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的概念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法律援助的依据
《法律援助法》、《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海口市法律援助办法》等。
三、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内容
1、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2、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范围;
3、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四、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状况说明及个人诚信承诺;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海口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一)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人员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
4、依靠政府或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人员;
5、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其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或者给予社会保险待遇;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一)民事、行政事项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主张因发生劳动争议产生的民事权益;
5、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6、主张因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高危作业、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9、主张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产生的民事权益;
10、主张因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
11、请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
12、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14、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
15、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
16、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请求上诉规定以外的其他损害赔偿;
17、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事项范围
1、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对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执行。
七、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
1、法律咨询;
2、代拟法律文书;
3、刑事辩护与代理;
4、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5、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6、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八、法律援助的管辖
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九、法律援助的实施方式
(一)民事、行政事项
由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 。
(二)刑事事项
涵盖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和强制医疗程序,包括通知辩护、转交申请、自行申请三种方式。
1、通知辩护
(1)实施方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
(2)援助对象:未成年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3)所在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和强制医疗程序;
(4)主要特点: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实施,当事人无需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2、转交申请
(1)实施方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向法律援助转交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审查后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
(2)援助对象: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所在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4)主要特点:当事人需要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并通知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
3、自行申请
(1)实施方式:由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2)援助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3)所在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4)主要特点:当事人需要向法律机构申请,且进行经济困难审查,但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的情形除外。
十、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

十一、海口市法律援助机构名录
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
办公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五西路78号美丽沙花园
联系电话:0898-66230607
法律咨询热线:12348
秀英区法律援助处
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向荣路22号福秀小区A栋一楼
联系电话:0898-68658148
龙华区法律援助处
办公地址:龙华区盐灶路117号滨海新城一区6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0898-68538148
琼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办公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40号凤翔街道办一楼
联系电话:0898-65895148
美兰区法律援助中心
办公地址:海口市海府一横路45号骏发名宇一楼
联系电话:0898-65333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