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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23-6/2023-00024 分类: 财政公开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海口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06日
名  称: 2023年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预算公开
文  号: 主 题 词: 财政预算公开


2023年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单位收支总表

八、单位收入总表

九、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负责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二)受理及指派法律援助案件。

(三)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

(四)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归档管理。

(五)12348法律热线日常管理。

(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海口市法律援助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单位收支总表

八、单位收入总表

九、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318.94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18.9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18.9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318.94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70.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2万元。

二、关于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8.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7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70.34万元,占84.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7万元,占6.16%;卫生健康支出18.21万元,占5.7%;住房保障支出10.72万元,占3.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2023年预算数为270.34万元,比上年减少3.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11万元,比上年减少6.5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56万元,比上年增加5.56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比上年增加0.72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9.39万元,与上年相同。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8.17万元,比上年增加0.84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66万元,与上年相同。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9.8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为0.92万元,比上年增加0.92万元。

三、关于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68.9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0.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7.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1.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8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退休补充医疗)、奖励金。

四、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包括:单位无此类活动安排

根据市委(如外事部门等)安排的2023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无团组:目的地为无,人数为0人,天数为0天,主要任务为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0。下降/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无此项计划,公务接待0批,0人。

(二)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持平主要原因包括:单位无此类活动安排。根据市委(如外事部门等)安排的2023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无团组:目的地为无,人数为0人,天数为0天,主要任务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购置公务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0。下降/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无此项计划,公务接待0批,0人。

五、关于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

六、关于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单位)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单位)2023年收支总预算318.94万元。

七、关于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法律援助(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318.9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8.9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 %;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74万元

八、关于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31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94万元,占52.96%;项目支出150万元,占47.03%。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7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1.1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海口市法律援助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海口市法律援助(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海口市法律援助(单位)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5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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