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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568-1/2022-00016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法制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6月09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体验区)入园及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
文  号: 海府〔2016〕93号 主 题 词:
时效性: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体验区)入园及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

海府〔2016〕93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文件

海府〔2016〕93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

  公园(体验区)入园及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

  有关单位:

  《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体验区)入园及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

  公园(体验区)入园及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以下简称农业公园)“立足海口、辐射海南、服务全国、对接国际”的规划定位,按照“省市共建、内引外联、党政推动、企业运作”的开发建设运营模式,将其打造为“三区一中心”的目标,即国家热带农业示范区、热带休闲农业旅游体验区、农垦改革试验区、热带农业国际合作中心。为科学实施农业公园总体规划,优化农业公园产业布局,加快项目建设进程,规范招商管理工作,提升整体品牌形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农业公园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入园项目与条件

  第二条 申请入园项目应符合以下农业公园产业规划:

  (一)农业标准化种植、生态循环农业、热带高效农业种植、特色种植、有机种植、优质种苗繁育、花卉及无公害瓜菜、景观稻种植、水产生态养殖、农业科技示范推广、智慧农业展示、植物病虫害防治等现代农业生产或展示、示范项目。

  (二)农业教育、培训、农业科技展示与博览、农业贸易与科学交流、现代农业国际合作、智慧农业科技创新基地、热带智慧农业科技交流会议中心、自贸区热带农业专区直营商业中心、国家重要热带作物工程技术中心、热带农业专区科技服务中心、热带农业实习实训基地、海南种质资源圃、农业科研中间试验、生态净化植物实验及现代农机具试验等农业科学实验等农业科技与交流项目。

  (三)农产品设计工坊、农业文创园、健康养生产业、特色餐饮、农家客栈(民宿)、禅农文化体验、亲子农耕文化体验、户外科普课基地、美丽乡村及乡村旅游、特色农产品销售等休闲农业项目。

  (四)农业、旅游领域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消费者对消费者(C2C)以及集代理商、商家、消费者为一体的交易平台(ABC)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项目。

  (五)体验园区配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以及符合农业公园产业发展导向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农业公园项目准入条件:

  (一)新增产业项目应在桂林洋经济开发区进行工商注册。

  (二)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产业项目类型。

  (三)投资额原则不低于500万元,特别是以热带农业为核心的最先进、最创新、最生态的农业产业项目,同时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推广带动性。

  (四)对于投资总额大、产出效益好、税收贡献高、有发展前景的或省市政府批准推荐入园的项目,可优先准入并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更灵活、更优惠的政策重点支持。

  第三章  入园流程

  第四条 农业公园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业公园项目招商办)依据本规定对拟入园项目审核,报农业公园项目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 具体入园项目流程:

  (一)项目前期洽谈阶段。项目业主组织编写《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体验区)入园项目报告书》(格式内容详见附件1)。

  (二)项目评估与审批阶段。由农业公园项目招商办对项目报告书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意见上报农业公园项目指挥部审批。

  (三)签订投资合同阶段。根据农业公园项目指挥部审批结果,由农业公园公司与项目业主签订投资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具体项目建设指标及内容,同时为入园企业做好项目的全程代办服务、协调服务和跟踪服务。

  (四)项目建设和验收阶段。项目业主根据投资合同自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竣工后,由农业公园项目招商办、桂林洋开发区和农业公园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根据项目的投资合同开展项目的评估工作,建立诚信档案,报农业公园项目指挥部审核后,完善退出机制。

  对在项目建设和验收阶段或投产后严重违反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产值不达标、长期闲置土地、严重影响环境、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行为且无法进行整改的项目业主,农业公园项目招商办及时作出退出处置。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六条 入园项目除按国家政策享受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三农建设”专项资金及中央、省、市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外,还可享受土地、财税、科技与创新创业人才奖励等优惠政策。

  第七条 土地政策支持:

  (一)产业用地方面,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在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可以按“一企一策”在基准地价的基础上最高给予7折的优惠。其他入园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农业公园项目农业用地中,由入园企业与农业公园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取得土地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年限为30年。土地流转价格在当地平均价格基准上优惠500元,即按照850元/亩/年标准执行,每年递增50元/亩,每年缴交当年土地流转租金。

  (三)使用一般农地建设农业科技示范、高效农业、休闲农业等设施农业项目,需要建设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就高安排。

