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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市司法局 | 打印 |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法律监督,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海口市司法局、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25名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机关
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由海口市司法局负责,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
二、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25名。
三、选任条件
(一)担任市级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广泛的社会代表性;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任期规定
市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程序与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止。
(二)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
2.单位和组织推荐。
(三)报名材料报送
报名材料统一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交。
1.邮寄报送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4)经本人签名盖章的《海口市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表》2份(见附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
2.电子邮件报送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扫描件;
(3)学历证书扫描件;
(4)《海口市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表》电子版及经本人签名盖章的扫描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
3.报送地址与邮箱:
邮寄地址:海口市长滨二路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6号楼北楼二楼2023室,邮政编码:570135,电子邮箱:jck-204@163.com 。
4.截止时间认定
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政特快专递(EMS)官网查询的寄出时间或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选任流程
选任工作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2.组织报名;
3.资格审查:由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4.组织考察: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及队伍结构要求,提出拟任人选并组织考察;
5.拟任公示:在海口市司法局官网(http://sfj.haikou.gov.cn/)、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hi.jcy.gov.cn/haikou.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公布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通过海口市司法局、海口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正式名单。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向海口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咨询。(联系人:陈振杰,联系电话:0898-68723944)。
附件: 海口市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表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海口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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