师积极参与专项活动,发挥律师在专项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工作成效。

二、明确任务,认真落实。本次专项活动以少数民族群众为主要服务对象,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效果。各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要结合实际在少数民族聚居的村(社区)、学校等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全市累计不少于3场;结合少数民族特点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发挥网络、微信、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的优势作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援助在少数民族中的知晓率。二是完善便民措施,畅通办事渠道。各法律援助机构要开辟少数民族“绿色通道”,设置“少数民族优先”指示牌,简化受理程序,优化便民措施,为少数民族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要健全异地协助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与其他市县法律援助机构之间、与民族宗教事务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援助合力,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综合帮助。三是扩大组织网络,拓宽服务领域。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主动争取在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少数民族聚居的村(社区)、学校等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规范工作站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公开服务承诺、办事流程和热线电话。

三、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区司法局要建立专项活动情况汇报机制,每月23日前将本单位活动情况(文字、图片、视频等)报送至市法律援助中心。

特此通知。

海口市司法局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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