  入园企业提出并在产业用地和农业用地中需要更优惠政策的,农业公园项目招商办可以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政策进行专门研究并报农业公园项目指挥部审批后给予支持。

  第八条 财税政策支持:

  (一)入园的设施农业项目,如果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可以优先享受省、市对设施农业的补贴政策。

  (二)入园的高新技术项目,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按照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市级留成部分100%给予扶持。

  (三)以高新技术成果、专有技术或专利成果作为股权投资的人员,5年内按照其股权收益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扶持。

  (四)入园企业的科技人员所获得的各类科技奖励,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核定,5年内按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扶持。

  (五)帮助入园企业申请专项建设基金、产业扶持资金以及产业补贴资金等。

  具体的财税政策参照《海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细则》《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口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海口市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配套设施政策支持

  入园企业的办公用房由农业公园公司统一规划与建设,同时入园企业享有使用农业公园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优惠政策的支持。

  (一)优先享有入园企业办公(含研发)服务用房优惠政策,农业公园公司对入园企业第一年免费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第二年对办公用房按市场租金价格的基础上享有5折优惠;第三年对办公用房按市场租金价格的基础上享有8折优惠。

  (二)优先享有入园企业参展及展位优惠政策。农业公园公司为入园企业长年免费提供约20平方米主展馆(或展销馆等)的展位;此外在专项(专题)举办展会时,入园企业可享有的展位租金按开展会时市场价5折的优惠。

  (三)农业公园公司为入园企业提供全球领先的德国莱茵第三方检验、检测及认证服务。

  (四)为入园企业提供气调库、超低温层(-40℃以下)、低温层(-25℃左右)、冷藏层(-4℃至+7℃左右)、恒温层(12℃至-18℃)多温层仓储服务。

  (五)提供多温层商品的质检、装卸货、代验货、代内部搬运、代入库上架、代拣货、代分货、代分包装、代配送(含宅配)服务。

  (六)提供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服务。

  (七)提供切配加工服务,包括净菜加工、配菜加工、预制菜肴等生鲜切配服务,蔬菜、水果、海鲜等农产品的分级、分拣与包装,分装计量、产品组装、拴贴标签等流通加工服务。

  (八)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包括电子仓单、在线交易、网上竞拍等。

  第十条 人才奖励政策

  入园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可参照海口市现行人才奖励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具体的人才奖励政策参照《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购房入户条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农业公园项目招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入园项目报告书(模板)

  附件

  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入园项目报告书

  (模板)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二)项目名称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拟建区域

  (五)项目建设依据

  1.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建设要求所下达的指令性文件;

  2.国家和拟建地区的建设政策、法令和法规;

  3.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调查和收集的设计基础资料。

  二、市场预测和项目规模

  (一)市场需求量简要分析。

  (二)计划销售量、销售方向。

  (三)产品定价及销售收入预测。

  (四)项目拟建规模(包括分期建设规模)。

  三、选址分析

  (一)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及必要性。

  (二)水源及取水条件。

  (三)用电条件。

  (四)废水、废弃物排放条件及处理措施。

  四、项目工程技术方案

  (一)项目建设内容,即主要的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公用工程、生活设施内容。

  (二)总平面布置方案。

  (三)农业设施及建筑结构设计。

  (四)采用的生产方法、工艺技术。

  五、环境保护

  (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环境治理方案。

  (三)环境监督方案。

  (四)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六、劳动保护

  (一)生产危害因素分析

  (二)安全设施

  七、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项目所需总投资额。

  (二)资金来源。

  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主要技术指标表一般包括:产业规模(建设规模、主导产业比重)、资金投入(自有资金、融资资金)、主体参与(建设业主、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物资装备(综合机械化水平、设施化比重、保鲜冷库、生产配套用房)、科技应用(土地流转、良种覆盖率、引进或研发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培训农民数量)、品牌创建(标准化生产面积、建立生产档案面积、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省级以上品牌农产品、著名商标、农产品“三品”认定数量面积、农产品检测合格率)、可持续发展(亩均化肥和农药用量、废弃农膜回收处理率、畜禽粪便利用率、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率)、综合效益(近两年亩均效益、年接待游客人数、经济效益与所在区域相比、辐射面积、辐射周边农户年增收)、年总成本、单位产品成本、年总产值、年利税总额、财务内部收益率,借款偿还期,经济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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