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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市司法局 | 打印 |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口市司法局、海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决定公开招聘专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职法律顾问2名
二、资格条件
(一)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名专职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其中获得法学类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
6.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7.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之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程序依序开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签约,具体由海口市司法局组织实施。招聘全程信息通过海口市司法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们留意关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日9:00至11月8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节假日可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请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公务邮箱,邮箱号:szfflgws@haikou.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报名+本人姓名”(如:“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报名+张三”)。
3.报名材料
(1)海口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报名表(在附件链接中自行下载并填写)。
(2)身份证扫描件或者照片;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照片;
(4)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扫描件或者照片;
(5)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证明(如任职文件、工作证件等)。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当提交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
(2)应聘人员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我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3)应聘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笔试由海口市司法局自主命题,开卷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者进行测评,重点测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通过面试的考生,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不予录用,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六)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证不属实的确定为录用人员。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签约。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办法》评定初任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四、薪酬待遇
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薪酬待遇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评定等级后确定,初任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评定为五级至三级,月工资标准为11000元至13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每月发放百分之八十,剩余百分之二十作为绩效工资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发放。
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
(一)请如实提供应聘资料,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对应聘信息及提交的应聘资料严格保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二)请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我们能及时与您联系。
(三)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从未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课程,也从未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招聘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专职法律顾问依法依规履行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为市政府处理法律事务,接受市司法局的管理、监督,遵守行政机关的工作纪律,任职期间,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其他机构兼职。
(五)咨询电话:0898-68722905。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口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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