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行复决〔2023〕92号
2023-03-20 10:50:00 来源: 海口市司法局 打印

申请人: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     

住所: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

被申请人: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

所: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9号

负责人:陈淼,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美公(大致坡)行罚决字202302XX《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36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该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拘留变更为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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