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行政 >> 政府立法 >> 正文
我市通报2018年度制度建设立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08-27 16:05:00 来源: 海口市司法局 打印

近日,市法制局提请市政府印发了2018年度制度建设(立法)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2018,《立法计划》共安排制度建设(立法)项目(不含调研)14件,其中,责任单位按时报送市政府审议的11件,报审率79%;通过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10件,过审率71%;经市政府专题会或常务会审议的10件,审议率71%;已公布出台的5件,出台率36%。

2017年立法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立法前期准备不够充分。有的单位提交的调研报告应付了事,调研项目长年调研未见成效;有的责任单位经办人对立法程序不熟悉,报审材料不规范。

二是送审稿质量有待提高。报送的送审稿有的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逻辑不清、严谨性不足;有的超越地方立法权限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三是委托起草问题逐步显现。部分单位选择第三方机构“随意性”较大,委托条件、程序、协议不规范;有的单位起草的送审稿偏重理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四是立法程序履行不规范。有的立法项目未按规定转市法制部门审查即安排上会,或者经市政府专题会审议后未及时安排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或者在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前临时要求市政府法制部门法核,存在明显的立法程序混乱或缺失。

今年,省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首次将立法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项目。下一步,市法制局将加大推进立法计划项目开展的工作力度,对立法项目推进不力、疏忽懈怠的,将提请市政府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司法局”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