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行复决〔2023〕92号
|
来源: 海口市司法局 | 打印 |
申请人:陈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
住所: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
被申请人: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
住所: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9号
负责人:陈淼,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美公(大致坡)行罚决字〔2023〕02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3月6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该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拘留变更为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司法局”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